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連續有朋友前來詢問,與NFT平臺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會突然“斷供”嗎?颯姐的答案是:確有可能。就這個話題,我們結合既往創新行業的經驗教訓,給大家一些參考。
支付渠道,是NFT平臺的剛需
誠然,最優的支付途徑是銀行系統,鑒于銀行牌照優勢,如果銀行肯為NFT平臺做支付結算,那么,平臺將大幅降低“資金池”等紅線風險。但,難度在于大型和中型銀行內控機制和合規要求高,加之社會責任等道德因素,對于涉眾、涉炒作嫌疑的行業往往避而遠之。
小型地方銀行,有一些自身財務情況堪憂;還有一些科技能力不足,在網貸發展的那十年,也有金融科技公司滲透到銀行,甚至實質上控制銀行風控和經營。目前此類情況正在被糾正,各地銀行對自身業務的合規性要求大幅提高,NFT平臺能夠接到銀行支付系統的難度堪比蜀道。
肖颯:目前持有比特幣在我國合法: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目前持有比特幣在我國是合法的。金融監管規定、司法實踐均認可比特幣是合法的“虛擬商品”,但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關于對比特幣的買賣、炒幣行為是否屬于合法行為,在法律實踐中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看。一是個人偶發行為,是合法的;二是以交換比特幣為業,可能會涉嫌非法經營罪。此外,肖颯表示,杭州互聯網法院在2018年審理的國內首例比特幣礦機買賣糾紛案,也確認了買賣比特幣礦機合同的合法性。(證券日報)[2021/3/29 19:24:37]
第三方支付公司中的第一梯隊,已經通過內部policy,對于小程序中的數字藏品NFT平臺“不予服務”,甚至下架小程序。導致NFT平臺必須尋找四方公司代為處理支付渠道問題,商戶名稱往往不敢透露出數字藏品或NFT詞匯。第三方支付公司中也有創新梯隊,給數藏平臺提供支付服務,縱向對比,基本上還是當年服務P2P平臺的幾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在努力服務。
聲音 | 肖颯:區塊鏈技術的違法應用可能涉刑包括四類行為:1月21日,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發文《區塊鏈的法律邊界》分析區塊鏈法律邊界問題。文中提醒炒“幣圈”謹防被“割韭菜”;其次,針對“鏈圈”的法律規制,我國相繼頒布了密碼法、網絡安全法、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來調整相關領域的社會秩序。最后,一般而言,區塊鏈技術的違法應用,可能涉刑的有四類行為即“拒不履行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侵犯公民信息罪”“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2020/1/21]
“二清”問題是法律大雷
第三方支付公司與NFT平臺合作模式中,最大的雷還是“二清問題”。所謂“二清”,即二次清結算,指的是有清結算資質的機構將資金結算給無證機構后,該平臺再將資金結算給其子商戶,則該無證機構即涉及“二清”。簡言之,“二清”問題實際上就是支付結算業務領域的無證駕駛。
聲音 | 肖颯:區塊鏈技術在民營企業融資增新支持體系建設上將發揮作用: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今日發表題為《“民企意見”將如何影響法律市場?》的分析文章。文章中表示,昨天《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民企意見”)正式公布。“民企意見”中提到“完善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支持制度”,除了創業板、新三板之外,還提到依法合規前提下,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通過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等方式積極參與民營企業紓困,意見已經提出方向,具體如何操作,確實需要投融資律師的聰明才智,打通合規渠道,讓民營企業放開手腳。同時,肖颯認為當下最火的技術“區塊鏈技術”,除了在數字法幣中發揮重大作用,在民營企業融資增新支持體系的建設上,會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2019/12/23]
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而所謂的支付服務,根據該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絡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其中的網絡支付,指的是依托公共網絡或專用網絡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聲音 | 肖颯:《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發布體現出監管賦予行業發展空間:據經濟日報消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正式發布《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區塊鏈監管從此有法可依。《規定》要求“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履行備案義務。對此,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表示:“從具體條文來看,監管吸收了P2P、股權眾籌等經驗,對區塊鏈的發展有很大好處。安全評估讓區塊鏈應用能夠‘去偽存真’,與核準制相比,備案制更有彈性,這體現出監管賦予了行業發展空間。”[2019/1/16]
