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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讀懂區塊鏈項目的法律問題,通證激勵、鏈改可行嗎?_數字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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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來自巴比特,作者海倫,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

“什么叫合規?不觸犯法律的紅線,就是合規。”11月28日,在由中倫律師事務所和LexisNexis主辦的「區塊鏈合規:機遇與挑戰」法律事務主題研討會上,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央財經大學博士后于魯平律師以《區塊鏈項目實踐中的法律問題》為題進行了分享,他對中共中央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中提及區塊鏈技術的核心導向進行了解讀,并從法律視角具體說明了數字資產出資、通證激勵、鏈改、網絡安全帶來的法律風險,以及區塊鏈項目的法律邊界。摘選金句如下:1.此次圍繞區塊鏈提出的這些方向,并非一個無邊界的范圍,而是明確告訴你“區塊鏈+”在哪里,就是“教育、就業、養老、精準脫貧、醫療健康、商品防偽、食品安全、公益、社會救助”這些民生領域,如果你要加到其他領域,就需要好好考慮;2.只有得到法律確認有價值的資產,才能依法進行出資,而數字資產出資在法律上就面臨評估作價和價值波動的問題;3.只說我有一個特好的想法和理念,然后要去上鏈,這是不可行的。上鏈一定是有實物資產的,就和上市一樣,公眾購買上市公司股票是基于上市公司這一經濟實體的經濟實力;4.如果交易所的存在具有合理性,我們就需要讓它具有合法性。而合法性的最好的辦法是什么呢?就是納入到現有的法律體系,或設立國有的交易體系;5.《密碼法》是區塊鏈底層技術適用的法律,而《網絡安全法》是區塊鏈應用層適用的法律,它們兩個是對區塊鏈具備直接管理的法律,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視;6.我國的《刑法》博大精深,有廣泛的內涵和外延,區塊鏈技術雖然改變了交易的形式,但是沒有改變交易的內涵和實質;7.項目方在撰寫項目白皮書的時一定要謹慎,不要覺得是虛頭巴腦的東西,這其實是你對社會公眾的承諾,如果沒按這個做,那就可能構成詐騙罪。下文是于魯平律師分享的6個核心看點,由巴比特整理報道。看點1:數字資產出資的作價評估與波動問題

某巨鯨地址10小時前將32700枚USDC換成23700枚LBR:金色財經報道,據Spot On Chain監測,據稱是LBR最大的個人持有者0x130,10小時前以1.38美元的價格將3.27萬枚USDC換成了2.37萬的LBR。其他交易者進行了許多拋售,因此價格下跌了12%[2023/6/25 21:58:32]

在應用實踐中,數字資產出資會存在一些問題,我們先從數字資產出資這一概念說起。

國稅局2008年出臺了一個關于購買“虛擬貨幣”進行財產轉讓需要收稅的批復。有人認為這是在認可數字資產的財產屬性,但請大家注意,這里提到的“虛擬貨幣”實際上是游戲幣,并未我們現在所稱的比特幣、以太幣這類虛擬貨幣。雖然有一些地方稅務局按照這個規定實施了收稅行為,但絕大部分稅務機關未對數字資產買賣進行收稅行為,因為收稅行為在法律上代表對該資產合法性的認可。2013年五部委發布的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認定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很多人說,比特幣的價值定位是什么?它既然是商品,是不是就有一定的價值?有價值是不是就可以交易?可以交易了是不是就能進行財產出資?這個邏輯看似合理,但問題是,只有得到法律確認有價值的資產,才能依法進行出資,而數字資產出資在法律上就面臨評估作價和價值波動的問題。為什么我們要把數字資產出資問題放在本次分享的第一個?能否作為資產出資的核心問題在于該資產能否評估作價?現在國內的金融機構是不能給虛擬貨幣交易進行定價的,包括律師、會計師、審計師都不能給它評估定價。我們現在只能看到國際上的那些數據,但就像房價一樣,你看到有交易信息,但真正出資的時候,需要給出一個評估報告做出公允的價值評估,但現在我國的相關規定是不允許相關機構提供數字資產的定價信息的,同時基于目前區塊鏈項目現狀,數字資產的價值也難以評估。另一個問題就是價值波動,我們如果出具評估報告,一定是這個東西可衡量、可評估,且價值相對穩定的,哪怕房產的波動也還是在一定范圍內可衡量的,但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資產價格波動極不穩定。這兩個問題是出資的核心性問題。在上述這個問題上,Libra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理解的范例。為什么Libra出來之后受到了G20的圍堵,而比特幣就沒有。因為Libra項目存在資產對標行為,它是有底層資產擔保的。也許有一天,你以數字資產這種方式進行出資,但評估和衡量價值還是通過貨幣或者實物性資產,它們兩者之間做一個比對和掛鉤,甚至是類似擔保的行為。此外,價格的確定、補償、托管都需要明確。看點2:通證激勵與合法性問題

