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早晨,傾盆大雨,在書桌前閱讀大家給公號的留言,朋友們關心是否有一天法律突然不允許國人持有比特幣。就這個問題,颯姐給出個人觀點,不作為投資建議。
讀者都是圈里人,就不贅述區塊鏈等加密技術的具體技術特征了。可以肯定的是:token激勵本身也是區塊鏈應用的重要內容,甚至有人認為token才是區塊鏈應用的靈魂。
國內對于數字代幣的法律評價基本是“三元論”,第一,對于加密技術,鼓勵促進,甚至頒布了《密碼法》從法律層面予以正面保護;第二,對比特幣、以太幣等2017年9月4日之前就已在國外出現、發行,流通量較大的數字代幣,司法實踐中的態度不一;第三,對于在國內發行,或是融資受眾主要是中國人的發幣行為,都被94公告定性為“非法公開融資行為”,相應發行的代幣也被一并打擊。
Cash App允許用戶在應用內免費發送比特幣:金色財經報道,Square旗下Cash App今日宣布,其用戶現在可以在應用內免費向其他用戶發送和接收比特幣,無需支付交易費用。[2021/3/18 18:54:39]
加密技術本身的法律風險有限,主要是幫信罪等,可能會成為為虎作倀的工具,請加密技術科技類公司注意不要成為其他犯罪的幫助犯。
具體而言,基于區塊鏈等加密技術而研發使用的數字貨幣,在我國有四種法律結果。
第一種是官方研發,目前在各大銀行試用的數字法幣ERMB, 有國家強制力背書,屬于法幣,任何人不得拒絕接受法幣(正式推出之后,境內人員和商鋪必須接受)。
泰國SEC修訂凈資本規則 允許證券公司持有加密貨幣等數字資產: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修訂了其凈資本規則,以加強證券公司和衍生品經紀人的流動性管理,支持泰國證券交易所激增的交易并適應數字資產交易。修訂后的NC規則有望幫助計劃進入開放式數字或加密貨幣交易等新業務的證券公司釋放流動性。一些證券公司向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咨詢以期推出加密貨幣交易所。此外,泰國SEC將允許經營數字業務的證券公司能夠持有各種形式的數字資產,如加密貨幣和其他數字資產,以這些數字資產的價值計算NC基金。但需要根據資產質量進行增減。消息人士稱,數字資產可計算的最高金額為資產價值的50%。對于證券公司經營數字資產業務并為客戶存儲數字資產的情況,NC規則要求公司在冷錢包保留1%以上的資金(離線系統)和5%以上的客戶資產存儲在熱錢包或在線系統。如果證券公司也經營數字資產業務,但不負責保留客戶的數字資產,要求股東權益超過50萬泰銖。(曼谷郵報)[2020/11/18 21:12:47]
第二種是BTC比特幣,2013年給了明確的法律定性。恰逢《民法典》出臺,第127條明確保護中國人的虛擬財產。通過立法者楊立新老師的論文,我們可以得知,對于虛擬財產是當做物權進行保護的,而BTC就是一種虛擬商品(屬于財產)。通過大前提小前提得出結論,由此可知,BTC是一種中國人可以持有的虛擬財產。
瑞士楚格州將允許公民使用比特幣和以太坊交稅,限額10萬瑞士法郎:隨著數字貨幣的接受程度不斷提高,瑞士楚格州將開始允許公民用比特幣和以太坊交稅。當地政府在今日的一份聲明中表示:“公司和個人都可以通過加密貨幣進行稅收結算,最高金額為10萬瑞士法郎(約合10.97萬美元)。”據悉,該地區正在與總部位于蘇黎世的比特幣經紀公司Bitcoin Suisse AG合作,后者將把比特幣轉換成瑞士法郎后再轉到該州。(彭博社)[2020/9/3]
第三種,聯盟鏈中的通證,在央企國企民企都有嘗試,供應鏈金融方面的應用較為成熟,法律認為這些代幣就是一種集團內部的權利憑證,合規程度較高。
高西慶:區塊鏈發展壯大需監管立法,各國允許其生存好處大于封殺:證監會原副主席、中投公司原總經理高西慶表示,贊成對區塊鏈立法和建立監管機制,區塊鏈在全球的發展,沒有監管立法支持難以發展壯大。相信各國政府會逐漸認識到建立機制,只要允許區塊鏈存在,其發揚光大將很快。[2018/2/23]
第四種是ICO的虛擬幣,基本態度是取締,94公告的嚴厲程度,至今讓颯姐難以忘懷,當天下午五點,整個幣圈風聲鶴唳,然后就是連續三四個月的國際大遷徙,颯姐幾位老友也輾轉到日本、新加坡、澳洲、加拿大等國。
颯姐團隊總結了美國、新加坡、德國、日本的監管方案,對于區塊鏈等加密技術本身,國際社會的態度基本都看好,有些國家的官員甚至表示區塊鏈技術是未來世界的基石。
目前,也有國家開始嘗試數字法幣,鑒于其法幣地位,合法性自不待言。需要了解討論的是,對于發幣之外的數字代幣,其他國家的監管方案如何?
