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新加坡稅務局(IRAS)發布最新《關于數字貨幣的所得稅課稅指南》(下稱《指南》)。關于初始代幣發行(1CO)稅務處理,《指南》指出,代幣的發行方通常使用1CO來交換其他支付性代幣(比特幣或以太坊等)、或法定貨幣,來提前籌集資金。根據代幣的特定性質和功能,代幣發行人從 ICO中獲得的收益可能需要被征稅。
面對即將到來的數字貨幣課稅時代,你知道自己持有的哪些代幣應該繳稅,又有哪些可以得到豁免嗎?該去哪里繳稅,又該繳納多少?
下面Bplus將通過一文梳理《指南》全文重點,解答關于新加坡將如何對數字貨幣征稅的各類疑問,趕緊收藏起來!
新加坡WINDMILLSG PTE. LTD.公司已完成對KingHash的收購:據官方消息,11月25日,KingHash團隊現已將整體業務轉讓給新加坡WINDMILLSG PTE. LTD.公司,Windmill已完成對KingHash團隊的收購。
轉讓后,KingHash將不占有任何股份、不參與經營管理與決策。KingHash會將相關數據會轉交至Windmill,對于現有用戶的服務后續由Windmill全權處理,不受影響。
KingHash品牌誕生于2020年,始終面向分布式存儲領域,堅持以客戶為中心。關于收購后的后續安排見KingHash官方公告。
Windmill 成立于2017年,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開放、公平、透明的服務。[2021/11/25 7:10:32]
一. 哪些數字貨幣是征稅對象?
新加坡星展銀行(DBS)推出數字交易平臺,支持BTC、BCH、ETH和XRP法幣交易:10月27日,新加坡最大的商業銀行星展銀行(DBS)宣布啟動數字交易平臺DBS Digital Exchange。據了解,平臺支持BTC、BCH、ETH和XRP這四個代幣的法幣(SGD,HKD,JPY,USD)交易。同時,相關合規企業還可通過該平臺進行融資,允許企業將其證券或資產轉變為數字貨幣。DBS數字交易平臺不持有任何數字資產。所有數字資產都存放在星展銀行(DBS Bank)。[2020/10/27]
《指南》為涉及數字貨幣交易的所得稅處理提供了指導原則。《指南》中將數字貨幣分成三類:支付型代幣、功能型代幣和證券型代幣。
而在課稅范圍內的數字貨幣交易包括:
1. 接收數字貨幣作為商品和服務的付款;
新加坡WBF交易所將于9月17日正式上線BLZ:據官方消息顯示,新加坡時間2020年9月17日,WBF交易所將正式上線BLZ,并于當日16時在DeFi區上線BLZ/USDT交易對,現已開放充值和提現。
Bluzelle是一個基于用戶需求,可擴展的去中心化數據庫服務平臺,將中、小型軟件開發商定位其目標受眾客戶,旨在為其提供成本低、部署快、運行快的企業級的數據庫管理服務。Bluzelle鼓勵用戶出租分享自己的資源以建設一個去中心化的數字經濟數據庫網絡。BLZ代幣(Bluzelle Token)支持用戶于Bluzelle Networks 系統外進行交易,可通過比特幣、以太幣貨其他數字貨幣來購買獲得BLZ代幣。[2020/9/17]
2. 接收數字貨幣作為就業報酬;
3. 使用數字貨幣作為商品和服務的付款;
動態 | 火幣與新加坡合作推出關于區塊鏈的新課程:據Cryptovest消息,火幣集團今日表示,已與總部位于新加坡的全國貿易聯盟大會學習中心(NTUC)合作,為該地區的加密貨幣愛好者和金融科技專業人士推出一系列關于區塊鏈的新課程。火幣表示,這些課程將涵蓋比特幣和分布式賬本技術的基本方面,重點是加密貨幣的實際用途。[2018/8/31]
4. 買賣數字貨幣; 以及
5. 通過初始代幣發行(1CO)發行的數字貨幣。
二. 支付型代幣(BTC)該如何繳稅?
雖然支付性代幣可以作為一種付款方式(代表幣種為BTC/ETH),但因它不是法定貨幣,因此被IRAS視為無形資產。所以,將涉及使用支付代幣作為商品或服務付款的交易視為“易貨貿易”,應在交易時確定轉移的商品或服務的價值。
世界區塊鏈孵化中心將于5月3日在新加坡開幕:2018年5月3日,由火幣生態與Node Capital、BitTemple以及B+聯合發起的世界最大區塊鏈孵化中心,將于新加坡正式開幕。此次開幕酒會還包含了全球區塊鏈加速營、全球區塊鏈Hackathon啟動儀式等環節。[2018/4/23]
總的來說,如果一家企業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收到支付性代幣作為付款,則該企業將根據所提供的基礎商品/提供的服務的價值征稅。相反,如果企業使用支付性代幣來支付商品和服務,則應遵循一般扣除規則,這筆款項將基于該商品/服務的價值在財務中進行稅務抵扣。
三. 支付型代幣價值和繳納地區如何判定?
