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呼之欲出的數字貨幣再次成為各界輿論關注之焦點。
其發軔于2009年初,一種全新的去中心化網絡“數字加密貨幣”——“比特幣”橫空出世,隨后在世界范圍內推動各種“數字貨幣”的概念風起云涌,從純粹的網絡內生數字幣,到與單一或一攬子法定貨幣掛鉤的“穩定幣”,再到多國央行研發設計“法定數字貨幣”等,花樣不斷翻新,甚至成為國家之間相互競爭的金融熱點。
但多種“數字貨幣”并存的局面,恰恰說明人們對“貨幣”的本質與發展邏輯缺乏足夠的了解,亟需準確把握“數字貨幣”的本質與發展方向。
貨幣數字化與概念異化
其實,貨幣一直在向數字化邁進。
貨幣自誕生以來,隨著相關技術的發展,其表現形態和運行方式等也一直在不斷演變,旨在不斷提高運行效率、降低運行成本、更好地發揮功能作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縱觀世界貨幣歷史,貨幣發展演變的基本脈絡是:
自然實物貨幣——規制化的金屬貨幣——金屬本位制的紙幣——純粹國家信用貨幣。根本的發展方向就是去實物化、數字化。
其中,隨著信息科技發展,信用貨幣的表現形態和運行方式又在不斷演變,去現金化、數字化進程不斷加快。主要表現在:
現金貨幣——存款貨幣——電子貨幣——數字貨幣。
當前,“數字貨幣”出現多種探索。
信用貨幣的產生和發展,大大增強了貨幣供應與總量控制的靈活性,但受到種種因素影響,卻又朝著貨幣超發、總量失控、貨幣金融風險持續積累——引發越來越嚴重的貨幣金融危機的方向不斷推進,促使人們不得不重新反思并探索創新貨幣運行體系與機制。其中,2007年次貸危機及之后全球金融危機爆發,更是推動各類“數字貨幣”紛紛涌現,出現了很大變異。
中國銀行原副行長王永利:缺乏主權貨幣的國家將加密貨幣作為法幣是自尋死路:中國銀行原副行長、深圳海王集團首席經濟學家王永利在接受采訪時指出,一些缺乏主權貨幣的國家對貨幣缺乏最基本的認知,以比特幣等完全去中心化的數字加密資產作為法定貨幣,必將因其本身價格大起大落而嚴重擾亂經濟社會運行,國家沒有任何調控手段,只能是自尋死路。(澎湃新聞)[2021/6/10 23:26:56]
按其概念出現的先后順序,目前“數字貨幣”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全新的網絡平臺內生“加密數字貨幣”。其代表是2009年初推出并運行至今的“比特幣”,是在特定的網絡體系內,按照設定的原則由電腦系統推出和管理,避免政府和個人干預,沒有任何載體的純粹的“數字貨幣”。
在比特幣基礎上,又發展出以太幣、萊特幣等大約1700多種加密數字貨幣。
這種網絡內生加密數字貨幣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價格大幅起落的問題,又催生出與法定貨幣掛鉤的“數字穩定幣”。
2.與單一法定貨幣等值掛鉤,要通過購買掛鉤貨幣作為儲備物投放出來,主要運用于特定網絡體系的“數字穩定幣”。如USDT、USDC、GUSD等。
3.與一攬子法定貨幣結構性掛鉤,需要用掛鉤貨幣作為儲備物兌換產生,主要運用于特定網絡體系的超主權“數字穩定幣”。如設想中的eSDR、Libra等。
4.探索或嘗試中的,運用信息科技推動法定貨幣數字化的“央行數字貨幣”。現在不少國家都在研發CBDC,其中,中國央行的數字貨幣DCEP已經進入測試階段。
這就產生一個重要問題:這些都是“數字貨幣”嗎?
