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italik親自告訴你:什么是以太坊及其優缺點
加密KOL Naval近日在播客采訪了以太坊創始人Vitalik,Vitalik在播客里回顧了以太坊的起源故事,并親自解釋了什么是以太坊,以太坊的優缺點,以太坊的哲學乃至區塊鏈技術的未來等問題。金色財經編譯了此次Vitalik的采訪。點擊閱讀
火幣行情播報丨BTC 突破前期整理平臺,晚間關注能否突破前期高點:據火幣行情顯示,BTC日內在高位橫盤小幅震蕩,逐步形成了一個窄幅的震蕩區間。隨著昨晚的快速拉升,短時積累了一定的獲利盤,但是并沒有明顯的回調,日內持續縮量橫盤,晚間繼續放量突破了11000USDT整數關口,已經接近了前期反彈行情的高點,前期跟風的套牢盤和短時獲利盤可能造成一定的拋壓。截至18:30,火幣平臺的主流幣的具體表現如下:[2020/10/9]
2.一文讀懂ERC721R以及相關標準項目
金色晚報 | 12月17日晚間重要動態一覽:12:00-21:00關鍵詞:國務院參事、央行、ofo、加密稅、道富銀行
1.國務院參事朱光耀:數字貨幣等問題 急需國際社會加強政策協調。
2.北京金融局李妍:將加快推動區塊鏈在金融領域的應用。
3.央行陳立吾:要建立區塊鏈技術金融應用創新管理機制。
4.ofo小黃車:從未參與虛擬貨幣的發行 與GSE Lab僅為合作關系。
5.英屬維爾京群島否認將推出官方背書的穩定幣。
6.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評估“市場參與者風險”以嚴格監管加密資產。
7.道富銀行將與Gemini合作進行新的數字資產試點。
8.波蘭稅務局:2018年夏天之前的加密交易需要征收加密稅。
9.比特幣失守7000美元關口 日內最低跌至6839.26美元。[2019/12/17]
4月11日,ERC721R代幣標準正式發布。該標準在NFT智能合約中增加了去信任的退款設計,允許鑄造者在給定的期限內退還按成本鑄造的NFT,并獲得相應退款。點擊閱讀
晚間10點LTC價格最低跌至245.50美元 跌幅達11.92%:根據火幣pro數據顯示,1月7日下午2點萊特幣(LTC)價格從288.86美元位置開始呈現波動下跌的態勢,1月8日下午6點LTC價格跌至250.10美元,隨后價格小幅回升后再次下跌,晚間10點LTC價格最低跌至245.50美元,跌幅達11.92%。LTC現價報245.45美元。[2018/1/8]
3.BTC登上“CBS60分鐘”:BTC如何改變薩爾瓦多小鎮
2022年4月10日,比特幣登上哥倫比亞廣播公司旗下、已故美國主持人華萊士擔任過出鏡記者的著名視頻欄目CBS 60minutes。主持人Sharyn Alfonsi探訪了比特幣海灘(Bitcoin Beach),它是薩爾瓦多的一個小鎮,是如何成為比特幣試驗場的。點擊閱讀
4.BTC股票相關性“不是我們想要的” 本周需要了解的關于比特幣的5件事
對于普通持有者來說,目前有一種夾在兩張凳子之間的感覺——宏觀力量承諾了重大的趨勢轉變,但卻遲遲沒有發揮出來,而 "大量的 "買家需求也沒有更廣泛地出現在加密資產中。
與此同時,那些內部人士對未來沒有任何懷疑的跡象,比特幣網絡基本面的歷史高點等都證明了這一點。
這些對立因素組合在一起,導致價格似乎根本不知道下一步該走向何方。本周會有什么變化嗎?點擊閱讀
5.8大技術:認識元宇宙技術的框架研究
與元宇宙相關的技術可謂錯綜復雜。我們可以看到各種各樣科技感十足的名詞——VR、AR、人工智能、區塊鏈、物聯網……似乎所有酷炫、充滿科技感的詞匯都能和元宇宙找到交集。各種科技詞匯都和元宇宙扯上關聯也并非嘩眾取寵,因為從技術角度看,元宇宙確實關聯甚廣,很多技術的變化都會對元宇宙的建設產生影響。點擊閱讀
印度30%的加密稅于3月31日成為法律,并于4月1日生效,盡管一些利益相關方警告稱,這可能會對新興的加密行業產生不良影響.
1900/1/1 0:00:00馬斯克又“不務正業”了。美東時間2022年4月4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披露的信息顯示,埃隆·馬斯克已持有推特9.1%(此前披露的9.2%有誤)的股份,成為后者的第一大股東.
1900/1/1 0:00:00everFinance旨在為所有人提供沒有時空界限的去中心化金融服務。其目標是提升用戶體驗,降低開發門檻,為所有人提供去中心化可信的金融應用.
1900/1/1 0:00:00湖北黃石14部門聯合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廣東省發改委公布廣州、揭陽整治虛擬貨幣“挖礦”工作的典型案例.
1900/1/1 0:00:00目前BTC依舊是破位長期趨勢線支撐的狀態,自從今年1月跌破到后面2-3月的連續兩個月的反彈,到目前也未能重新站上,而是反彈接近再次回落,技術上屬于一個破位反抽的動作.
1900/1/1 0:00:00比特幣在國內受法律的保護嗎?近日,在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劉揚律師團隊代理的一則委托管理比特幣糾紛案件中,北京仲裁委員會裁定:“本案合同并非違法合同,也沒有違背公序良俗,不存在無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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