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在元宇宙中遨游的同學,對奈雪一定不陌生。這位奶茶界的扛把子,在數字藏品剛火出圈的時候,就曾趁勢推出了自己的NFT數字權益藝術品,并推出了虛擬人NAYUKI作為自己的形象大使。6月30日,奈雪在其上市一周年之際,再次推出了“奈雪幣”和“虛擬股票”玩法。
“發幣、股票”,很多同學在聽到這兩個詞的時候,第一反應就是奈雪的行為是違法犯罪行為。但,事實往往并非如此。
Binance.US前CEO聘請CFTC前執法部門主管擔任代理律師:金色財經報道,知情人士透露,Binance.US前首席執行官Catherine Coley已聘請曾擔任CFTX執法部門主管職務的Sullivan & Cromwell事務所創始人James McDonald擔任代理律師,以應對CFTC對于幣安的調查。[2023/3/30 13:34:14]
一、奈雪發幣是否合法
元宇宙的很多同學都是從區塊鏈行業過來的,聽到發幣,第一時間都會想到2017年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以下簡稱《94公告》)或2021年的《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924通知》)等文件。
律師James K. Filan:SEC與XRP訴訟案更現實的簡易判決動議時間表是在7月或8月進行開庭簡報:金色財經報道,據CryptoLaw創始人John Deaton稱,總部位于舊金山的公司Ripple和證券交易委員會預計將在今天(4月22日)向Torres法官提交一份聯合提議的日程安排命令。他認為,雙方將同意在6月初的最后期限提出動議,并在6月底前作出答復。然而,辯護律師James K. Filan表示,6月的簡報時間表可能不可行。在他看來,更現實的簡易判決動議時間表是在7月或8月進行開庭簡報,然后在10月或11月完成所有簡報。(u.today)[2022/4/23 14:42:44]
但不論是《94公告》還是《924通知》,其側重點都是“非法融資”、“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而并非單純的發幣行為。截至目前,也并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說“發幣”這個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犯罪行為。
丁飛鵬律師:虛擬貨幣高危交易可能會涉及犯罪:金色財經報道,在6月25日舉辦的《金色百家談 | 普法:這些虛擬貨幣交易行為有可能涉及犯罪》直播節目中,北京尚光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幣圈刑辯律師丁飛鵬表示,有些虛擬貨幣交易有很高的法律風險,甚至可能涉嫌犯罪,總結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線下交易過程中,不能進行有效的實名和KYC,而且容易出現“交易地點”和“交易價格”等異常因素,非常高危;
二是通過線下聯絡線上交易,這種方式缺少平臺交易那種“價格排序下的自動撮合”,也有很高的法律風險;
三是交易中虛擬貨幣的價格與頭部平臺實時價格有差異的情況下,很容易被認定為“明顯異于市場的價格”,這種貪便宜的虛擬貨幣成交,也有很高的法律風險;
四是交易頻次較為密集,流水巨大,也屬于高風險交易;
五是在不同的平臺之間搬磚套利的虛擬貨幣交易,極易被黑心平臺利用,繼而涉嫌犯罪。
此外,違背行業慣例的交易行為也屬于高危交易。[2021/6/25 0:06:36]
要搞明白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懂什么是虛擬貨幣,關于虛擬貨幣、法幣、數字貨幣、Q幣的區別,郭律師之前發過相關內容,大家可以往前翻一翻。總的來說,Q幣也屬于虛擬貨幣,很明顯再發一個Q幣也是合法的。關于發幣不違法的內容,郭律師去年的時候發過一篇文章《國內并未絕對禁止新發虛擬貨幣,是給元宇宙留的口?》進行過簡要的論證。感興趣的同學可以往前翻閱一下。
動態 | 美國律師事務所預計美國國稅局將對加密逃稅者提起更多訴訟:美國國稅局(IRS)正在積極打擊美國的加密貨幣用戶,美國律師事務所Klasing Associates預計,該部門的起訴將會更多。Klasing Associates稱,美國國稅局將繼續打擊加密用戶,尤其是那些試圖逃稅的人會發現自己遲早會陷入法律困境。The Merkle文章稱,如果這是真的,美國國稅局的這一舉動不會讓人感到太驚訝。該機構已經發出1040表格,并附有額外的加密相關問題供收件人回答。雖然大多數人會誠實地回答問題,但有些人會試圖冒險。打擊那些提交虛假報告的用戶是一種合乎邏輯的做法。逃稅不是加密貨幣的設計目的,甚至不是它的用途。公共區塊鏈的透明性質使得它不可能長期避免被發現。對美國國稅局來說,幕后還有很多工作要做。(The Merkle)[2020/2/27]
回到“奈雪幣”。從奈雪發幣的方案來看,奈雪幣的獲得途徑目前只有通過消費獲得,而奈雪幣也未開通交易或轉贈等涉及二級市場的功能。同時,奈雪幣也不可兌換人民幣或其他虛擬貨幣,而是僅可兌換奈雪店內的消費券或部分實物商品。這一行為其實和“京豆”等積分并無本質區別。
因此,奈雪此次雖然有發幣行為,但并沒有以此進行“融資”或虛構事實進行“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奈雪幣的法律紅線在哪
奈雪幣的發行雖然并不必然違法, 但如果奈雪利用奈雪幣實施了以下行為,則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1.非法集資。如果奈雪利用奈雪幣進行增發增派、操縱價格等行為,變相地進行非法集資則涉嫌違法犯罪。變相集資從一個點上就可以大致判斷,那就是客戶獲得奈雪幣的目的,到底是為了喝完奶茶順帶獲得一些消費積分,還是為了奈雪幣所獲得的收益而大量的購買奶茶。
2.提供奈雪幣的交易場所。包括可開放奈雪幣的二級市場交易、兌換法幣或其他虛擬幣等功能都屬于提供交易場所。虛擬貨幣的發行本身是不違法的,但為虛擬貨幣兌換法幣或兌換其他虛擬貨幣提供場所的行為則是違法的。
3.利用奈雪幣從事非法金融活動。金融圈有句話,一只腳踏入金融圈,另一只腳就已經邁入了監獄。虛擬貨幣之所以被國家打壓,主要原因之一也正是因為它的金融屬性過重。一旦將虛擬貨幣用于金融活動,都需要謹慎從事。而奈雪在發布奈雪幣的同時,還推出了虛擬股票的玩法、甚至還開了杠桿,這一點表面看起來沒有太大的風險,但如果運用不當,則有可能涉嫌開設賭場等刑事風險。
總結
早在幾年前,郭律師就曾提到過虛擬幣和積分經濟是一脈相承的,虛擬幣可以是積分的升級版,也可以帶來更多的商業創新和市場活力。但就像虛擬幣一樣,積分本身也是游走在灰色地帶的。總而言之,互聯網發展的速度太快,信息大爆炸的年代,法律的滯后性就變得尤為明顯了。
作者簡介:郭志浩律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現任深圳區塊鏈協會法律專委會執行主任、區塊鏈應用操作員職稱考試命題人、中國法學會成員、大學客座教授、省法治教育研究會理事、盈科深圳法律科技委副主任等。曾辦理國內眾多重大敏感類案件,并成功進行數起無罪辯護,為多家知名上市企業的商業難題提供法律解決方案。其經典案例已編入中國法律出版社《辯策》《盈論》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國產經新聞》《民主與法治》《中國經營報》等國家級期刊采訪,深圳特區報、廣州日報、浙江日報、南方都市報、財經雜志、財經鏈新、時代財經、界面新聞、天目新聞、鳳凰新聞、金色財經、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體均有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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