Bit Brother以近240萬美元購買1400臺BTC礦機:金色財經報道,納斯達克上市公司 Bit Brother Limited 宣布已通過子公司 Bit Brother New York Inc 從 Grand Flourish Inc. 購買了 1400 臺比特大陸礦機,總購買價格為 2,329,600 美元。目前所有礦機均已交付,按照礦池解決方案 Ultimuspool 的數據和全額支付每股 (FPPS) 結算方法,預計每月將產出約 14.15 BTC。(prnewswire)[2023/1/18 11:19:00]

我們不談通證發行的問題,這個在中國是禁止的,我們看到的絕大多數項目,都是類證券性質的,而不是像它們白皮書中所說的那樣。但在這個背景下,不妨礙我們先討論下已有項目的通證激勵情況。其實任何大型公司或者合伙機構,都有內部的權益性或級別性的積分以進行利益分配,包括在商場或者連鎖企業,也會有一些身份性的標識,比如金卡會員、里程積分等。這些東西實際上都可以通證化。它是把現有的、有效的權益利用區塊鏈技術防止被篡改和剝奪。它是技術上的改造,這是通證合理存在的法律空間。

在司法實踐中,關于通證的認定已經在逐漸明晰了。我們具體來談激勵的方式,它代表的分別是什么?一是以通證權益作為激勵方式,它代表的是一種權益,包括直接通證激勵、間接通證激勵、通證期權、限制性通證,激勵對象享有分紅權、所有權、表決權等相應的權利。這種權益和你要如何使用該權益沒有關系,就像是一把刀,在廚師手中用來做飯,在犯罪分子手中用來殺人,我們應該控制的是它的應用,而不是技術本身。二是以通證收益作為激勵方式,它的載體一般是現金,包括通證增值權、虛擬通證等,激勵對象享有現金分紅權、增值權。最簡單的分紅方式是,我作為業務人員達到了怎樣的績效,你就應該將相應的提成打到我的賬戶中,直接通過智能合約操作,而不需要經過老板的確認和簽字,防止人為干涉和抵賴。這需要制定一個通證激勵計劃、編寫智能合約、設置白名單、簽訂激勵協議、運行智能合約、回收通證等一系列流程。在談到這個問題的時候,大家會問,這個東西不可撤銷,出錯了怎么辦?這就需要加強外部管制和內部管制,運用技術與法律相結合的監管手段。看點3:鏈改究竟什么能上鏈?