出于稅收目的,納稅人必須確定支付代幣的價值。例如,某人以商定數量的支付代幣簽約來執行服務,則他需要根據收到的支付代幣的價值記錄其收入。當前,IRAS還并未公布官方標準來對支付代幣進行估值。但如果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則納稅人可以使用最能反映收到的代幣價值的匯率:
匯率必須合理且可驗證,例如,它是使用數字貨幣交易所(如Coinbase和Binance)可用的平均匯率確定的。如果無法在交易所獲得匯率,納稅人可以使用其他方式來證明其所使用的匯率基礎合理的主張。
確定匯率所采用的方法應逐年統一采用。
四. 而通過交易支付型代幣產生的收益,怎么判斷是否該在新加坡繳稅?
當涉及支付代幣交易收益要征稅,便會產生收入來源的問題。IRAS在確定納稅人獲得相關收入所做工作及收益地區時,將考慮納稅人交易或業務的整體運營。如果大部分業務在新加坡進行,那么從這些業務中獲得的收入將很可能被視為來自新加坡,因此應在新加坡征稅。
所以應全面考慮所有事實,以確定產生收入的活動是否主要在新加坡進行。需要考慮的一些相關因素如下:公司在新加坡是否有實體(例如辦公室,員工);是否在新加坡開展了關鍵活動(例如在新加坡運營和維護數字貨幣交易平臺)。
五、持有證券型代幣該如何繳稅?
證券代幣使所有者擁有指定的控制或經濟權益。通常,取決于代幣牌創建時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因此IRAS將證券代幣視為債務或權益的一種形式。所以,證券代幣所有者獲得的利息或股息將被相應征稅。如果證券代幣由所有者處置,則處置收益/損失的稅收處理將取決于證券代幣是所有者的資本或收益資產,以及收益/損失本質上是資本還是收入。
六、那些功能型代幣該如何繳稅?
功能型代幣為所有者賦予了特定使用或從商品或服務中受益的權利,以換取該代幣。它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出現,例如類似憑證(使持有人有權使用1CO公司的未來服務),或密鑰(使持有人有權訪問1CO公司的平臺)。當用戶獲取功能型代幣以交換將來要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時,用戶購買相關代幣所產生的金額將被視為預付款。根據稅收減免規則,將允許在代幣用于交換商品或服務時發生的金額進行扣除。
代幣的發行方通常使用IC0來交換其他支付性代幣(比特幣或以太坊等)、或法定貨幣,來提前籌集資金。根據代幣的特定性質和功能,代幣發行人從ICO中獲得的收益可能需要被征稅。
七、 針對1CO所發行代幣該如何繳稅?
另外,IRAS還列舉了與IC0相關的一些特殊情況,并對其納稅規則進行了闡述:
情況1: 若1CO失敗
例如,某公司通過1CO發行功能性代幣并希望利用IC0收益建立服務平臺,但隨后公司無法交付服務平臺,則視為1CO失敗。
在此情況下,如果發行者將1CO收益退還給代幣投資者,則公司不會對其退還的金額征稅。反之,如果未將1CO收益退還,收益金額的納稅處理將取決于1CO是資本屬性還是收益屬性。稅務評估將綜合考量1CO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1CO的原因以及代幣發行所產生的合同義務等因素。
情況2: 開展業務前提前支出
公司可以在其業務開始之前進行1CO。根據《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14U條,在開展業務之前產生的課稅年度內的費用可以按要求進行稅務抵扣。
情況3: 創始團隊持有代幣
部分1CO公司可以留出一定比例的代幣,獎勵給創始和開發團隊。如果代幣作為創始團隊的服務酬勞,則其被視為收益。因此,創始團隊應就薪酬金額納稅。反之,如果代幣視作創始團隊的資本資產,創始團隊則將不需要對代幣納稅。例如,如果創始人為公司和IC0貢獻了資金,代幣被分配給創始團隊以授予其代幣發行實體的所有權或投票權,則代幣將被視為他的資本資產。
最后簡單地總結一下:發行支付性代幣獲取的收益,根據該支付性代幣的具體功能,可能需要征稅;發行功能性代幣獲取收益通常被視為遞延收益/延遲收益(deferred income),在服務/商品交付時征稅;發行證券性代幣的收益類似于發行債務或股權的收益,因此本質上是資本,不征稅。
《指南》的出臺,進一步明晰了新加坡政府對于數字貨幣的征稅態度和操作原則,對于在新加坡發行代幣和運營交易所的項目方來說,都應盡早掌握相關政策,并做好相應納稅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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