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在NFT領域,深度了解了一些公司、團隊和人,感謝大家信任。針對普遍出現的NFT拍賣中的法律問題,我們統一做風險提示,僅供業內老友參考。本文不做科普和法條堆砌,適合對NFT有一定了解的人士閱讀。
拍賣標的之“可處分”性質
根據近年修訂的《拍賣法》的要求,拍賣標的是委托人所有或依法可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我認為,其中包括兩個要點:1)標的物自身合法;2)標的物可被確權處分。
就標的物合法性而言,拍賣法第七條緊接著對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進行了排除,也就是說,禁止拍賣的依據必須是法律或行政法規,不包括政策文件或地方紅頭文件。以幣圈常見的礦機為例,BTC的礦機雖然在四川、內蒙等地被“負面評價”,但不影響其作為拍賣標的的合法性。
肖颯:央行數字貨幣或深刻影響金融行業整體法律結構: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可能會深刻影響“金融行業整體法律結構”。目前我國金融體系中以銀行為主的間接融資體系占主導地位,央行數字貨幣出現與普及,將深刻改變儲戶與銀行間的法律關系,從而重構金融實務。比如說,數字貨幣普及后,儲戶不再需要存款保險,存款利息的調整及支付結算會變得非常方便,央行貨幣政策的傳導效果更容易實現。肖颯表示,因為央行數字貨幣自帶時間戳等功能,未來銀行業與儲戶之間的法律關系,民間借貸的證據問題會更清晰,洗錢罪等罪名甚至會被束之高閣。(21世紀經濟報道)[2020/4/22]
同理,NFT自身受到監管關注,其法律性質至今并無定論,但在行政法規禁止之前,它都可以當做拍賣標的。
聲音 | 肖颯:區塊鏈整頓行動已開啟,地方中小型涉幣交易所將是重點:金色財經報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據我們了解,監管部門從未停止過組織學習區塊鏈相關技術原理和應用的培訓。區塊鏈技術探討會和幣圈涉案研討會上,也時有監管部門的研究人員等現身分享。而司法實踐中,我們也先后處理過多起涉幣刑案、涉交易所刑案等的咨詢。能夠看到,區塊鏈技術正規軍‘出山’,‘剿匪’行動已先行。結合我2014年辦理的廣東省首例比特幣詐騙案件至今,幣圈鏈圈涉嫌刑事犯罪的主要罪名有:詐騙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地方上中小型合規性較差的涉幣交易所或成為‘首選’打擊對象。”[2019/12/19]
標的物可確權處分問題,乍看起來區塊鏈技術基礎上進行NFT發行,可確保所有權歸屬。然而,從實踐看,NFT的底層法律權利魚龍混雜,知識產權的附屬權利,甚至戲仿等問題會凸顯出來。還有將債權(債權的債權)進行NFT,有時債權關系的不穩定也使得后續權利地動山搖。颯姐建議,文創類NFT注意與前權利人的合同約定,明細產權關系和分成比例等細節,防止出現產品大火之后的法律糾紛。
聲音 | 肖颯:發改委發文意圖是向市場釋放信號:據星球日報消息,對于國家發改委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征求意見稿)》中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發改委此舉的意圖是向市場釋放信號,讓廣大從業人員和參與者了解“虛擬幣”挖礦行為并非我國政府所鼓勵的行為,而是被“淘汰”的產能。鑒于我國規范性法律文件對于 ICO 及變相 ICO 的態度是“非法公開募集資金”,可以判斷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法律并不會給予發行、買賣數字貨幣以“合法身份”,反而會更堅定地認為是非法行為。[2019/4/9]
拍賣委托人的身份問題
聲音 | 肖颯:海外監管機構將逐步回歸嚴格管理的軌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律師肖颯今日發文稱,隨著海外監管機構與交易所、項目方打交道越來越多,尋求金融消費者與金融創新的平衡,監管機構態度起了變化,目測未來將逐步回歸嚴格管理的軌道。外部監管趨嚴,有些華人偽“出口”的ICO項目勢必回流。一定要小心“組織領導傳銷罪”的風險,不要直接或間接授意一些組織或社區參與幣的銷售活動。[2018/9/5]
首先,拍賣委托人不得與拍賣平臺人員重合,也就是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