聲音 | 王永利:央行不能模仿比特幣、以太幣等模式形成“法定數字貨幣”:據經濟日報消息,中國銀行原副行長王永利近日撰文稱,與法定貨幣等值掛鉤的網絡“穩定幣”也只能是商圈幣,而不可能是法定數字貨幣,央行更不能模仿比特幣、以太幣等模式形成“法定數字貨幣”,法定數字貨幣只能是法定貨幣的數字化、智能化。[2018/11/19]
“數字貨幣”的本質與歸屬
盡管出現多種“數字貨幣”的概念,但從嚴格意義上看,真正能作為“貨幣”存在和發展的,只能是“央行數字貨幣”。這是因為:
貨幣之所以必然從自然實物貨幣發展成為純粹信用貨幣,是有其內在邏輯和規律的。
所謂“貨幣”,就是“貨物”之“幣”,“幣”則是價值的單位和表現方式,這就決定了貨幣最核心的功能就是價值尺度,是為貨物的交換服務的,相應發揮著交換媒介的功能。
要充分發揮貨幣的價值尺度功能,就需要保持貨幣幣值的基本穩定。要保持貨幣幣值的基本穩定,就需要保證一國的貨幣總量能夠與該國主權范圍內、法律可以保護的可交易社會財富的規模相對應,能夠隨同可交易社會財富的增減變化而變化,具有可調性、靈活性。
這樣,傳統的自然實物貨幣,由于其實際供應量更大程度上取決于這種實物的自然儲存量、開發或加工量等,很難與可交易社會財富規模的變化相適應,很容易造成嚴重的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甚至在貨幣不同國家之間的貿易中,貿易的嚴重失衡很容易導致貨幣的嚴重失衡進而引發相互戰爭。即使是金本位制下的紙幣,也同樣存在“特里芬難題”。因此,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可交易財富的增長,實物貨幣必然要退出貨幣舞臺,回歸其社會財富的本源,其價值同樣需要以新的貨幣加以標示。
聲音 | 王永利:金融交易如果沒有嚴厲監管 風險極難控制:據火星財經消息,11月3日下午,北京金博會區塊鏈論壇暨“2018中國區塊鏈應用研究中心首屆年會”在京舉行。中國銀行原副行長王永利表示,金融交易如果沒有嚴厲監管,騙子在所難免,風險極難控制,呼吁公眾理性看待數字貨幣,實施有效監管,防止產生惡性后果。[2018/11/3]
貨幣則必然脫離自然實物,轉化為純粹的價值單位或表征物,其本身可以不再具有實用價值,可以成為純粹的數字。但它之所以能夠被社會所接受,是因為一國貨幣是建立在整個國家可交易財富的支撐和信用基礎之上,受到國家主權和法律保護的,所以,這種貨幣被叫做“信用貨幣”,也被稱為“主權貨幣”或“法定貨幣”。
信用貨幣的“信用”,是整個國家的信用,而不是政府自身的信用或負債,并不是以政府稅收為擔保的。貨幣也不再是發行貨幣的中央銀行的信用或負債,而更像是社會財富價值的法律權證。
由此可以肯定:在國家主權依然存在,世界尚未實現一體化治理的情況下,要打造和運行超主權世界貨幣是不大可能的。具體看:
其一,比特幣等網絡內生“數字幣”不可能成為真正的流通貨幣
比特幣比照黃金、高度封閉:總量與單位時間新增供應量均由系統嚴格鎖定,不可人為調控,難以與社會財富的增長相適應;存在升值預期,有利于投機炒作,但違反貨幣發展規律與運行邏輯,在貨幣層面是倒退而非創新,不可能成為真正的流通貨幣,只能是一種可以投資的數字資產,或者成為特定網絡社區使用的“社區幣”或“商圈幣”;作為“社區幣”,仍要接受金融監管。
比特幣等純粹網絡內生“數字幣”,盡管模擬黃金,但并不是黃金,所以投機有機會,但風險非常大!
聲音 | 王永利:理性看待區塊鏈 比特幣無法取代國家法幣:海峽區塊鏈研究院院長、共享金融100人論壇理事長王永利呼吁要積極擁抱區塊鏈,但更要理性看待它。他指出,區塊鏈就是世界計算,是聯盟共同維護的公開透明的賬本;而作為貨幣的比特幣,在價值尺度職能方面有缺陷。他認為,“只要國家存在的話,想取代國家的法定貨幣是不可能的”。[2018/10/18]
比特幣采用的去中心、全封閉區塊鏈模式,消耗大、效率低,難以解決現實問題,難有生命力,區塊鏈的發展需要跳出比特幣范式!
