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布于巴比特資訊,作者:肖颯。
今天是幣圈老兵Z開庭的日子,新聞也爆出其當庭被認定為幫信罪。作為法律人,首先要糾正媒體的說法,今天只是開庭審判,并不是當庭下判決,Z是否成立幫信罪或者非法經營罪需要等待一審判決,吃瓜群眾不要以為靴子已經落下,它還在拋物線上,并未落地。
幫信罪簡單介紹
法律淵源:中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犯罪主體:自然人或單位均可
主觀方面:明知
犯罪行為:為他人犯罪提供互聯網介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送、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
聲音 | 肖颯:數字貨幣循序漸進,穩步推行才是上策: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發表專欄文章《數字貨幣“中國隊”,將如何改變未來?》。肖颯在文章中稱:我國數字貨幣如果采取傳統區塊鏈單一架構,可以想象是無法滿足“零售級”M0的交易需求。因此,我們發現DC\\EP采取的是雙層運營體系:央行不直接向社會公眾發放數字貨幣,而是由央行把數字貨幣兌付給各個商業銀行或其他合法運營結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社會公眾供其使用。由此,我們可以判斷一個商業機會,未來各大商業銀行必然將爭奪“數字貨幣二次發行權”,為此他們會采購金融科技服務、網絡安全服務、存儲性能提升技術,還會豁出去進行賣力“銷售”以搶占數字貨幣零售高地。肖颯在文章最后還表示:相信未來數字法幣將會被大力推薦給公眾,相信這是大勢所趨,誰也不能螳臂當車。但是,我們建議慎重加載智能合約,尤其是當下,錢就是錢,別把錢弄成不實實在在錨定某種確定價值的東西。一旦數字法幣成了有價債券,成了不是錢的普通債權憑證,就沒有人信它了。屆時,我們可以預見黃金的價格又要瘋長,因此,數字貨幣循序漸進,穩步推行才是上策。[2019/8/12]
如何認定“明知”?
聲音 | 肖颯:發改委發文意圖是向市場釋放信號:據星球日報消息,對于國家發改委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征求意見稿)》中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發改委此舉的意圖是向市場釋放信號,讓廣大從業人員和參與者了解“虛擬幣”挖礦行為并非我國政府所鼓勵的行為,而是被“淘汰”的產能。鑒于我國規范性法律文件對于 ICO 及變相 ICO 的態度是“非法公開募集資金”,可以判斷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法律并不會給予發行、買賣數字貨幣以“合法身份”,反而會更堅定地認為是非法行為。[2019/4/9]
根據兩高《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5號,明知的認定標準為:有下列行為之一,可認定為“明知”,除非有相反證據。
聲音 | 肖颯:盜取、騙取ICO代幣是否構成犯罪與幣價掛鉤:12月20日消息,律師肖颯在其公眾號上發表題為“盜取非知名‘虛擬幣’,也構成犯罪嗎?”的文章,最后得出結論:盜取、騙取ICO代幣,是否構成犯罪,其實直接與幣價掛鉤,“山寨幣”“垃圾幣”沒有刑法保護的必要,因此,盜取、騙取這些代幣,不應該構成犯罪。如果該虛擬幣雖然出身違法行為,但是具有相當的市場價值,則盜取、騙取行為可能會構成犯罪。[2018/12/20]
經監管部門告知后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
接到舉報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交易價格或者方法明顯異常的;
提供專門用于非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術支持、幫助的;
頻繁采取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毀數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的;
為他人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幫助的;
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請注意,幣圈涉罪案件中,明知部分其實需要嫌疑人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自己確實不知道交易對手方、用戶涉嫌犯罪而提供幫助的,不構成幫信罪。
什么是達到情節嚴重?
如果情節不嚴重,不構成幫信罪。那么,什么是情節嚴重呢?司法解釋同樣給出了明確答案:
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以投放廣告方式投放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兩年內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網絡犯罪活動的;
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后果的;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2-4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應當按照幫信判刑。
幫助犯的正犯化
我國堅持的是幫助犯從屬原則,即幫助犯隨著正犯的罪行發展而給予刑法評價。但是,也存在幫助犯正犯化的情況,幫信罪就是其中典型代表罪名。
我們曾經對幣圈從業人員進行過普法,寫過不少公號文章反復強調幫信罪的構成要件和處罰情況,可惜,很少有人能真正聽進去。目前,幫信罪的發案率成上升態勢,今明兩年也會是辦案機關的重點關注對象。
因此,我們提醒參與幣圈投融資和科技供給的公司或個人,注意考察投資標的或用戶的商業模式和盈利模式,在用戶協議、合作協議、投資協議中將對方合規經營作為單方解約的條款,及時切割,中止幫助行為。
大鵬一日乘風起,扶搖直上九萬里。許多人沒有想到,繼DeFi之后,NFT宛如大鵬展翅,在2021年迎來了爆炸性增長.
1900/1/1 0:00:00本文來自索老頭,原文標題為《我看UniswapV3》。V3在牛市中平穩發布,相比狗狗幣這樣的出圈熱點,V3的發布反倒顯得異常冷清.
1900/1/1 0:00:00本文發布于鏈聞ChainNews,作者:DrorPoleg,RealInnovationAcademy聯合創始人;編譯:PerryWang.
1900/1/1 0:00:00鏈捕手消息,DeFi資產協議ConvergenceFinance?與私有資產數據預言機協議?LithiumFinance?達成合作,為非流動資產定價.
1900/1/1 0:00:00本文來源于硅星人,并經由VickyXiao編輯。前段時間鑼鼓喧天的幣圈突然熄火了。5月以來,不管是主流的比特幣、以太幣,還是非主流的狗狗幣、shi幣全部大跳水,幾十萬人瞬間爆倉,各大數字貨幣交易.
1900/1/1 0:00:00本文來源于Medium,作者為投資機構Playground風險合伙人JustineHumenansky,并經由Echo、谷昱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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