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披露一起“假借區塊鏈、虛擬幣”的特大傳銷案。一時間,該案破除了內地對于虛擬幣“網開一面”的傳說。
對于虛擬幣的玩家和發起者,颯姐有必要進行普法,以免更多人滿腦子都是“通證”“證券化”,卻不知道自己已離犯罪越來越近。
文 章 脈 絡:
1. 主觀沒想違法,為何按照犯罪處理;
2. 哪些人會被當做組織者和領導者;
3. 三層架構到底是怎么回事?
主觀與客觀
先把法條告訴大家:
刑法第224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誘引、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金冠股份:目前在充電的區塊鏈技術已經取得實質性落地:金冠股份在回答投資者提問時表示,目前公司在充電的區塊鏈技術已經取得實質性的落地,在國網區塊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批服務類公開招標項目中標,服務內容為基于區塊鏈解決傳統的數據安全,通過區塊鏈的分布式存儲、多方共同維護的特點,本項目主要實現鏈上存儲數據的防篡改、防偽造、可追溯,能夠為數據安全存儲提供保障。(同花順)[2021/1/14 16:06:47]
我們在接受垂詢的過程中,聽到最多的一句話是:我沒想害人,也沒有從中拿一分臟錢,憑什么說我犯罪?!有這種想法,只能說明,您需要法律掃盲。
刑法的違法性包括兩部分:一是侵犯法益,也就是傷害了法律所保護的利益;二是規范違反,也就是違反了現行法律規定。
提出如上疑問的朋友多半是認為,我沒有傷害別人,大家都是自愿的,所以沒有侵害誰的利益,談不上違法,更談不上犯罪。
聲音 | 尹浩院士:推動數字經濟大發展需要5G與區塊鏈等新技術結合:金色財經報道,11月20日,在世界5G大會“2019未來信息通信技術國際研討會”上,中國科學院院士、通信網絡領域專家尹浩表示,推動數字經濟大發展,不能僅靠5G單打獨斗,還要以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結合,才能顛覆一些傳統產業,實現產業升級變革,并孵化新的應用,催生新的業態。[2019/11/20]
而現實中,各國越來越重視對“規范”的維護,這就要求普通人對法律要加強了解、學習,不能繼續處于夢寐狀態。法律不會因為你一句“我不懂法”就饒恕你。
現實中,很多人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傷害他人就不犯罪,太過片面。刑法保護,除個人人身權利及財產權利外,還有社會公共秩序、市場經濟秩序、公共安全、金融秩序。
本案涉及的組織領導傳銷罪,就是一個典型的“擾亂公共秩序”行為。這里不論有沒有致使他人財產遭受損失,而是這種商業模式本身就構成犯罪。
聲音 | 陳思劼:傳統金融機構開始意識到必須要積極地布局區塊鏈等智能金融的業務:據國際金融報報道,在世界人工智能大會上,第一財經總經理陳思劼表示,在金融和商業領域一場深刻的變革已經在發生。一批新型的金融機構從一開始就依靠技術革新、金融科技來開辟市場,而傳統的金融機構也開始意識到必須要積極地布局智能金融的業務,包括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才能擁有自己的未來。新技術不斷催生金融科技新物種、新模式、新產業。可預見的是更富有獲利效率的金融科技新生態正在形成。[2019/9/2]
哪些人是組織者、領導者?
根據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傳銷活動有關人員的認定和處理,下列人員可認定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
動態 | 標普500成分公司高管對“區塊鏈”的提及減少了80%:據btcmanager消息,據Axios11月11日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標普500指數成分股公司的高管們,在財報電話會議和向分析師和投資者做報告時,減少了“區塊鏈”這個詞的使用。2018年第一季度達到頂峰時,被提及68次。第二季度到頂峰,被提及173次。截止到11月8日最低,被提及11次,下降了80%。[2018/11/15]
① 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的人員;
② 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的人員;
③ 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
④ 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1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15人以上且在3級以上的人員;
瑞信:區塊鏈真正成熟要到2025年:瑞信近日發布,稱區塊鏈真正成熟要到2025年。2018年是區塊鏈技術發展的關鍵一年,一些行業的區塊鏈解決方案將投入生產,尤其是支付和金融領域。在報告中,瑞信將區塊鏈技術發展分為七個階段,包括“理念形成”、“概念驗證”、“原型”、“試驗”、“生產并行”和“生產”等。目前,仍處于第三階段到第四階段的過渡時期。[2018/1/15]
⑤ 其他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的人員。
以單位名義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的,對于受單位指派,僅從事勞務性工作的人員,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咱們先來排除哪些人不會被追究,根據如上規定,“勞務性工作”的人員一般不追究。那么,什么是勞務性工作?