Lancium將在德州的25兆瓦設施中支持電池供電的需求響應:金色財經報道,據加密采礦基礎設施公司 Lancium Inc. 稱,該公司已與德克薩斯州電池存儲供應商 Broad Reach Power LLC 簽署了一項協議。Broad Reach Power 計劃為 Lancium 位于斯托克頓堡的 25 兆瓦設施提供電池供電,當電網被過度的能源需求淹沒時,Lancium 可以在不降低其計算能力的情況下繼續采礦。(news.bitcoin)[2022/7/9 2:01:47]

鏈改包含3部分內容:一是資產上鏈確認;二是內部權益激勵;三是利益對外分配。鏈改的核心是通過區塊鏈技術,解決資產分配的效率問題與信任問題。談及鏈改,我們都會說“上鏈”,但究竟什么可以上鏈?什么不能上鏈?這個問題要考慮清楚。有的企業可能不具備上鏈條件,他沒有資產,沒有資產如何上鏈?只說我有一個特好的想法和理念,然后要去上鏈,這是不可行的。上鏈一定是有實物資產的,就和上市一樣,公眾購買上市公司股票是基于上市公司這一經濟實體的經濟實力。只不過相較于上市,上鏈可能更客觀,更可信,而且打破了內部的中心化的確認機制。所以對于供應鏈的分配體系,一個銷售型企業,一筆款項要回到企業再給廣告、代理、原材料商進行分配,而鏈改之后,實際上進入到點對點的模式,每筆款項核算后按照智能合約自動分配。可能對于有的企業,一下子從三個月賬期變成了實時結算。于是會有人問,這里體現的不就是通證的價值形式嗎?對,是這樣,通證是區塊鏈上的價值載體。最后獲得的不還是數字資產嗎?沒錯,但會存在共管賬戶,我們可以和現實實物結合起來,做一個價值匹配或錨定,結算的時候拿到的可以是真實的錢。這就像是我們發紅包,微信、支付寶里的錢也是在它的賬戶里,只有提現交割的時候,才到你的手里。但它們是中心化控制,如果變成區塊鏈分布式控制,可信度會不會更高?因此鏈改的對象,一是該企業需要有實物資產支持,具備可交易流通的價值屬性,需要用以上資產進行融資,需要引入外部資金進行發展;二是用戶參與度高,且需要做大規模推廣的項目,這里就涉及分配機制的問題,我和各位再次強調,一定要有對標和匹配資產,而不僅是創意和模式。鏈改過程中要以項目實體為依托,避免出現欺詐,對上鏈的模式和資產尤其需要關注消費者保護計劃;三是互聯網創業公司,尤其是互聯網中帶有共享經濟性質的項目。看點4:區塊鏈網絡安全導致的風險

三星傳將宣布量產3納米工藝,首發客戶為挖礦芯片廠:6月30日消息,三星電子傳30日將正式宣布量產3納米工藝,據TheLec,客戶名單包括虛擬貨幣挖礦機芯片設計公司上海磐矽半導體(PanSemi),大客戶高通(Qualcomm)也已下訂3納米產能,但將視情況投片。雖然三星先前重申今年上半年將量產3納米工藝,也傳出明日將正式宣布量產,但根據韓媒報導,三星3納米產量還很小,處于試產階段,規模仍不足以達到量產。(金十)[2022/6/30 1:41:11]

現在區塊鏈的網絡安全并不是很樂觀,包括安全防護等級參差不齊,缺乏系統級安全評估手段,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等。由于網絡安全問題導致整個項目出現崩盤,持有者和交易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問題,我們來給大家梳理一下。

對于一般持有者,你是否能通過司法手段,對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進行保護?根據我們對司法實踐中的案例分析來看還有不確定性。比特幣相對而言受保護的程度高一些,如果有人偷了你的比特幣,可能會被認定為盜竊罪,或者侵犯計算機系統相關的罪名。除了比特幣以外的其他數字資產,包括以太幣,究竟怎么定性,受不受到保護,失竊后能否獲得司法救濟,現在都還有很多的問題。對于交易所,區塊鏈是分布式的,但交易所是中心化的,這就是一個矛盾的所在。圈內認為,交易所未來的趨勢是要做分布式交易所,因為中心化交易所會帶來監管風險,這是他們的想法。但我們看到,各大交易所投入巨大的資源去做自己的公鏈和DEX,依然是處于研究的階段。目前來講,所有這些交易所都可能是第二輪清退的對象,它的法律風險確實很大。如果交易所的存在具有合理性,我們就需要讓它具有合法性。而合法性的最好的辦法是什么呢?就是納入到現有的法律體系,或設立國有的交易體系。大家還記不記得本次分享最開始所說的數字資產交易放在最后,雖然區塊鏈是分布式的,但目前交易所是中心化的,而且目前我們的監管體系也是中心化的。我們未來的數字資產交易和價值鏈相對的體系就會在這里體現出來,現在是一個清場的階段。看點5:密碼法的出臺與區塊鏈的關系