顯然,若NFT平臺為作為收款方的ip方以及付款方的用戶之間提供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那么平臺的該項業務活動實際上就屬于支付服務,因此,由于平臺本身屬于非金融機構,那么依照該辦法就需要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否則就涉及“二清”問題。
而一旦涉及“二清”問題,平臺無證駕駛,那么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責令平臺終止支付業務,同時涉嫌犯罪的,還應依法移送機關立案偵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乍看之下,似乎只需要終止支付業務即可。但實際上,由于平臺無證開展非法支付結算業務,這直接涉嫌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非法經營罪,涉嫌其中的第三項非法經營行為,即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同時,由于在結算過程中資金完全由平臺控制,往往會涉及形成資金池,那么就又可能涉嫌構成《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倘若在此過程中又存在一定欺詐行為,甚至可能被認為涉嫌構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集資詐騙罪,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因此,盡管行政責任上《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只是輕描淡寫地提了一句,并沒有實質性的懲罰,但是實質上,因為缺乏資質帶來的刑事風險是非常高的,對于NFT平臺而言,在支付方面,“二清”才是最應該警惕的地雷,稍有不慎便可能陷入深淵。
斷供,具有現實可能性
從現有第三方支付公司與NFT藏品平臺簽署的合同來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務小姐姐通常會在“不可抗力”一條后半段加上“如遇監管相關政策變化”,甚至會把“窗口指導”寫進合同條款之內。也就是說,一旦國家、地方甚至一些部門的監管政策從容許到不鼓勵,那么,第三方支付公司可以毫發無傷退出合作,并在自家公眾號和媒體上直接做切割。這是自保,無可厚非,平臺攔不住也無法阻攔。
那么,監管政策會發生變化嗎?從當前情況看,劣幣驅逐良幣,有些平臺的二級交易逐漸顯示出國際幣圈風貌,這是危險的信號。單純的一級銷售和自我壓制的轉贈,其實并無重大法律瑕疵。現狀就是正在“掰手腕”的關鍵時刻,倘若媒體天天報道NFT平臺跑路、大學生沉迷玩數藏,在輿論不利的情況下,NFT數字藏品平臺的日子會很難過,甚至在下半年會出現“去NFT化”,向往合規的平臺會給自己起琳瑯滿目的別名,堅決與NFT劃清界限,到那時第三方支付公司也會“識時務者為俊杰”。
記得讀書時,選修過“行為金融學”,希望在NFT本土化的過程中,隨著各方的發力能形成動態平衡。倘若一刀切給NFT斷供,將逼迫一些平臺轉向國際版,從而采取公鏈思路使用USDT結算,本來可以大鳴大放監管的行業將會被擠壓到地下生存,增加司法成本,最終可能會成為下一個P2P,曾經的“座上賓”,終究淪為“階下囚”。
寫在最后
不可否認,國內居民的金融產品供給相對匱乏。人們確實有投機心理,想通過炒鞋、炒中古首飾、炒NFT、炒文玩來賺錢。但人性既如此,壓抑不如疏導。我們大腦里存有的“實用主義”經常跳出來幻化成“尺子”,似乎對當下社會帶來不了現實利益的就是無用的,暫時看不出有啥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的就沒必要嘗試。這種“唯實用主義”是錯誤的,歷史會親自來驗證。
讀者可能會覺得颯姐扯遠了,縱向來看,NFT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后一個。創新本來就扮演了“破壞者”,強調創新就要容許試錯,給予空間。第三方支付公司雖是圖財,不可否認客觀上支持了創新的實現,有功勞。颯姐善意提醒第三方支付公司,謹防幫信罪和非法經營罪的共犯風險,注意自身防護。
Tags:NFT區塊鏈比特幣USDTSQGL Vault (NFTX)區塊鏈幣圈大佬排行榜比特幣是什么意思能換來真錢嗎RHOUSDT
Reuters消息指出,英國財政大臣納迪姆·扎哈維(Nadhim Zahawi)表示,英國金融監管機構將不得不提升該國金融業的全球競爭力,盡管目前政府已擱置一項加強政府對其工作監督的計劃.
1900/1/1 0:00:00關鍵要點: 在過去 90 天內,DeFi 協議的市值平均損失了約 60%;與其他 DeFi 板塊的交易量相比,DEX 的使用量受到的影響較小.
1900/1/1 0:00:00今天,我們正在推動重大的結構變化,以改善用戶體驗,提高與以太坊 EVM 的兼容性,并升級 zkSync v2 測試網的性能.
1900/1/1 0:00:00Web3內容共創讓我們摸到了創作者經濟4.0的邊,它之于整個Web3領域有什么意義? 撰文:lil屏 2022年年初,經由CSS播客第10集《共創“擁有者經濟”——LiJin》.
1900/1/1 0:00:00隨著世界各地的監管機構不斷評估加密貨幣行業的風險并制定指導方針,穩定幣已成為重中之重。自上一輪牛市開始,隨著加密市值的飆升,穩定幣發展迅速.
1900/1/1 0:00:00波光粼粼的美人魚魚尾、彩虹色半透明的蝴蝶翅膀、暗黑系列的蝙蝠戰袍、波浪和金屬織就的裙擺……這些往往在電影中才能看到的特效,如今“穿”到了消費者的“身”上.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