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技術的性能和安全性尚不足以支撐大規模的零售型CBDC應用,批發型CBDC則可用于跨境支付領域。
原文標題:《萬向區塊鏈行業研究|鄒傳偉:區塊鏈對支付系統的影響》撰文:鄒傳偉,萬向區塊鏈首席經濟學家
區塊鏈從發展伊始就與支付系統有緊密聯系。中本聰發明了區塊鏈,希望將比特幣打造成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Ripple和Circle開展了基于區塊鏈進行跨境支付的早期嘗試。Libra項目聲稱基于區塊鏈建立一個簡單的全球性貨幣和為數十億人賦能的金融基礎設施。Ubin、Jasper、Stella和LionRock等批發型央行數字貨幣項目對代表性區塊鏈平臺進行了全面測試。PayPal推出比特幣買賣和支付業務。
本文因篇幅限制,重點從穩定幣和CBDC兩個角度討論區塊鏈對支付系統的影響,共涉及九方面問題:一、貨幣與支付系統;二、數字貨幣分類;三、區塊鏈作為金融基礎設施;四、穩定幣;五、央行數字貨幣;六、批發支付;七、零售支付;八、跨境支付;九、有待研究的問題。
貨幣與支付系統
要討論區塊鏈對支付系統的影響,需要先了解主流的貨幣和支付系統。
第一,除了現金以外,貨幣存在于銀行賬戶體系中,而銀行賬戶體系是分層的。最頂層是中央銀行賬戶,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開設賬戶。個人、企業和政府部門等在商業銀行開設賬戶。以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為代表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建立了支付賬戶,與商業銀行賬戶之間是緊耦合關系。以上這些賬戶都是實名制的。
圖1:銀行賬戶體系
第二,貨幣也是分層的。最頂層的是中央銀行貨幣,代表了中央銀行的信用。中央銀行貨幣主要包括現金和存款準備金。現金面向大眾,不依托于銀行賬戶體系,在貨幣分類中對應著M0。存款準備金面向商業銀行。在任何現代社會,大部分貨幣是商業銀行存款貨幣,代表了商業銀行的信用。存款準備金因為既是中央銀行的負債,也是商業銀行的資產,不計入M1或M2統計。
圖2:貨幣分類,來源:中國人民銀行,2020年6月數據,單位為萬億人民幣
萬向區塊鏈鄒傳偉:在DC/EP中區塊鏈用于數字貨幣的確權登記 居于輔助地位:萬向區塊鏈首席經濟學家鄒傳偉表示,支付系統(乃至金融基礎設施)分為賬戶范式和Token范式,前者以銀行賬戶體系為代表,后者以區塊鏈為代表。鄒傳偉分析認為:DC/EP發行登記子系統由中央銀行負責維護,是中心化的,不需要運行共識算法,這樣就不會受制于區塊鏈的性能瓶頸。在DC/EP中,區塊鏈用于數字貨幣的確權登記,居于輔助地位,比如網上驗鈔功能。鄒傳偉也曾表示,DC/EP和現金的投放路徑類似,二元體系設計考慮了商業銀行利益,預計會進一步推動商業銀行去拓展零售支付和零售業務。(中國經營網)[2020/4/26]
第三,支付系統。支付分為批發支付和零售支付。批發支付發生在金融機構之間,以及金融機構與中央銀行之間。零售支付則與消費者和商業機構對商品和服務的購買有關,發生在金融機構與用戶之間。
不管是批發支付還是零售支付,都有前端和后端。前端比如用微信支付掃二維碼,發起支付。后端包括清算和結算,是處理真金白銀的環節。
圖3:支付系統
支付系統有三種主要結算方式。第一種是實時全額結算,指逐筆全額結算支付指令,效率高,降低了支付涉及的信用風險,但對流動性的要求高。第二種是延遲凈額結算,指對支付指令軋差后凈額結算,能節約流動性,但會產生結算風險,效率也略低。第三種是前兩者的混合模式。在我國,中國人民銀行的大額支付系統使用實時全額結算,而小額支付系統使用延遲凈額結算。