世界其他國家并沒有將比特幣與以太幣等代幣進行法律上的區分對待。而是采取對于數字代幣統一分類監管的辦法,基本上采取了“三分法”:
一是支付型代幣,BTC即是此類,用于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支付手段;
二是證券型代幣,有金融屬性,使用證券、金融衍生品相關法律進行規制;
三是功能型代幣,僅應用于發行者自身的網絡體系,具有相對封閉性,授權用戶使用通過區塊鏈技術使用產品或服務的權利。
對于不同類型的數字幣,使用的法律也不盡相同。我們考察發現,三種類型的代幣之間,隨著時間和環境的變化,會發生轉化,轉化后的代幣按照其所屬類型進行監管。
在學術類文章中,颯姐會討論對地方各類通知意見的違憲審查必要性,但公號里還是尊重平臺要求,不涉及相關話題。
從楊立新老師的文章看,中國人持有虛擬財產的權利是物權,屬于最高的民事權利,不可被恣意剝奪。同時,從現實意義上講,數字代幣的特性是公鑰和私鑰齊備,倘若私鑰一直掌握在持有人手中,理論上講,沒有一個超級后臺可以拿走一個人的比特幣(黑客除外)。即便是文字意義上禁止持有數字代幣,實際上數字代幣100%所有權都在持有人手上,很難真正禁掉。
縱觀我國貨幣發展史,民間鑄幣的情況長期存在,南宋衙門甚至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有學者認為客觀上造成了藏富于民的效果。
另外,我們要了解取締代幣的根源是其具有“非法公開融資”的金融屬性,彼時P2P網絡借貸平臺、股權眾籌等引發了個人財產權和國家金融秩序的雙重危害,讓各方心有余悸。BTC實質上更像支付工具,雖然自身價格震蕩,但各大交易所有其公允價格,也有大批持有者支撐價格;但其他代幣發軔較晚,一出生就帶有證券融資功能,這就要進行嚴厲監管,有的國家選擇豪威測試篩選出來嚴管,有的國家采取取締辦法。
最后,BTC的環保問題確實值得研究,為了保護環境對于比特幣挖礦行為進行處置,回應了碳中和下的社會需求。但是,颯姐個人觀點是這不影響中國人持有比特幣本身,一種新興的虛擬財產之物權不會輕易被宣告非法。
我們經常會在業內媒體報道上看到“ERC-20”這個詞,它是以太坊上的一種標準協議。除了ERC-20,以太坊上的另一個較多數人聽說過的協議是ERC-721.
1900/1/1 0:00:00去中心化存儲概念一直是市場中熱議的一個概念,從之前的FIL到最近火爆上線的Chia都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
1900/1/1 0:00:00近期,NFT?熱潮似乎有所降溫,風靡一時的 NBA Top Shot 和加密藝術品都出現了價格大面積跳水的情況,一些人選擇清倉離場,少數人則開始將目光轉向存在已久的功能型 NFT.
1900/1/1 0:00:00任何多邊系統都存在網絡效應。神奇的網絡效應讓系統內所產生的價值呈指數性增長。在現代科技的加持下,網絡效應的發酵真空期被一再縮短。網絡效應作為比特幣系統內的重要價值組成構件,在此前并未被細節討論.
1900/1/1 0:00:005月份,黑客組織DarkSide攻擊了美國大型輸油管道運營商——科洛尼爾輸油管道公司。DarkSide通過加密手段鎖住該公司計算機系統并劫持了科洛尼爾近100GB的數據.
1900/1/1 0:00:00上圖為BTC 2010-2020年這10年周期的長期周線走勢,目前BTC已經完成了三次獎勵減半,我們從圖中可以發現,每一輪減半周期時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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