ADA市值超越XRP,成為第六大加密貨幣:5月31日消息,CoinGecko數據顯示,ADA市值已經超越XRP,在所有加密貨幣中排名第六。[2022/5/31 3:53:13]

關于《密碼法》出臺的背景,很多人可能并不了解,在第十八次集體學習之后不久,我國第一部《密碼法》就出臺了。是不是巧合我們不做過多的解讀,但我想跟各位說,這部法律體系對區塊鏈的抓手在哪里?那就是區塊鏈的底層技術。

如果說區塊鏈底層技術是由各種加密技術構成的整套體系,那么如果將來出現了問題,這部法律是可以進行監管。同時,這部法律擴展到了《網絡安全法》,如果出現密碼被盜竊的行為,可以適用網絡安全法和其他行政法規處理,包括刑法,它相當于在這里做了一個銜接。

《密碼法》是區塊鏈底層技術適用的法律,而《網絡安全法》是區塊鏈應用層適用的法律,它們兩個是對區塊鏈具備直接管理的法律,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視。看點6:區塊鏈項目的法律邊界

首先我們談刑事邊界。我國的《刑法》博大精深,有廣泛的內涵和外延。大家千萬不要認為在區塊鏈領域沒有法律規定,這是錯誤的認識,區塊鏈項目是有法律邊界的。區塊鏈技術雖然改變了交易的形式,但是沒有改變交易的內涵和實質,這句話是美國證監會主席說的。而法律的核心,就是對各類事物和法律關系本質性的約束。

因此,在撰寫項目白皮書的時一定要謹慎,不要覺得這是虛頭巴腦的東西,這其實是你對社會公眾的承諾。如果沒按這個做,那就可能構成詐騙。湖南、廣東打擊虛擬空氣幣的時候,首先就要求把項目白皮書拿出來,看里面如何承諾,有沒有按照承諾去做,沒有做到就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去年法制日報公布了百余個詐騙信息,詐騙的典型性犯罪中有將近7成是打著區塊鏈的名義進行的集資詐騙,所以要引起我們的重視。

其次是民事和行政邊界。很多人看中共中央都開始學習區塊鏈了,就認為可以放開去做了。這種認識是不對的,在金融領域的問題上,公眾還是應清醒的認識到,金融領域不是一個個體可以做的,匯通天下必須有國家強制力的保障,需要國家進場。再有就是有關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很多企業備案成功了。我們了解在P2P整治中,很多公司是沒有備案的,那就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所以說應依法行事。

最后我們來看這個圖,區塊鏈項目的邊界。綠色部分屬于安全區域,這些領域都是第十八次集體學習中提及的跟民生和技術相關的領域,大家可以去搶占制高點和商業機會,不太會受到常態化監管的限制。黃色部分屬于需要考量的區域,這和我們經常說到看到黃燈停一停是一個道理。如果你只是做實業性的產品沒有問題,但如果想著要去做資產性的交易,就可能會引起問題。最后,千萬不要靠近紅圈,這是法律的邊界。研討會上,在區塊鏈領域擁有豐富經驗的法律智囊團中倫律師事務所和世界知名法律信息服務提供商LexisNexis聯合發布了《區塊鏈法律實務報告》。閱讀報告全文請點擊鏈接:https://www.chainnode.com/doc/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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