第四,銀行賬戶體系中的支付,體現為從付款方的賬戶余額中減少相應金額,同時在收款方的賬戶余額中增加相應金額。如果付款方和收款方的賬戶不在同一家賬戶管理機構,那么這筆收付款會引發兩家賬戶管理機構之間的交易,而這需要通過調整它們在更上級的賬戶管理機構的賬戶余額來進行。以上是銀行賬戶體系最重要的動態特征。
第五,跨境支付中的資金流是通過銀行賬戶體系進行的,特別是通過代理銀行的賬戶。跨境支付中的信息流,則是通過SWIFT報文系統進行的。跨境支付對銀行賬戶體系的依賴,以及資金流和信息流的分離,是理解區塊鏈改進跨境支付的關鍵。
鄒傳偉:DC/EP不會對第三方支付構成重大沖擊:PlatON 及萬向區塊鏈首席經濟學家鄒傳偉博士在支付公開課《關于央行數字貨幣DC/EP那些事》中表示,DC/EP不會對第三方支付構成重大沖擊,DC/EP中,人民銀行在做好技術標準和應用規范的基礎上,支付路徑、支付條件以及之上的商業應用會交給市場來做。盡管從支付清算基礎設施的角度看,DC/EP 與第三方支付不一樣,但第三方支付目前對各種應用場景的滲透以及建立的收單系統,可以在DC/EP的應用推廣中發揮積極作用。[2020/4/22]
圖4:跨境支付
數字貨幣分類
本文聚焦于能有效承擔貨幣基本職能的數字貨幣,提出圖5所示分類。
圖5:數字貨幣分類
圖5中不包含算法中央銀行型穩定幣。這個方向很難成立。在市場價格低于錨定價格時,算法中央銀行型穩定幣會發行折價債券來回收穩定幣。但如果市場對穩定幣失去信心,債券會很難發出去。即使發行出去,債券發行價相對面值會有很大貼現,降低回收流動性的效果。而且債券到期時,還會伴隨流動性的凈投放。
區塊鏈作為金融基礎設施
主流的穩定幣和CBDC方案都可以稱為「法定貨幣Token化」。
圖6:法定貨幣的Token化,來源:CPMI,2019,"WholesaleDigitalTokens",Bank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s.
法定貨幣Token化有三個核心特征。第一,用Token代表法定貨幣,用Token交易代表法定貨幣支付。第二,Token基于法定貨幣儲備1:1發行,不會伴隨著新的貨幣創造。第三,Token發行人確保發行在外的Token有充足的法定貨幣儲備作為支撐,并且確保Token與法定貨幣之間的1:1雙向可兌換。第四,Token與法定貨幣之間的雙向兌換,涉及銀行賬戶體系與Token賬本體系之間的協同。
根據Token發行機構以及法定貨幣儲備存管機構的性質,法定貨幣Token化可以分為3種情況:
萬向區塊鏈鄒傳偉:央行數字貨幣是現金的一種高級形態:萬向區塊鏈首席經濟學家鄒傳偉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央行數字貨幣是現金的一種高級形態,它跟現金一樣有很好的利民性,可以保證我們在一些合法合規的支付場景對匿名性的需求,這一點是微信和支付寶不具備的。第二,數字貨幣是央行的貨幣,它享受的主權信用要高于微信和支付寶。第三,在一些日常支付的環節,使用央行數字貨幣和用微信、支付寶的用戶體驗應該是相當的,但是央行數字貨幣還會用在商業銀行之間,以及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這些批發的場景,微信和支付寶不可能用在這些批發場景。第四,央行數字貨幣可以實現雙離線支付。(央廣網)[2020/4/19]
表1:法定貨幣Token化分類
在圖1所示的銀行賬戶體系和圖3所示的支付體系已經很發達的情況下,為什么還要討論法定貨幣Token化?區塊鏈在支付系統的應用,到底改變了什么,沒有改變什么?