其二,與單一法定貨幣等值掛鉤的“穩定幣”只能是代幣
在一個國家只能流通一種法定貨幣的情況下,不代表絕對不允許在一定范圍內被賦予特殊權利義務的“代幣”的存在和使用。如在中國,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但仍允許一些單位食堂有自己的飯菜票/卡,一些商場有自己的購物券/卡,一些電商平臺有自己的積分或“Token”,但這些東西只能是人民幣的代幣,只能在一定的社區或商圈內使用,要受到嚴格的貨幣監管,不能流出規定范圍自由流通,不可能完全取代法定貨幣。
其三,與一攬子貨幣結構性掛鉤的“超主權貨幣”設想很難成功
2019年6月Facebook發布Libra白皮書,設想Libra與5種法定貨幣結構性掛鉤,其中美元占比50%,并聲稱“Libra的使命是建立一套簡單的、無國界的貨幣和為數十億人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將由上百家大型國際化公司組成Libra核心協會獨立進行管理,“讓跨境匯款像發短信一樣安全便捷”。
基于Libra管理協會可能擁有的全球用戶超過30億人,很多人想當然地認為,Libra的推出,將在全世界用戶中廣泛流通使用,成為全新的超主權貨幣,將強化美元的國際地位,并使很多非籃子貨幣被取代,因而會對國際貨幣體系和人民幣國際化產生重大沖擊。
中國銀行前副行長王永利:區塊鏈發展應跳出“比特幣區塊鏈”范式:近日,中國銀行前副行長王永利在清華大學做分享時,呼吁年輕學子,對比特幣應該有更加清醒的認識,理性看待區塊鏈,對新技術保持好奇,以學習的心態進行研究和探索應用,但不宜過度吹捧或以功利心態看待區塊鏈技術。區塊鏈的發展,應跳出挖礦造幣和封閉運行的“比特幣區塊鏈”范式。比特幣只是區塊鏈應用的一個突出成果,比特幣和區塊鏈是兩碼事,我們都應看清其本質。同時我們應當關注融合帶來的新機會,關注新舊產能轉換。[2018/4/8]
這確實產生了巨大轟動效應,但其實存在很多空想:在貨幣設計上,Libra與SDR相比并沒有更多創新,甚至在貨幣的兌換,結構的動態控制、儲備物的管理,兌換損益的處理,實際使用的便捷等方面比SDR存在更多困難挑戰。其中特別需要關注的問題是:
A、Libra盡管以美元為主,但卻絕對不是美元。如果Libra能夠廣泛流通,首先沖擊的就是作為國際中心貨幣的美元,而不是其他貨幣!所以,這種設想不可能得到美國的支持。這就像SDR一樣,盡管也是以美元為主,仍然不能得到美國的支持成為超主權世界貨幣,而只能作為一種特殊的政府儲備資產!
B、Libra缺乏國家主權和法律保護,沒有明確的社會財富與之對應,其作為貨幣的幣值難以穩定。
C、即使是歐元,一旦成為區域內的法定貨幣,其成員國原有的主權貨幣就必須徹底退出,二者不可能同時并存!
可見,推出與不同國家法定貨幣等值掛鉤并分別使用的代幣是容易的,但與一攬子貨幣結構性掛鉤卻很難實現。即使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設想運用新的技術打造eSDR,同樣難以成為超主權貨幣在其成員國自由流通!
