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來自
肖颯lawyer
,作者:肖颯,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
商務部在今年8月14日印發的《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中提到: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而就在幾天前,深圳羅湖數字人民幣紅包活動正式落幕,中國數字貨幣在深圳打響了“第一槍”,1000萬元的紅包雨最終由47573人成功領取。這也是數字人民幣首次大規模向公眾開放。
今年年初,日本央行、歐洲央行、英國央行等6國央行和國際清算銀行成立了法定數字貨幣工作小組;其后隨著新冠疫情在全球席卷的風暴,各國都加快了對數字貨幣的金融體系研究,到了三月,美聯儲與韓國、澳大利亞、巴西等九國央行簽訂了貨幣互換協議。我國數字貨幣的研究本在全世界走在前列,這次卻都被排除在外,這些彌散著“數字貨幣冷戰”氛圍的形勢,都推動者我國法定數字貨幣逐步落地。
聲音 | 肖颯:法律態度非常堅決 發現在境內發幣立刻取締: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今日發表題為“區塊鏈項目,需注意哪些司法新動向?的”分析文章。文章表示,司法機關嚴陣以待,提前用相關法律知識武裝自己,以便更好地適應或許會出現的涉幣案件潮。反觀鏈圈,幾乎每一個區塊鏈項目方都有“發幣”的沖動,雖然我們理解“激勵機制”對項目自身的作用,然而,一旦發幣ICO,在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會被定性為“非法的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集資類犯罪或非法經營罪等。對于“境外發幣,境內無實質銷售”的行為,當下,司法機關采取的方式還是相對寬容的,基本不會主動“穿透式審判”,而是“等子彈再飛一會兒”。因此,類似的項目方暫時可以喘息,記住萬不要回國內進行“路演”等銷售活動,以免遭遇刑事風險。肖颯在文中還表示,目前,在內陸一些城市拿區塊鏈技術蒙騙投資者的不法活動有所抬頭,相信辦案機關不會坐視不管,傳說中的“剿匪”工作勢在必行,務必保護好老百姓的錢袋子。目前法律的態度非常堅決,發幣是非法公開融資,涉幣交易所不允許在境內存在,一旦發現立刻取締。同時,針對區塊鏈項目的備案,已經如火如荼進行中,但備案不是許可,并不能因此獲得“法律金鐘罩”,如果涉嫌違法犯罪,該處理的時候絕不會手軟。[2019/12/16]
而本文想要討論的一個問題是,步伐稍急的法定數字貨幣發行,對我國反洗錢監管會帶來何種影響?
聲音 | 肖颯:目前這一波區塊鏈熱“小陽春”并不會洗白“幣圈”的灰色地位:據北京商報報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從辦案經驗上講,每年年關都是各省市執法機關很在意的“時間節點”,年底將至,對于轄區內的虛擬幣交易所及周邊行業進行摸查,也有合理性。在目前這輪清理整治行動中,打擊重點預計還是會集中在集資詐騙、非法經營等罪名,對于地方上中小型涉幣交易所的打擊可能會是“首選”。目前這一波區塊鏈熱“小陽春”并不會洗白“幣圈”的灰色地位。虛擬貨幣交易所、項目方、導流方等,應當了解執法機關的意圖,不應頂風作案,且不能趁著倡導區塊鏈技術大發展,而試圖發幣融資以充盈自己的“小金庫”或為發幣融資提供幫助,應當理解到自己的行為缺乏正當性,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2019/11/18]
問題引入
聲音 | 律師肖颯:互聯網法院認可區塊鏈技術收集證據,應當制作電子送達憑證:律師肖颯在微信公眾號發文稱,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在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也就是說,互聯網法院對于“哈希值校驗”“區塊鏈存證”等技術手段取證是認可的。關于如何送達的問題,肖颯指出,完成有效送達的,互聯網法院應當制作電子送達憑證。這個憑證具有送達回證效力。我們相信,適用區塊鏈等新技術,可以讓電子送達憑證更“可信”。[2018/12/24]
我們都知道,官方對我國私人數字貨幣的認定一般是:認為其易滋生資本外逃、貪污腐敗、地下經濟等問題;價格波動大,難以行使價值尺度職能;由于其具有隱蔽性、匿名性,在作為有限支付工具或投資標的時,很容易引發犯罪。由2013年我國央行等五部委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以及2017年相關部門再次聯合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可見一斑。
聲音 | 肖颯:證券型通證在我國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近日表示,證券型通證在不同的法律環境下,折射的意義不同。在美國法律下,證券型通證是證券的一種。在我國法律下,如果代幣有證券性質,結合2017年9月的ICO禁令,在我國可能會被認定為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但是由于我國《證券法》對于證券、債券的定義過于狹窄,不能直接簡單套用,而是使用刑法第225條的非法經營罪作為兜底條款。
此外,實用型通證被各國普遍接受。我國在2013年認定比特幣為特定虛擬商品,實用型通證具有類似的法律性質。[2018/7/28]
