自NFT出圈以來,因其價格透明、真偽明確、易“運輸”等特征,其拍品的溢價令圈內外咋舌。由于NFT拍品的交易多通過虛擬貨幣進行,颯姐團隊以為,在未來各類NFT拍賣中,將有不法分子利用其高溢價的現狀作為洗錢渠道。本文旨在對此作出分析,供各位讀者參考。
NFT拍品的價格
NFT藝術品《每一天:最初的5000天》最終成交價為6934萬美元,此價格刷新了虛擬藝術品拍賣成交價記錄。拍賣平臺接受了以太幣支付,并很快將其轉換成了現金。同月,推特CEO將其首條推特作為NFT以250美元的價格成功出售,林肯公園聯合主唱將其制作的一段音樂以3萬美元的價格成功出售。
肖颯:央行數字貨幣將重構金融機構實務: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央行數字貨幣的出現與普及使用,或將改變儲戶與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從而重構金融機構實務。她表示,央行數字貨幣擁有強大的信用背書,符合當下特定行業需求,只要有策略地推廣,應該有機會可以迅速普及。普及之后的數字貨幣,一定程度上將深刻影響我國金融行業法律體系。(金融1號院)[2020/4/23]
不難發現,在藝術品NFT之后,其價格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溢價,且短期內該等溢價將持續存在。如有洗錢需求的行為人將贓款轉化為虛擬貨幣,并將其用以購買NFT藝術品,會為偵查工作帶來較大的困難。
聲音 | 中國銀行肖颯:PTO的合法性有待澄清:金色財經報道,近日,市場出現了一種名為PTO的新模式,正在面向大眾發行代幣融資。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采訪時分析,相較于ICO和IEO等融資模式,PTO是一種基于模式公鏈衍生的投融資模式。與ICO的主要區別在于,傳統模式是一次性地收受融資款,而PTO模式下,項目方分批分次融幣。盡管操作模式不一,但PTO也具有與ICO“同源”的特征,對于投資人和項目方而言,都缺乏合法的監管,且沒有明確的門檻。肖颯進一步指出,與ICO的其他變種一樣,PTO面臨合規和監管方面的各種風險,且中介平臺通常也不具有合法的資質,專業性和合法性皆應受到質疑。在ICO被嚴令禁止的當下,PTO仍然是一種違法的代幣發行,其合法性有待澄清。[2019/12/18]
聲音 | 肖颯:此次投資者對OKex提供的非法期貨交易的指控罪名在中國無法成立:據財新報道,對于此次OKex事件,部分投資者提出該交易所提供非法期貨交易的指控,肖颯認為,這一罪名在中國是無法成立的,因為中國《公司法》《證券法》里證券是狹義的“證券”,交易的代幣在中國法律內并不會被認可為“證券”(security token),這與美國證券法案里的廣義“證券”不同。[2018/9/11]
NFT反洗錢的難點與分析
颯姐團隊認為,因NFT拍品流轉而引發的反洗錢問題,主要有如下難點需要克服:
01 虛擬貨幣的特點
聲音 | 肖颯:區塊鏈技術對固定證據‘真實性’有重要作用 但不能單純依賴:據鳳凰網報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我國司法領域對于‘證據’的態度開放,區塊鏈作為一種‘分布式存儲技術’具有不可逆、不可篡改等特性,對于固定證據的‘真實性’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雖然區塊鏈技術本身對固定證據有優勢,但真實世界里發生的事件,不能單純依賴區塊鏈技術,例如航空保險理賠糾紛,是否發生空難本身很難被區塊鏈完整記錄下來,很多時候是‘人為’地記錄在鏈上觸發‘共識機制’,因此,在證明某一行為是否真實發生時,還是需要傳統的書證、電子數據、物證等。[2018/9/10]
由于NFT的拍品多利用虛擬貨幣進行購買,故而虛擬貨幣的洗錢問題同樣在本文談論之列。之所以贓款購買虛擬貨幣后難以查實,颯姐團隊認為主要由兩方面原因:
其一,虛擬貨幣具有去中介化、去國界化、非當面性、匿名性以及交易的快捷性等特征,造成了虛擬貨幣注資來源難以識別。虛擬貨幣及虛擬賬戶之間的轉賬和交易,并不要求交易者必須進行實名交易,也無需核對交易者身份,因此存在大量的虛擬貨幣匿名轉賬和交易。
其二,虛擬貨幣交易商并未強制要求實名制開立虛擬貨幣賬戶,也未限制每個用戶能開立的賬戶數量,這就導致了虛擬貨幣復雜的交易模式,使其更加難以被識別和追蹤。用戶可以隨意開立虛擬貨幣賬戶,在其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大量的、頻繁的交易;還可以購買他人身份信息開立賬戶,隱藏資金來源和走向;虛擬貨幣的全球流通性可能會產生大量的跨國、跨境交易,還可能涉及不同虛擬貨幣、不同國家的法定貨幣之間的交易、兌換。
NFT的高溢價
在傳統金融機構反洗錢的工作中,打擊洗錢行為的關鍵之一是判斷交易價格是否合理。而正如所述,由于NFT的興起時間不長且市場對其前景的估值很高,目前NFT藝術品的拍出價格遠超各方心理預期,所以,我們很難通過其交易價格的規律找到涉嫌洗錢的線索。監管人員或偵查人員追蹤該等交易鏈條將非常困難。
但是,NFT的另一優勢在于其交易過程、權利人、創作人等信息均被記錄在鏈上,如監管與司法機關能夠利用好這一點,縮小并相對確定嫌疑人的范圍將變得較為容易。
監管的不明確
從傳統金融來看,我國已出臺一系列法律法規對反洗錢問題做出闡釋,金融機構也出臺了相應辦法來管控洗錢行為,并且在法律條文和辦法規定中列明了反洗錢的義務主體和他們所要承擔的職責,因此相關人員對洗錢行為的管控是有義務來源的,拒不履行相關義務可能構成洗錢罪的不作為犯。
但是,目前我國尚未對一般的虛擬貨幣洗錢風險防范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因此一般虛擬貨幣交易商沒有反洗錢法定義務來源。這就為虛擬貨幣領域的洗錢問題埋下隱患。至于NFT藝術品流轉的交易平臺,更是不存在針對性的規定,雖然目前該等平臺多架設于海外,颯姐團隊以為有必要未雨綢繆。
進一步來說,由于監管層面未授予客觀存在的虛擬貨幣領域以經營牌照,自然更不會有對實名的要求和對自然人開戶的限制,這也為洗錢行為創設了更大的空間。
對經營者的建議
雖然監管體系存在滯后,但根據颯姐團隊對近年打擊洗錢行為風向的研判,為避免事后追責,我們為NFT或虛擬貨幣的相關經營者給出三點建議,供參考:
1.充分了解自己的用戶情況,做好KYC,但同時需要確保數據合規,不得侵犯個人權利;
2.購買反洗錢的監測系統,拒絕為有高洗錢風險的客戶提供服務;
3.參照國內金融機構與類金融機構的反洗錢法律規定自我規范,未雨綢繆。
寫在最后
區塊鏈技術的迅速發展致使監管與司法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滯后,洗錢問題勢必成為去中心化技術帶來的主要負外部性之一。颯姐團隊希望監管部門既不要采取一刀切的措施,也不要忽略實然層面存在的經營領域,而是盡快為虛擬貨幣、NFT以及其他區塊鏈延伸業務設立條框,規范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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