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去年某資金盤線下開會被一鍋端以及疫情的到來,線上銷售虛擬貨幣的場景愈發常見。概括性的代幣發行融資涉嫌違法犯罪已是老生常談,颯姐團隊希望通過本文對代幣發行融資的幾種常見運營模式進行刑事法律分析,供各位讀者參考與警惕。
該虛擬貨幣發行融資的定性
根據2017年9月4日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之內容,颯姐團隊總結關聯內容有三:第一,在我國的代幣發行融資其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各類違法犯罪;第二,我國并不承認虛擬貨幣的貨幣屬性與法幣地位,虛擬貨幣不得作為貨幣在市面流通;第三,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幣與虛擬貨幣的兌換業務。
經濟日報:“幣圈”須持續“縮圈”:8月10日,經濟日報發文《“幣圈”須持續“縮圈”》。文章表示,監管層再次釋放出強監管信號,原因在于近期虛擬貨幣投機炒作活動又有所抬頭。公眾也應該看到,虛擬貨幣絕非一本萬利的投資產品,要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遠離相關交易炒作活動,還可以主動參與到整治中來,及時舉報相關違法違規線索。只要形成整治虛擬貨幣炒作的強大合力,“幣圈”也將持續“縮圈”。[2021/8/10 1:44:53]
具體到本案來看,颯姐團隊認為,該虛擬貨幣的“持幣分紅”與“推廣獎勵”的經營模式,均系屬非法公開融資的手段之一,涉嫌刑事犯罪。此外,機構自設交易平臺,并面向國內群眾提供代幣與法幣的兌換渠道的運營行為亦為我國刑法所不容忍。我們在后文將對此作出解釋。
證券日報:幣圈交易平臺頻爆雷 加強虛擬幣監管勢在必行:6月1日,證券日報發文《幣圈交易平臺頻爆雷 加強虛擬幣監管勢在必行》稱,近日的幣圈并不平靜。僅在上周,就有“披薩狗”PIEXGO、UEX、LMEX、FUBT等數家虛擬幣交易平臺被質疑“跑路”。盡管各家平臺紛紛澄清,稱只是因技術原因、黑客攻擊等因素暫時停止提現,但幣圈套路之深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僅靠一紙澄清恐怕很難打消投資者的疑慮。在這種形勢下,從政策法規層面加強對虛擬幣的監管力度勢在必行。對于投資者而言,應及時認清虛擬幣交易虛假繁榮背后的真相,不要盲目參與虛擬幣交易活動及相關投機行為,以避免錢財損失。[2020/6/1]
“持幣分紅”的刑法風險
幣圈大V “數字貨幣趨勢狂人”今日成立“狂人研究院“,搶灘區塊鏈評級:今日,狂人研究院正式上線,成員聚集眾多技術極客以及幣圈資深投資人。狂人表示,由于幣圈項目眾多,且大部分項目不具備長期投資價值。擁抱良幣,驅逐劣幣是研究院成立的初衷,研究院通過評級報告能夠更好的幫助投資者辨別出優質項目,讓行業發展的更加健康。[2018/6/2]
虛擬貨幣運營方經常采用的“持幣分紅”模式之本質是將虛擬貨幣當做《公司法》意義上的股權來對待,給予“股東”定期的分紅。
但是,公司股東的權益有著《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諸多商事法律的保護與限制,而持有虛擬貨幣的自然人并不能得到周全的法律保護,致使產生較高的風險。
繼EosStore攜市值20億基金沖擊EOS節點之爭后又以高達58萬個EOS收購幣圈頂級域名:據金色財經合作媒體IMEOS報道,EosStore基金近日以高達580655個EOS(約合7000萬RMB),購入OTC.COM域名。域名OTC.COM注冊于1997年,至今已有21年之久,該域名已經超過了SEX.COM的價格,成為史上最昂貴的三字母域名。EosStore攜帶8位數的EOS基金(目前市值20億人民幣)入場參與EOS超級節點競選。團隊的宗旨是一切以商業應用落地為核心,基于EOS憲法,共建一個自由、平等、互信的高效去中心化社區。EosStore團隊是由一群EOS的堅定支持者以及早期區塊鏈技術發燒友組成。來自中國北京和美國硅谷的兩只核心技術團隊是bitshares和Steemit的深度用戶,同時擁有極為豐富的開發者開放平臺、WEB和移動端經驗。[2018/5/4]
進一步來看,由于該虛擬貨幣在交易所上發行,其公開卻又缺乏監管的行為特性將侵犯市場的經濟秩序,具備法益侵害性。僅以客觀的犯罪構成來看,運營方涉嫌構成《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當然,虛擬貨幣并非股票或者債券,刑法條款能否作出這樣的擴大解釋有待論證,這也是類案的重要出罪思路。
“推廣獎勵”的刑法風險
“推廣獎勵”是本案代幣發行融資的運營模式之一,運營方以推廣成功購買代幣的人數為準,向推廣人支付一定數額的虛擬貨幣。颯姐團隊以為,該種運營模式容易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此罪正是網傳該案線下開會被查處的原因所在。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結合《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的規定可知,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其組織領導者即可能構成犯罪。
代幣發行融資涉及人數較多,層級復雜,一旦采用“推廣獎勵”的模式,極有可能符合組織領導傳銷罪的客觀犯罪構成。
至于給予虛擬貨幣是否屬于利益與酬勞,颯姐團隊認為,這一點無法成為有效抗辯理由。根據《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我國對虛擬貨幣的定性通常是特定的虛擬商品,屬于合法財物。以此作為返利或計酬的標的物并不會超越法條的描述。
自設交易平臺的刑法風險
為實現虛擬貨幣發行的融資效果,運營方在交易平臺通常會開設法幣與虛擬貨幣交易或變相交易的渠道。
一旦該等渠道向中國公民開放,運營方將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種情形“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的客觀行為,從而涉嫌非法經營罪。
那么,是否在他人開設的交易平臺上發行就沒有刑法風險了呢?恐怕并不盡然,發行主體仍有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教唆犯與幫助犯。
寫在最后
代幣發行融資是幣圈常見的運營途徑,且伴隨疫情的線上銷售模式再次成為熱點。但自2017年以來,該種途徑在我國已被作出否定評價,根據其行為模式的不同,存在諸多刑事法律風險。在開篇提及的案例中,行為人自以為合規的線下聚會被查處的事實正與此相印證。立足當下,熟知法律的紅線已成為金融創新的前提。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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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我相信現在所有在做Java程序開發的人員當中,沒有一個不知道Spring框架的。現在的Java應用程序應該依然有很多是在Spring的框架上開發.
1900/1/1 0:00:002月10日,以太坊基金會宣布已向與以太坊2.0質押相關的25個社區項目提供超100萬美元的資金支持。受贈項目的類別社區和教育、新工具、數據分析/可視化以及研究.
1900/1/1 0:00:00與之前分析的相同,這輪比特幣的暴漲與特斯拉總裁馬斯克密不可分,僅僅推特簡介的修改,比特幣就直線上漲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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