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颯姐團隊通過一則案例介紹了BTC礦機丟失的民事救濟途徑,幾位讀者后臺留言表示對比特幣委托理財糾紛也很關注。今日,颯姐團隊再分享一個案例,看看委托他人代買加密貨幣的法律風險。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潘某向楊某交付虛擬貨幣HT9029個,委托潘某購買境外虛擬貨幣PCI以獲得收益,楊某在收到貨幣后進行該等虛擬貨幣的交換、購買等行為。楊某未履行上述約定,并向潘某承諾退還9029個HT,后僅向潘某退還了3000個HT及1萬元。潘某遂將楊某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要求楊某返還94801元。
某GMX巨鯨在質押293天后將2000枚GMX換成13.9萬枚USDC:金色財經報道,據SpotOnChain監測,8小時前,某GMX巨鯨在質押293天后解押1.65萬枚GMX(約151萬美元),在解除質押5小時后,巨鯨將2000枚GMX換成13.9萬枚USDC,從2022年7月12日第一次購買以來,直到現在,巨鯨從未賣出過任何GMX。[2023/5/2 14:37:57]
訴訟過程及裁判理由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被告人楊某向潘某承諾退還9029個HT的事實以及楊某向潘某支付1萬元以及潘某購買HT的流程,可以確認在楊某無法向潘某退還HT的情況下,可以向潘某退還6029個HT對應的款項,以替代其履行退還6029個HT的承諾。據此,一審法院判決支持了潘某的訴訟請求。楊某不服一審判決,以一審判決楊某向潘某返還人民幣違反國家政策為由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涉及的HT、PCI、USDT等網絡虛擬貨幣,并非國家有權機關發行的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亦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不應通過與法定貨幣的兌換實現流通功能,同時,本案涉及的PCI需通過技術手段至境外賬戶交易取得,該方式與合法金融產品的交易方式相異,綜合以上因素,潘某與楊某投資、交易或互換上述虛擬貨幣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上述行為造成的后果應當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故而撤銷一審判決。
廣州金管局局長:數字人民幣試點已在11類特定領域落地特色應用場景:金色財經報道,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邱億通4日在IFF全球年會大灣區圓桌會議上表示,近年來,廣州牢牢把握大灣區建設的重大機遇,全面提升廣州金融發展能級,加快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核心引擎,取得了三個方面的積極成效。其中:金融改革創新有新突破。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全國六省九地試驗區成效自評價中連續四次排名第一,綠色信貸規模、綠色債券發行量均居各試驗區首位。今年以來廣州先后獲批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數字人民幣試點、國家區塊鏈創新應用金融科技領域試點。數字人民幣試點已在11類特定領域落地特色應用場景,其中以數字人民幣發放人才獎勵補貼、支付平行進口汽車款、在線繳付競價保證金等多項為全國首創。[2022/12/4 21:21:44]
數據:1inch在Polygon的鏈上交易額突破150億美元:金色財經報道,據 Dune Analytics 數據顯示,1inch 在 Polygon 區塊鏈上的總交易額已突破 150 億美元,本文撰寫時達到 15,420,074,461 美元,過去 24 小時交易額為 6,876,501 美元。其他指標數據顯示,Polygon 鏈上 1inch 的 Swap 交易量也超過 950 萬筆,當前達到 9,578,314 筆。此外,1inch 在 Polygon 的鏈上用戶總量已突破 100 萬,截至目前為 1,103,203 個。[2022/10/3 18:38:28]
關聯法條
《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礦企Core Scientific 8月份產出1334枚比特幣,售出1125枚比特幣:9月7日消息,比特幣礦企Core Scientific發布8月份生產和運營更新,Core Scientific的自挖礦業務在8月份生產了1334枚比特幣。自挖比特幣生產受益于本月約17,000臺新服務器的部署。多個數據中心的削減活動增加限制了生產進展。
該公司在本月將其自挖礦服務器機群擴展至127,716臺,將哈希率提高至12.69 EH/s。公司預計在2022年底前額外部署約43,000臺自挖ASIC服務器。截至8月31日,Core Scientific還為超過97,000臺客戶擁有的ASIC服務器提供數據中心托管服務、技術和運營支持。
在8月份,該公司以23014美元的均價出售了1125枚比特幣,總收益約為2590萬美元。截至8月31日,公司持有1409枚比特幣和約4,720萬美元現金。[2022/9/7 13:13:16]
爭議問題
委托人將虛擬貨幣交付受托人,委托其代買加密貨幣。受托人未按約定買幣,是否應當返還委托人相應的人民幣?