而與此同時,在我國央行推行數字貨幣的宣發中,卻認為這樣一種數字貨幣有利于滿足反洗錢、反恐怖等的監管需求。究竟為何產生這樣完全相反的結果,進行如下解讀。
兩者顯性不同之處
發行方式不同
央行數字貨幣遵循“央行——商業銀行”二元框架,實際上和紙幣的發行、使用方式是一致的。選擇兩元體系,不僅考慮到避免DC\u002FEP信用水平高于銀行存款,導致金融脫媒的問題,還是大額吞吐帶來的必然要求。而這有別于比特幣、以太坊的去中心化特點,實際上是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在此基礎上,DC\u002FEP數字錢包的設計可以進行分級和限制額度的安排。比如級別較低的錢包可能用于日常小額支付需求;而經過身份認證、電子貨幣資產核實的賬戶,就可以獲得更高的額度與權限。
使用方式不同
具體來說,數字貨幣使用“一幣、兩庫、三中心”的架構是一種不依托特定的交易介質和支付渠道的方式。“一幣”是指央行擔保發行的DC\u002FEPtoken,“兩庫”是指央行的發行庫和商業銀行的銀行庫,“三中心”則是指登記中心、認證中心和大數據分析中心。
針對作為DC\u002FEP發行、流通技術保障的“三中心”,登記中心負責記錄發行、轉移和回籠全過程的登記;認證中心負責對DC\u002FEP用戶身份進行集中管理,這是為了保證交易的匿名性;而大數據分析中心通過對支付行為的大數據分析,實際上就是為了滿足對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的監管需求。
這也是在交易匿名與反洗錢等監管中的一個權衡。通過大數據進行反洗錢、反逃稅、反恐怖融資,雖然普通交易匿名,但用大數據可以識別出一些行為特征,從而鎖定真實身份。具體的例子如電信詐騙,識別特點往往是大量分散的錢集中到一個賬戶里面,突然又迅速地分散開,消失在眾多賬戶中。大數據識別、鎖定后之后就可以追根溯源,找出犯罪分子。
可追溯的技術優勢
颯姐在之前的文章中分析過相關案例,原告通過固定可信時間戳而固定了電子證據,進而證實了證據的真實性。實際上,在當下互聯網興盛的當下,電子證據的采集使用,也越來越受到法院的重視。
而自帶時間戳的技術優勢是數字貨幣體系的一個必然。每一分錢都自帶從出生時起的詳細交易信息,包括交易時間和交易對手方等,無論如何混同,都可以順藤摸瓜、追根溯源。因此,隨著數字貨幣普及率升高,洗錢罪的發案率必然會下降。
寫在最后
以Libra為代表的數字貨幣旨在創建一個全球穩定幣。其以銀行存款與短期國債為抵押資產,同時采用區塊鏈作為底層技術。一方面,這種全球穩定幣在降低貨幣發行成本、降低跨境支付成本方面有巨大優勢,另一方面也會對國際金融體系產生較大的沖擊。
因此,2019年Facebook聯合全球26家企業發布Libra白皮書,直接挑戰各國央行貨幣主權,受到了歐美各國央行的抵制;而在2020年4月發布的白皮書2.0中錨定單一法幣后,就一下子鋪開了,也進而使美元的霸權地位更加強勢。
面對這種世界金融體系的重大挑戰,我國法定數字貨幣在全球范圍內推出已經勢在必行,積極運用區塊鏈、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興技術發揮建設社會的作用,才能站在這個時代的舞臺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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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對沖? 對沖交易的意思是同時進行多筆行情相關、方向相反、盈虧相抵的交易,一次成功的對沖交易必須滿足以下兩點:1.無論市場上漲或是下跌,總是會有一邊賺錢,一邊賠錢2.盈虧相抵后.
1900/1/1 0:00:00本文系本文系ChainHillCapitalCarrie原創發布于星球日報,未經授權嚴禁轉載,授權請聯系ChainHillCapital仟峰資本公眾號。本文分為三部分內容.
1900/1/1 0:00:0010月22日下午,由Odaily星球日報策展發起,PlatON、傳茂文化、BCA、36kr聯合主辦的「科幻鏈接現實·加密藝術的實踐之路」線上論壇成功舉行.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鏈聞ChainNews,撰文:氣昂昂,星球日報經授權發布。2019年9月4日,這一天對國內的區塊鏈從業者和投資者而言大概只意味著「9·4」兩周年,而在大洋彼岸的美國特拉華州,一家.
1900/1/1 0:00:00注意:本文不是投資建議現在是牛市嗎?首先,讓我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比特幣現在是處于牛市階段嗎?如果是,那目前牛市進行到了哪個階段?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先理清投資比特幣的基本邏輯.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作者為Centrality中文社區,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 最近一個名為BarnBridge的項目火了,在上線12小時,總鎖倉量就達到了約2億美元,目前該項目獲得了包括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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