綜上,從嚴格的“貨幣”角度看,“數字貨幣”最終只能是法定貨幣的數字化,發展的根本只能是“央行數字貨幣”。
而且,央行數字貨幣只能是法定貨幣的數字化,不可能是法定貨幣之外另一種新的貨幣。央行數字貨幣不可能模仿比特幣、以太幣等設計成為去中心的加密貨幣;就必須堅持貨幣的本質與管理的基本邏輯,變革的只能是貨幣的表現形態及其運行方式、體系、機制等,目標只能是進一步提高貨幣運行效率、降低貨幣運行成本、嚴密貨幣風險監控。
“數字貨幣”可能帶來深刻變革
本著積極創新、趨利避害的原則,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方案的選擇可能是:
央行數字貨幣系統面向所有用戶開放,所有的社會主體可以下載系統并在央行開立唯一的數字貨幣“基礎賬戶”,需要做到嚴格的實名制,逐筆登記每一筆數字貨幣收付金額并保持賬戶適時余額,但基礎賬戶只供核查,不辦業務,不予計息。
各類金融業務仍由各類金融機構辦理,社會主體可以在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開立數字貨幣“業務賬戶”,記錄其開辦業務時引發的債權債務變化及其結果,并按照約定進行計息。其中,商業銀行還需要在央行分別開立借款賬戶與存款賬戶,按照約定分別計息。
每個社會主體的業務賬戶都要與其在央行的基礎賬戶保持勾連關系,在賬戶實名制程度上可以適當區分。
社會主體發生數字貨幣收付時,其數字貨幣錢包載體要相互確認并生成業務勾聯碼,收付款雙方要將相關信息及勾聯碼同時傳送央行及自己的業務開戶銀行進行賬務處理;業務開戶銀行根據收到的信息進行賬務處理,并要將相關信息加上自己的標識后發送央行,相應調整其存放央行的數字貨幣賬戶余額;央行分別將收付款雙方發來的信息,通過業務勾聯碼進行碰對并核對相符后,調整收付款雙方的賬戶余額并向其發出對賬信息。另外,將收付款雙方開戶銀行發來的信息,通過業務勾聯碼進行碰對并核對相符后,相應調整兩家銀行的賬戶余額,并向其發送對賬信息。數字貨幣收付清算流程可見上圖。
這樣,就在央行形成了全社會“數字貨幣一本賬”,并形成數字貨幣在央行的“基礎賬戶”與在金融機構的“業務賬戶”并存格局,保持數字貨幣“二元運營體系”,將推動貨幣運行體系和運行機制的深刻變革:央行可以實時掌控所有數字貨幣逐筆的收付情況及數字貨幣具體的分布情況,可以實現對數字貨幣的全方位、全流程監控,大大提高央行貨幣政策的準確性和有效性,但央行并不辦理具體業務;各類金融業務仍由金融機構辦理,特別是存貸款業務仍由商業銀行經辦,但金融機構只能了解與自己經辦業務相關的信息,不能掌握業務交易對手方的情況。由此,不僅可以節省現金印制與流通使用相關的費用,大大增強貨幣收付監控力度,而且可以實現央行之外的有限匿名,適度保護商業秘密與個人隱私,并且不會對現有金融機構與金融體系產生重大沖擊,有利于維護貨幣金融體系穩定。
當然,這對數字貨幣的載體以及每一筆業務的信息多重傳送,對央行數字貨幣開源系統的設計與維護,以及數據核對與賬務處理、數據的存儲與安全管理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不少國家都在積極推動CBDC的研發,其中,中國央行走在了世界前列,其要推行的數字貨幣DCEP已進入聯合測試階段,似乎已經呼之欲出。但中國央行一直強調,DCEP主要替代人民幣現金M0,并采用現有的“央行-商業銀行-社會主體”的“雙層運行體系”,這也使不少人對其創新性與實際價值產生疑問。
實際上,數字貨幣可能只是從替代M0開始,但決不應僅僅局限于替代M0,而應該盡可能替代包括存款在內的所有貨幣。
如果僅僅局限于替代M0,央行沒有建立數字貨幣開源系統和“一本賬”體系,央行就難以對數字貨幣實現有效監控并支持“雙離線”支付健康運行,就難以推動整個貨幣運行體系和運行機制的深刻變革,就難以形成在CBDC領域真正的領先優勢,就難以吸引境外用戶的廣泛參與并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數字貨幣的創新性與實際效果勢必大打折扣。
可以預見,央行數字貨幣的落地運行,還將產生一系列派生影響:
必然要求貨幣載體的改造與廣泛的系統連接,要有《結算管理辦法》并需廣泛培訓,由此可能帶來相關領域新的投資機會。
央行數字貨幣的高效運行,勢必對現金的印制和流通相關產業,以及傳統的銀行卡業務、網絡內生數字幣以及與單一貨幣等值掛鉤的穩定幣等產生排擠作用,有可能使其失去生存空間。
各國央行數字貨幣的推出和運行機制變化,勢必對現有包括SWIFT在內的國際收付清算體系產生很大沖擊,需要相應變革,打造出適應數字貨幣運行的區域化、全球化收付清算新體系新機制。
本文作者介紹:王永利,前中國銀行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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