有說法認為,區塊鏈代表了復式記賬法之后最大的記賬革命。這個說法似是而非。資產、負債和現金流等概念有經濟學、法律和會計等方面的深厚基礎。技術的演變使資產、負債和現金流等具有新的形態和記錄方式,會計記賬也從手工走向電算化。但這些都不會影響復式記賬法的原理,區塊鏈也不例外。不僅如此,復式記賬法可以為DeFi這樣內生于區塊鏈的活動提供精細的分析工具。
區塊鏈改變的是產權和交易的記錄方式。要理解這一點,最好對比Token賬本體系和銀行賬戶體系:
表2:Token賬本體系和銀行賬戶體系的比較
穩定幣
基于非足額法幣儲備的穩定幣在常態下可行,并有貨幣創造和鑄幣稅。法定貨幣儲備的目標是保證穩定幣發行機構在用戶贖回穩定幣時,能給付法定貨幣。足額儲備是實現穩定幣全額兌付最直接、有效的辦法。但根據大數定理,穩定幣的用戶不可能全部在同一時刻贖回。理論上,不需要持有100%的儲備就能應付大多數時候的穩定幣贖回需求。此時,多發行的穩定幣沒有法定貨幣儲備作為支撐,但也滿足了穩定幣用戶的需求,相當于「憑空」發行了一部分穩定幣。這些穩定幣在現實世界中有購買力,就對應著鑄幣稅的概念。
鄒傳偉:區塊鏈會為金融交易后處理帶來新的問題:4月13日消息,萬向區塊鏈公司首席經濟學家鄒傳偉刊文稱,區塊鏈會為金融交易后處理帶來新的問題,包括但不限于:1.結算的最終性;2.有效處理差錯和例外情況;3.在去中心化環境下軋差后凈額結算的可行性;4.跨賬本DvP的可行性。 區塊鏈應用于金融交易后處理,是從賬戶范式到Token范式的轉換。但僅靠范式轉換不足以支持在金融交易后處理中引入區塊鏈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關鍵要證明區塊鏈能提高效率,降低風險,并保留目前模式的優點。(第一財經)[2020/4/13]
對貨幣當局而言,合法合規的單一貨幣穩定幣主要是一個支付工具,不會有貨幣創造,不影響貨幣主權,金融風險可控。因為區塊鏈的開放特征,單一貨幣穩定幣會拓展貨幣在境外的使用,從而強化強勢貨幣的地位,侵蝕弱勢貨幣的地位。比如,一些經濟和不穩定的國家已經出現了「美元化」趨勢,合法合規的美元穩定幣會進一步增強這個趨勢。
主要國家對單一貨幣穩定幣的監管將越來越完善,這在Libra2.0的合規框架中已有充分體現。近期,金融穩定理事會對全球穩定幣提出監管建議,歐盟委員會正式提出加密資產和穩定幣監管框架,美國貨幣監理署允許美國聯邦特許銀行和聯邦儲蓄協會為穩定幣發行商持有儲備金。
以Libra1.0的方式實施一籃子貨幣穩定幣,面臨貨幣籃子再平衡、一籃子法定貨幣儲備充足性監管主體缺失等問題,可行性不高。特別是,穩定幣的法定貨幣儲備的充足性,只能分貨幣進行監管,多幣種的法定貨幣儲備的充足性沒有合適的國際監管主體。這是Libra從1.0轉向2.0的重要原因。
央行數字貨幣
CBDC是數字形態的中央銀行貨幣。中央銀行貨幣主要包括現金和存款準備金。CBDC替代現金,對應著零售型CBDC;CBDC替代存款準備金,對應著批發型CBDC。
CBDC不會走向「替代M1或M2」的方向。首先,M1和M2的主體部分是商業銀行存款貨幣,代表商業銀行的信用。而CBDC代表中央銀行的信用,「CBDC替代M1或M2」在邏輯上就面臨不少障礙。第二,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相關的支付系統依托銀行賬戶體系構建,效率和安全性都很高。改造成Token賬本體系,對支付系統的改進意義不大。第三,CBDC大比例替代商業銀行存款貨幣,實際上是中央銀行在CBDC設計中要盡力避免的一個局面,因為這會影響商業銀行存款穩定性和信貸中介功能。
哈佛梅森學者鄒傳偉:目前核心問題是區塊鏈內外的交互:今日鄒傳偉博士在五道口校友群分享看法表示,區塊鏈涉及的問題很多,但區塊鏈要對現實世界的人類經濟社會活動產生影響,目前面臨的一個核心問題(或核心障礙)是資產、交易和信息在區塊鏈內外的交互。因為“區塊鏈外的信用體系,完全不同于區塊鏈內的去信任環境,甚至是兩個不太相關的問題。”[2018/3/3]
