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來自肖颯lawyer,作者:肖颯,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區塊鏈及周邊行業的發展兩級分化嚴重,從法律層面看,一方面是合規項目在網信辦持續進行區塊鏈技術備案;另一方面通證領域涉訴涉刑案件不斷發生,圈內知名人物被帶走調查甚至刑事拘留。區塊鏈項目,備案持續進行
對于區塊鏈技術本身的備案,主要依據是2019年1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頒布的《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具體而言:1.區塊鏈信息服務的內容豐富。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于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部門規章所規制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所稱“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2.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管者是全國網信辦系統。其中,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范圍內的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管執法工作;省、直轄市、自治區網信辦負責本轄區內區塊鏈信息服務監管執法工作。3.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重大。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應當具備對其發布、記錄、存儲、傳播的即時和應急處置能力,技術方案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4.新產品安全評估機制。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開發上線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辦進行安全評估。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5.備案程序和時間。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信辦“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服務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變更服務項目、網址等,在變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中止服務的,在中止服務30個工作日內辦理注銷手續,并作出妥善安排。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辦在受到備案人提交的備案材料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發放備案編號,并通過備案系統向社會公布備案信息;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并說明理由。6.日志保存機制。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使用者發布內容和日志等信息,記錄備份應當保存不少于六個月,并在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7.第十九條明確“法益值得刑法保護”。違反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可能會成為某些刑事罪名的前置法。
Do Kwon律師:美SEC指控Do Kwon與Terraform Labs進行證券欺詐沒有依據:金色財經報道,前 Terraform Labs 首席執行官 Do Kwon 的律師表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指控 Do Kwon 與 Terraform Labs Pte 進行證券欺詐的訴訟沒有根據,部分原因是所涉穩定幣是一種貨幣,而不是證券。該律師在請求法官駁回訴訟時表示,美國法律禁止監管機構利用聯邦證券法對本案中的數字資產主張管轄權。
此前報道,2 月 17 日,美 SEC 向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指控總部位于新加坡的 Terraform Labs PTE Ltd 和 Do Hyeong Kwon 策劃了數十億美元的加密資產證券欺詐,涉及算法穩定幣和其他加密資產證券,違反了《證券法》和《交易法》的注冊和反欺詐規定。[2023/4/22 14:19:54]
FTX律師稱SBF的母親和兄弟不配合金融調查:金色財經報道,律師在近日提交的一份法律文件中表示,Sam Bankman-Fried 的一些直系親屬不配合金融調查,調查小組想了解誰從 FTX 那里收到了可能被盜的資金,以及他們與其高管進行了哪些溝通,但一些潛在證人并沒有參與其中。律師表示,Sam Bankman-Fried的母親 Barbara Fried 完全無視這些請求,債務人沒有收到有意義的參與或來自 前總工程師 Nishad Singh 或SBF兄弟 Gabriel Bankman-Fried 先生的任何回應。
文件稱,Sam Bankman-Fried 本人也應被法院傳喚,FTX 聯合創始人 Gary Wang 和其交易部門 Alameda Research 的首席執行官 Caroline Ellison 也應如此,但后者“明確拒絕提供所要求的信息。該請求將在 2 月 8 日特拉華州破產法庭的聽證會上進行討論。[2023/1/27 11:31:40]