按照颯姐辦案經驗,這里的勞務性工作一般是指“替代性極高+無技術含量”的工作,比如打印、訂餐、打掃、采買文具、訂酒店場地等。
再來看高危人群,在浙江某地案件中,我們發現“講師”職位實際上風險極高,講師承擔培訓工作,按照組織意愿或個人偏好,給受眾講某幣的走勢或曲線圖,這類人一般都被定為骨干,在實際案件中定“主犯”。
容易被忽略的是“宣傳人員”,也就是公司PR,也是高危人群,在組織領導傳銷罪中,負責宣傳的人員一般會在共同犯罪中排名靠前,刑期較高。
關于定罪的問題
比特幣:自2013年以來,比特幣被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
比特幣之外的其他虛擬幣:從近年來江蘇等地法院的民事裁判案例來看,民法層面,該類虛擬貨幣的定性逐漸被類推解釋為“虛擬商品”。由此,正好掉進刑法第224條組織領導傳銷罪的處理范圍之中。即,該類犯罪中,雖然沒有收取法幣,但收取了“商品”。
這其中,經常被誤解的一點,法條中提到“騙取財物”,而行為人會說,我根本沒有騙取財物啊?
咱們來看一下司法解釋:“傳銷活動組織者、領導者采取編造、歪曲國家政策,虛構、夸大經營、投資、服務項目及盈利前景,掩飾計酬、返利真實來源或者其他欺詐手段”(請注意,無需達到詐騙程度,有欺詐即可)從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費用或購買商品、服務的費用中非法獲利的,應當認定為騙取財物。
敲黑板!參與傳銷活動人員是否認為被騙,不影響騙取財物的認定。也就是說,社區里大家都喊著自己沒有被騙,也不影響“騙取財物”的定性。
同時,大家關心多少人就入刑?明確告訴大家:30人以上且層級在3層(含本數)以上,如果累計參與人數超過120人,則屬于情節嚴重,刑期將從五年起。
關于“團隊計酬”,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傳銷活動的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
此處,有個出罪的通道,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不作為犯罪處理。但實踐中,此通道很狹窄。
寫在最后
通證,不是靈丹妙藥,不要以為使用區塊鏈將實物或產權或無形資產進行證券化就是救贖。在通證化過程中,要躲避至少三個以上罪名,還要注意落地時,卡住脖子的組織領導傳銷罪。
今天颯姐的文章只為普法,懇請鏈圈、幣圈的朋友們,多多少少了解一點法律規定,不要自以為“不騙錢、不害人”就不會被制裁。務必具備法律常識,不要繼續在高風險的行業當“法盲”了。
如上,感恩讀者!
這幾天,除了少數做空的,大多數朋友都比較郁悶吧。之前,很多人也有預想過會暴跌,但這種程度的跌幅,超出了大家的想象,很多空軍都沒想到。甚至部分空單是因為交易所卡頓,沒辦法及時平倉,而被動暴富.
1900/1/1 0:00:00據非小號數據顯示,4月8日,火幣全球站24小時成交量為808.65億元,位居交易排行第一名。事實上,回看此前“3.12”大跌以來,直到4月8日,在非小號上排名火幣全球站交易量都是第一名.
1900/1/1 0:00:00面對全球流動性危機,多國央行接連提出“降息”,給市場造成極大震動。甚至美聯儲降息的行為直接引發了市場進一步恐慌,比特幣等出現了聯動下跌的反應.
1900/1/1 0:00:00比特幣ASIC礦機價格已跌至2020年以來最低水平:金色財經報道,根據Hashrate Index的最新數據,38J/ TH的效率最高的ASIC礦機.
1900/1/1 0:00:00關于數字美元,這是一篇可以耐心看完的文章,值得我們引起關注。數字貨幣本周早些時候成為了主流新聞.
1900/1/1 0:00:003月31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境內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業務試點啟動儀式在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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