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9日,薩爾瓦多總統Nayib Bukele宣布該國比特幣法案以“絕對多數”(62/84)投票贊成通過,這意味著比特幣在該國成為法定貨幣,薩爾瓦多成為了史上第一個將比特幣作為法定貨幣的國家。比特幣也從一種民間的支付工具上升到了一國法幣的層級。根據該國比特幣法案第16條,該法案將在政府公報公布后90天生效,也就是2021年9月8日左右正式生效。
另有報道稱,緊隨薩爾瓦多其后,諸如墨西哥、巴拿馬等中南美小國的議員也聲稱計劃拿出將比特幣納入本國法定貨幣范圍的議案。
比特幣可能成為外匯嗎?
比特幣成為薩爾瓦多法幣的新聞一出,就立馬有人將比特幣和外匯劃了等號,認為以后炒比特幣就是炒外匯。然而,這樣的說法值得商榷。
BTC突破27400美元關口 日內漲幅為2.94%:火幣全球站數據顯示,BTC短線上漲,突破27400美元關口,現報27400.49美元,日內漲幅達到2.94%,行情波動較大,請做好風險控制。[2020/12/30 16:03: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3條對什么是“外匯”作出了定義。根據該條規定,所謂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一)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
(二)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
(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四)特別提款權;
(五)其他外匯資產。
BTC在15分鐘內跌幅超過1.00%:據火幣全球站數據顯示,BTC/USDT在15分鐘內出現劇烈波動,跌超1.00%,達到-1.02%。當前報價為9636.00美元,行情波動較大,請注意風險控制。[2020/6/8]
可見,我國“外匯”的定義具有三個要件:第一,是以外幣為表示的;第二,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第三,是一種支付手段或資產。
我們先看第一和第三個要件。就第一個要件而言,薩爾瓦多雖然只是一個人口基數僅為642萬人的國家,但是其仍是一個主權國家,與我國于2018年正式建交。比特幣既然被一個甚至多個主權國家承認為是法定貨幣,那其取得“外幣”的身份就會相對順暢。反過來說,如果是一個與我國沒有建交的國家或地區將某個虛擬貨幣作為法定貨幣,則很有可能不被我國認同。雖然與傳統法幣不一樣,比特幣的信用并不是基于國家主權而產生的,但是比特幣的信用實際上要遠強于一些小國自己所發法幣的信用。
2110枚BTC從Okex交易所轉入Binance交易所 價值1884.8萬美元:Whale Alert數據顯示,北京時間05月05日06:06,2110枚BTC從Okex交易所轉入Binance交易所,按當前價格計算,價值約1884.8萬美元,交易哈希為:3bc1c8b071c09320307a23e1b5599208ab35365f9b8a21f984b688e030979283。[2020/5/5]
就第三個要件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修訂于2008年,法律總是滯后的,當年的立法者顯然沒有考慮到未來會出現數字形式的貨幣。因此,該條所列舉的四種具體情形里并沒有數字貨幣。但是,該條通過第五項“其他外匯資產”來為未來可能出現的新的支付手段或資產形式預留了空間。因此,比特幣可以作為一種“其他外匯資產”來滿足這一要件。
行情 | BTC跌破7500美元:火幣全球站數據顯示,BTC已跌破7500美元,現報7476.84美元,24小時跌幅為0.92%。行情波動較大,請做好風險控制。[2019/12/10]
比特幣成為外匯的主要阻礙出現在對第二個要件,即對“可以用作國際清償”這一要件的理解上。對這一要件的理解又可以繼續分解為實然層面和應然層面,也就是說:第一,在實然層面上,比特幣是不是實際上已經成為了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第二,在應然層面上,比特幣應不應該成為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