簡要評論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二審判決和此前眾多判例的傾向明顯不同。此前的判決大體出現兩種思路:一是認定委托代買、代投資虛擬貨幣不合法,委托合同無效,同時認定合同無效的后果是返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雖然不支持因委托理財產生的收益和利息損失,但支持本金的返還;二是并未認定委托理財合同無效,而是認為受托事項不受法律保護,風險自擔,關于受托人已按約定完成委托理財的部分,委托事項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擔,而關于受托人未按約定進行投資理財的部分,則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還。而本案判決顯然對虛擬貨幣的交易采取了積極干預的態度,甚至可以說是代為執行了金融監管政策。收錢代買加密貨幣后,可以賴賬既不買幣也不還錢么?加密貨幣相關的交易,會不會成為“法外之地”?在此,颯姐團隊不得不提此前廣受幣圈關注的首例比特幣仲裁被撤銷案。該撤裁裁定系報核最高人民法院后作出,因此其結果和導向意義或許更值得重視。2018年,被稱為國內首例比特幣仲裁案經深圳仲裁委裁決,認為案涉《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是比特幣的歸還義務既不屬于《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規定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也不屬于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且并無法律法規禁止當事人持有比特幣或者進行比特幣交易。因此,仲裁庭認為案涉《股權轉讓協議》未違反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應履行合同義務,裁決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與比特幣等值的美元,再將美元折算成人民幣。2020年4月,深圳中院作出裁定撤銷了上述裁決,其并未否認比特幣的財產屬性,但認為該裁決本質上支持了比特幣作為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兌換的功能,擾亂了金融秩序、影響金融市場穩定,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為由予以撤銷。這份經報核最高人民法院的撤裁裁定將會產生怎樣的導向、是否抑制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功能、以及是否傳遞著與上述北京一中院判決類似的信號,即使違約也不會產生法律責任?如果前述仲裁案的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不是返還比特幣,而是賠償損失,即要求被申請人賠償所損失比特幣的等額損失,此時不再強調比特幣的兌換功能,而在于是否會被法院撤銷。毫無疑問,金融監管政策是隨著市場與行業的變化而不斷調整的。在法律和行政法規均沒有明文禁止的前提下,法院是否應當強勢介入金融監管?是否需要根據即時的金融監管政策、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為由來調整裁判的尺度?這些問題,值得我們在個案之外持續思考。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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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市場 2021年的第八周,比特幣的向上勢頭仍在延續。在周一小幅回調后,比特幣開始向上攀升,并在周三突破五萬美元整數關口,市值也達到萬億美元規模,正式成為資產列表中的組成部分.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鏈聞ChainNews,撰文:LarryCermak,TheBlock研究主管,翻譯:盧江飛,星球日報經授權發布.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IPFS原力區,作者:Tony,星球日報經授權發布。隨著Filecoin存儲規模越來越大,每日總獎勵也隨之增長,但是Gas費居高不下,間接影響礦工的凈收益.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巴比特資訊,作者:王佳健,星球日報經授權發布。2月26日,魚池(F2pool)發布了一篇文章,題為《站在歷史正確的一邊:EIP-1559》.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Cointelegraph中文,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NFT市場的牛市隨著比特幣接連創出新高,非同質化代幣NFT也成為了加密貨幣行業蓬勃發展的領域之一.
1900/1/1 0:00:00從二月初開始,期貨基差就一直走高,在大牛市頂峰的17日附近,基差一度達到年化60%。期現套利作為一種風險極低的策略,都可以達到年化60%,毫無疑問這是不理性的.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