CBDC發行普遍以按需兌換為主,而非擴表發行。換言之,CBDC發行和贖回的主動權在商業銀行而非中央銀行,但根本上由用戶需求驅動。商業銀行根據用戶需求,使用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存款準備金,向中央銀行兌換CBDC,就構成CBDC的發行。反過來,商業銀行根據用戶需求,向中央銀行贖回CBDC并換回存款準備金,就構成CBDC的贖回。正因為這個安排,CBDC發行和贖回不影響中央銀行貨幣總量,對通貨膨脹的影響偏于中性。
CBDC項目普遍遵循「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二元模式,也就是在CBDC方案中存在批發和零售兩個環節。批發環節主要指CBDC發行和贖回,參與者是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零售環節指CBDC存、取和支付,參與者是商業銀行和用戶。
批發支付
批發型CBDC的一個重要目標是改造現有的實時全額結算系統,以Ubin、Jasper、Stella和LionRock等為代表。
批發型CBDC主要只涉及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屬于金融基礎設施層面的應用,針對的場景較為明確,并且不牽扯復雜的貨幣和金融問題,批發型CBDC的試驗走在了零售型CBDC的前面。
批發型CBDC試驗結論較為一致。第一,批發型CBDC能支持RTGS,流動性節約機制能夠以去中心化方式實現。第二,批發型CBDC能支持Token化證券交易,并且在去中心化環境下,可以實現單賬本券款對付,但跨賬本DvP依靠的哈希時間鎖有一定缺陷。第三,批發型CBDC應用于同步跨境轉賬的邏輯與應用于Token化證券交易,中間人模式是主流的跨鏈方案。
跨鏈是批發型CBDC要解決的一個核心問題。但跨鏈不完全是一個技術問題,具有一定中心化色彩的經濟學解決方案也越來越受重視。比如,香港金管局的LionRock項目和泰國中央銀行的Inthanon也進行了同步跨境轉賬試驗。它們采用的方案稱為「走廊網絡」,本質上是將兩種貨幣的CBDC「映射」到同一賬本系統中,使得同一賬本系統支持多種CBDC。
零售支付
零售型CBDC有望實現類似現金的安全性和點對點支付的便利性。中央銀行開發零售型CBDC的主要目標是,利用CBDC系統的開放性促進金融普惠。CBDC系統提供的精細尺度的支付數據,有助于宏觀經濟決策。在新冠疫情大流行的背景下,CBDC還將為政府向個人支付救助款項提供一個有效工具。
零售型CBDC與現金使用之間的關系比較微妙。一方面,在現金使用較多的國家,中央銀行希望用CBDC替代現金,既降低與現金體系有關的成本,更緩解現金的不可追溯性對洗錢、恐怖融資和逃漏稅的影響。另一方面,在現金使用逐漸減少的國家,中央銀行則希望公眾以CBDC的形式持有中央銀行貨幣,既促進支付系統的安全、效率和穩健,也緩解支付機構做大后對用戶隱私保護和市場公平競爭等的影響。我國屬于后一種情形。
零售型CBDC設計方案需要考慮以下問題。第一,零售型CBDC對金融穩定和貨幣政策的影響。第二,零售型CBDC的支付和清結算安排。第三,零售型CBDC需要兼顧開放普惠、有限匿名和監管合規等三方面要求。第四,零售型CBDC應用推廣中如何發揮私人部門的作用。第五,境外個人和機構如何持有和使用零售型CBDC。這些問題都沒有普遍認可的答案。
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區塊鏈技術的性能和安全性,不足以支撐起大規模的零售型CBDC應用。但零售型CBDC作為現金的替代或升級,具有開放性、可控匿名、點對點交易、交易即結算以及離線支付等既類似現金又超越現金的特征,本質上離不開對區塊鏈技術的吸收。
跨境支付
零售型CBDC和批發型CBDC都可以用于改進跨境支付,都具有交易即結算、資金流和信息流合二為一的特點,但側重點不同。