在實然層面上,“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要件要求在國際上廣泛流通的外幣才能成為外匯。除薩爾瓦多以外,世界有多個國家或地區已承認比特幣可以作為支付結算的工具,并要求數字貨幣交易所須做好相應的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工作,包括德國、日本、新加坡、美國等。不過,雖然比特幣基于其區塊鏈特性,可以在全世界范圍內流通,但其流通是去銀行化的,也就是不在各國金融銀行內流通兌換。如此,將比特幣作為外匯能不能起到相應的國際貿易緩沖作用,則有待進一步討論。
動態 | BTC 24小時凈流入7.01億元人民幣:根據AICoin數據顯示,24小時資金凈流入排名中DASH排名第一, 24小時凈流入11.29億元人民幣;BTG 24小時資金凈流入排名第二,24小時凈流入8.35億元人民幣; BTC 24小時資金凈流入排名第三,24小時凈流入資金7.01億元人民幣。[2019/1/10]
在應然層面上,比特幣應不應該成為國際清償的手段也仍存有疑竇。就在薩爾多瓦宣布比特幣成為法定貨幣后,若干盆涼水也順勢而來。6月11日,荷蘭經濟分析局局長Pieter Hasekamp發表了一篇題為“荷蘭必須禁止比特幣”的文章,要求荷蘭政府必須立即全面禁止開采、交易和持有比特幣。他在文章中引用了諸多常見反對比特幣的表述,如比特幣安全問題、欺詐和詐騙風險,以及比特幣洗錢、容易作為犯罪工具等問題,矛頭直指比特幣不應作為支付手段。國際清算銀行代表Benoit Coeure也直言比特幣尚未通過“作為一種支付手段的測試”,并要求出臺更多的監管措施。
綜上所述,在外匯領域,目前比特幣更多的是一種兌換外匯的媒介而非外匯本身。要將比特幣直接同外匯劃等號,不論是理論還是實踐都需要回應并解決一系列問題,為時尚早。
如果比特幣被認定為是外匯?
上述比特幣是否是外匯的問題止于理論探討,我國目前對比特幣的支付屬性仍持較為消極的態度。但可以肯定的是,倘若未來有一天我國將比特幣認定是外幣甚至外匯,將會帶來連鎖性的法律后果。
首先,比特幣將作為一種財物而被刑法保護,盜竊比特幣的將構成盜竊罪。雖然比特幣價值認定上存在波動性大的困難,但這并非是不能克服的。辦案機關可以通過參照比特幣在各大交易所上的公允價格,同時結合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作出價值認定。
其次,比特幣將被明確是一種“資金”和“貨幣”,非法吸收比特幣的,將構成非法集資類犯罪。以比特幣為媒介進行虛擬貨幣交易業務的,也將視為資金結算業務,需要依法登記并取得牌照,否則將被視為是“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而構成非法經營罪。
再次,根據國務院1998年發布,2011年修訂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247號)第三條的規定,非法金融機構,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如果比特幣被視為外匯,則進行比特幣買賣的機構如若未經批準的,將被視為是非法金融機構而被取締,同時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最后,比特幣如果被認定為是外匯,則比特幣交易行為和交易平臺將受到《外匯管理條例》的強監管,如不得違反規定將境內比特幣轉移境外,不得違反規定將比特幣匯入境內,不得違反規定攜帶比特幣出入境,不得私自買賣比特幣、變相買賣比特幣,不得未經批準擅自經營比特幣結算業務等等,違者將構成行政違法甚至相應的刑事犯罪。
寫在最后
薩爾瓦多宣布比特幣為法定貨幣的新聞激起了幣圈諸多人士的熱情。確實,比特幣成為法定貨幣一直是數字貨幣極客們的夢想之一。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心化的法律監管與分布式的賬本一樣始終與BTCer如影隨形。數字貨幣從業者應當未雨綢繆,具備做好相關合規的前瞻意識,以理性面對比特幣未來的發展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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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2021年6月9日,南美薩爾瓦多通過立法將比特幣作為國家的法定貨幣,隨后,巴拿馬以及巴拉圭國家領導人也在當天宣布讓比特幣成為法定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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