區塊鏈行業,違法案件頻發
律師:若Ripple成為美SEC報告公司,就可以實現自我救贖:1月23日消息,Belcher, Smolen & Van Loo LLP律師事務所律師Gabriel Shapiro表示,如果Ripple成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報告公司或交易所行為報告人,就像蘋果或其他任何上市公司一樣,那么XRP就可以實現自我救贖。(AMBCrypto)[2021/1/23 16:49:56]
一方面,區塊鏈有關的法律規范越來越豐富,另一方面,幣圈的刑事案件層出不窮。我們首先來談一下剛二審判決的plustoken案件,本案被告人的行為模式:第一,利用“數字貨幣增值功能”獲得利息,第二,通過“拉人頭”獲得獎勵,最終非法籌集加密資產總價值超過42億美元,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在案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罪成立,并將查獲的數字貨幣全部“沒收,上繳國庫”。不少吃瓜群眾,對于為啥數字貨幣被沒收而沒有返還給參與人感到奇怪,根據我國刑法第64條規定,對于涉案財物的處理是分類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但是對于用于犯罪的“工具”、違法所得,還是要予以追繳的。本案最終判決的罪名為刑法第224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罪,此罪名規定在我國刑法“擾亂市場秩序”一節中,說明其保護法益是國家認可的市場秩序,非而個人財產,虛擬幣在本案中屬于犯罪工具,其孳息屬于違法所得,兩者皆應被追繳而非返還。當然,作為參與傳銷的群體,兼具嫌疑人和受損者的身份,但不能被認可為刑法意義上的受害人,對判決結果有不同意見,可以到法院進行反饋,但以現有法律規范和證據條件看,參與傳銷的人實質上自身就存在違法行為,因而很難獲得賠償。再來談談近期發作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字貨幣的特性使其成為犯罪分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常用工具。1.上游犯罪的行為人利用幣圈的不記名與去中心化的特質,將犯罪所得收益用于投資幣圈私募,從而換取各類具有法幣價值的虛擬貨幣,并實現財產向境外的轉移。2.許多幣圈平臺存在提供法幣與虛擬貨幣兌換的業務,或是存有介紹法幣與虛擬貨幣兌換平臺的業務。前者行為屬于非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涉嫌非法經營罪,而后者則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幫助犯。3.明知或應當知道他人買幣的錢是“黑錢臟錢”還欣然接受,并撮合或售賣虛擬幣,從中獲取收益,這種行為也可能涉嫌犯罪。颯姐特別提醒:2021年將出現,與反洗錢相關的很多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必將引發辦案機關的專項行動,也就是說反洗錢類案件將于明年大量出現,請大家務必重視,不要以身試法。寫在最后
聲音 | 亦來云創始人:未收到傳票 只是收到對方律師的恐嚇信:2月12日,星球日報記者就投資者在美起訴亦來云一事向其創始人陳榕進行求證,并詢問其對傳票事件的看法和回應,陳榕本人表示,“沒有收到傳票,法院還并未對亦來云控訴,只是收到對方律師的恐嚇信。其余就不評論了。”亦來云創始人陳榕向外媒Crypto Briefing證實,亦來云基金會確實收到了傳票,并將對這些指控提出異議。記者就是否收到傳票一事說法不一向陳榕進一步求證,但并未獲其回應。[2019/2/12]
區塊鏈技術的發展雖然受到國家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鼓勵,但技術是好的,很多對法律不夠敬畏的創業者把好技術給用歪了。賺快錢的思維充斥著行業發展的早期,直到現在還有余味。我們樂見更多底層過硬的技術落實到服務實體經濟中來,我們也發現監管科技的發展穩步前進,無論未來監管沙箱落地還是法律空間擴大,我們都相信區塊鏈技術及其周邊行業會有更光明的前景。本文只是想提醒大家,法律是創新的底線,刑法是創新的紅線,切莫被一時熱情和鼓舞沖昏頭腦,小心謹慎,如履薄冰,春天總會來的......
Odaily星球日報譯者|Moni 一家專注于押注市場波動性的對沖基金浮出水面,他們已經悄然購買了超過6億美元的加密貨幣.
1900/1/1 0:00:00隨著圣誕將至,各大項目方、交易所也開始發力做活動,各類空投讓投資者們領到手軟。但在這樣的勢頭下,我們可以發現,每個活動來來回回都是那一些“老韭菜”們在不斷收割,而“新韭菜”們始終在小額試探,圈外.
1900/1/1 0:00:0012月11日,據《華爾街日報》報道,美國萬通人壽保險公司已通過紐約數字投資集團為其普通保險帳戶購買了價值1億美元的比特幣,并收購了NYDIG價值500萬美元的股份.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幣圈百科,作者:大毛V587,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今年下半年開始,rebase幣大火,ampleforth簡單粗暴的玩法讓很多人欲罷不能,近期又有BasisCash,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鏈內參,作者:內參君,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比特幣已經站在28000美元之巔,折合人民幣18萬一枚。連日來,比特幣不斷創下歷史新高.
1900/1/1 0:00:00昨天下午,一條《“星海灣大橋一家三口墜橋案”公審!他輸光兩千萬攜妻自殺跳海前殺死女兒》的文章在網絡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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