零售型CBDC用于跨境點對點支付,可以完全不依賴于商業銀行的中介功能。在零售型CBDC系統中,單純從技術的角度看,錢包沒有境內和境外之分,支付沒有在岸、離岸和跨境支付之分,但對中央銀行的系統架構和技術能力要求很高。在一定意義上甚至可以說,零售型CBDC用于跨境點對點支付,與比特幣用于跨境點對點支付,在邏輯上是相似的。
批發型CBDC用于跨境支付,保留了商業銀行的中介功能,主要是改進目前的代理銀行機制。
有待研究的問題
自Facebook牽頭提出Libra項目以來,穩定幣和CBDC的創新和監管在全球范圍內加速,極大豐富了我們對區塊鏈將如何影響支付系統的認識。展望未來,這個領域有哪些需要研究的問題,有哪些問題將決定這個領域的發展方向?本文提出八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對基于非足額儲備的單一貨幣穩定幣的監管。基于非足額儲備的單一貨幣穩定幣為發行機構提供了鑄幣稅,但伴隨著貨幣創造,影響了國家的貨幣主權,而且難以應對集中大額贖回,是潛在的金融風險來源。
第二,單一貨幣穩定幣在加密資產交易所以外的應用。單一貨幣穩定幣能否走向主流用戶和主流支付場景,提供類似PayPal、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等的用戶體驗?這將是穩定幣的終極檢驗。
第三,一籃子貨幣穩定幣作為跨境結算幣的前景。Libra2.0將一籃子貨幣穩定幣作為高效的跨境結算幣,但這方面需求到底有多大?一籃子貨幣穩定幣代表了人類構建超主權貨幣的最新努力。國際貨幣基金的特別提款權作為超主權貨幣,使用限于國家之間,有價值儲藏功能,但沒有交易媒介和記賬單位功能。一籃子貨幣穩定幣能否延拓到toB和toC場景,能否發展出交易媒介和記賬單位功能?
第四,支持DvP和PvP的跨鏈技術。純粹的跨鏈技術可能發展沒那么快,以「走廊網絡」為代表的具有一定中心化色彩的經濟學解決方案的作用將越顯重要。
第五,零售型CBDC的清算和結算安排。如果個人和機構的零售型CBDC交易,都第一時間體現為中央銀行CBDC系統的更新,就相當于中央銀行面向公眾提供實時全額結算服務,與商業銀行和銀行卡清算組織都無關。
第六,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零售型CBDC生態中的地位。這個問題有以下維度:非銀行支付機構能否與中央銀行交易以獲取零售型CBDC?能否面向用戶提供零售型CBDC兌出兌回服務?能否面向用戶提供零售型CBDC錢包服務?能否接受用戶用零售型CBDC的充值?非銀行支付機構App能否關聯零售型CBDC錢包?
第七,跨境支付使用批發型CBDC還是零售型CBDC。將來究竟選兩條路徑,從各國試驗看尚無定論。
第八,穩定幣和CBDC的可編程性。穩定幣和CBDC天然具有可編程性,能支持豐富且智能的應用場景,使金融走向智能化。但「CBDC智能合約」,可能使CBDC承擔除貨幣基本職能之外的社會經濟功能,進而影響貨幣的通用性和流動性。預計「穩定幣智能合約」將先于「CBDC智能合約」。DeFi領域對加密資產可編程性的應用,將為「穩定幣智能合約」和「CBDC智能合約」提供有益參考。
比特幣
比特幣
比特幣Bitcoin,一種去中心化、非普遍全球可支付的加密數字貨幣,而多數國家則認為比特幣屬于虛擬商品,并非貨幣。比特幣的概念,誕生于2008年署名為中本聰的一篇論文,并于2009年1月3日,基于無國界的對等網絡,用共識主動性開源軟件發明創立。比特幣協議數量上限為2100萬枚,以避免通貨膨脹問題。使用比特幣是通過私鑰作為數字簽名,允許個人直接支付給他人,不需經過如銀行、清算中心、證券商等第三方機構,從而避免了高手續費、繁瑣流程以及受監管性的問題,任何用戶只要擁有可連接互聯網的數字設備皆可使用。比特幣BTCBitcoin查看更多Cir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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