其次,拍賣委托人不得與競買人重合,不能自導自演,法理邏輯是防止洗錢。
再次,買賣委托人必須實名,從《拍賣法》到《拍賣監督管理辦法》再到《網絡拍賣規程》(GB/T 32674-2016)都要求拍賣委托人實名,在實務里,就是對所有者或合法持有人的身份進行核驗。NFT交易中,往往忽略對委托者的真實身份考察,甚至暗示委托人可以找SPV公司充當“臨時演員”,這種做法會留下風險敞口,后患無窮。
拍賣公告與展示
颯姐跟蹤了一家網絡拍賣平臺,在其售賣NFT產品時,采取了盲盒處理辦法,給競買者無限遐想。但是,從法律上講,拍賣人應當于拍賣日七日前發布拍賣公告,且拍賣標的的展示時間不少于兩日。
傳統拍賣業務里,拍賣人應當在拍賣前展示拍賣標的,并提供查看標的的條件和有關資料,這也是為了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網絡上售賣NFT公告寫得像玩笑一般,根據法律規定,拍賣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拍賣的時間、地點;
(二)拍賣標的;
(三)拍賣標的展示時間、地點;
(四)參與競買應當辦理的手續;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請注意,切勿對拍賣標的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拍賣人的連帶責任
拍賣人“明知”委托人對拍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沒有所有權或者依法不得處分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這里的“明知”在知網上有N篇論文,理論中爭議很大,颯姐認可的觀點是:明知就是知道,不等于故意。
但有一點是確定的,那就是拍賣人被法律賦予了一個義務:審查委托人是否為權利所有人或合法擁有人。實務里,并不是要簽合同時單純寫一個“乙方保證自己委托的物品或權利歸自己所有”,并不充足,可能法律期待的更多。從保守的角度講,做一個小盡調可能更好。
NFT拍賣中,有個比較尷尬的現實:拍賣人自身根本就沒有拍賣牌照。對于沒有行政許可就從事拍賣業務的,由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且可處罰款(違法所得的1-5倍)。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徘徊在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邊緣,懇請諸位業內老友重視。
寫在最后
還有一個tip與大家分享,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品真偽或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因此,可以預測在未來NFT相關合同中,會不斷出現不承諾拍品品質的聲明。雖然合法,但不道德。如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6月23日,也就是正好一周前,筆者參加了螞蟻鏈的開發者大會,經過了演講者的講解和群訪環節的對話溝通,筆者獲得了較多信息,因此想借這篇文章為讀者把把螞蟻鏈的基礎邏輯和目前的現狀為大家盤點解讀一下.
1900/1/1 0:00:00上周,中國境內礦場開始新一輪的密集關閉,央行與各大金融機構也發文打擊加密貨幣,恐慌情緒在市場中蔓延.
1900/1/1 0:00:00穩定幣作為加密資產世界的圣杯之一,一直備受市場的關注,從年初至今,僅僅是錨定美元的穩定幣市場規模就從300億美元增長到當前超過1100億美元.
1900/1/1 0:00:00資產估值一直是被投資者廣泛討論的話題,資產的不同屬性決定了適當估值模型的選用,而資產主體的敘事決定了資產的想象空間。相比于傳統金融資產,鏈上資產的估值難度更高,且不確定性更大.
1900/1/1 0:00:00你能想象到嗎?虛擬世界的一塊土地的售價竟然堪比一線城市。在虛擬和現實加速互動的全新時代,虛擬土地成為重要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Metaverse(元宇宙)和NFT(非同質化代幣)的到來正讓這一資.
1900/1/1 0:00:00DeFi周刊是金色財經推出的一檔每周DeFi領域的總結欄目,內容涵蓋本周重要的DeFi數據、DeFi項目動態等.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