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2017年開始接觸比特幣場外交易,卻在今年相繼被騙200多萬。”王哲是一位資深比特幣“搬磚工”,即低買高賣的比特幣場外交易員。在比特幣供應鏈上處于“上家”位置上,王哲也曾在低買高賣的“搬磚”生意中獲利,他一度覺得與同行交易十分放心,直到被騙后,“感覺像是銀行倒閉了。”
但這不是個例,在4月曝出的杭州比特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王哲不是一個人,共有100多位玩家,按照玩家統計數據顯示,共有超七千枚比特幣,涉案金額近三億元。規模之大以及“場外交易”的形式,震動了整個“幣圈”。
據記者調查了解到,此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涉及的兩位比特幣“搬磚工”,分別為來自浙江麗水35歲的周毅和來自黑龍江勃利縣30歲的李想。他們在微信群中,以“類期貨”交易和借幣返息兩種方式,圈走來自100多位“搬磚工”超七千枚比特幣。其中,最“慘”的一位被卷走了600多枚比特幣,損失近3000萬。
目前,第一批玩家已經報案,杭州市濱江區分局已對周毅等人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立案偵查。針對目前案件進展,杭州市濱江區西興派出所5月21日回復記者稱,周毅、李想等二人目前已經刑拘,后續還會繼續調查。
低買高賣賺取各平臺差價獲利有人年賺百萬
此次杭州比特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幾乎都發生在“燒餅鋪”和“明天會更好”兩個微信群中。周毅、李想就是“明天會更好”微信群中交易員。他們通過近兩年按時交幣建立的商譽、低價“期貨”建立的價格優勢,圈出了一批熟客。
比特幣挖礦委員會:比特幣挖礦可持續電力在第二季度增至56%:金色財經報道,比特幣挖礦委員會(BMC)今日公布了其首次季度調查的結果。在2021年第二季度,比特比挖礦可持續的挖礦電力增長至56%。對此,MicroStrategy CEO Michael Saylor表示,這使比特幣成為世界上最清潔的行業之一。據悉,此次調查的結果集中在兩個重要指標上,即電力消耗和可持續的電力組合。 BMC透露,在其首次自愿調查中,他們從目前全球超過32%的比特幣網絡中收集了可持續能源信息。本次調查的結果顯示,BMC成員和參與調查的人員目前使用的電力中具有67%的可持續電力。基于這一數據,據估計,在2021年第二季度,全球比特幣挖礦的可持續電力結構已增長至約56%,使其成為全球最可持續的行業之一。[2021/7/2 0:21:50]
具體交易流程為,買家A如果認為周毅、李想的價格合理,就微信或QQ私聊,確認好后銀行轉賬到指定銀行賬戶。1-2天后,周毅把比特幣發送給A的指定地址。A通過自己的錢包地址,即看到收到的比特幣。
張明是燒餅鋪微信群里的一名“熟客”,他告訴記者,“我在周毅、李想進群之前,就已經在‘燒餅鋪’群里交易一年多了。后來,我在群里觀察了他們半年,覺得還是靠譜的。我跟兩人第一次交易在去年夏天,之后每周會跟他們買三次比特幣,一直到今年四月他們失去聯系”。
Nexo聯合創始人:散戶投資者引發了近日比特幣價格修正:金色財經報道,加密借貸平臺Nexo聯合創始人兼董事總經理Antoni Trenchev認為,目前價格修正是由散戶投資者引發的,他們追隨了創造比特幣高點的機構。他表示,一旦BTC超過4萬美元,收益就達到了一個高點,這觸發了更傾向于快速賣出的散戶投資者。最近幾天出現大量拋售是這些交易積累的結果。[2021/1/12 15:56:33]
類似“燒餅鋪”和“明天會更好”的比特幣微信交易群還有很多。在國內比特幣交易所關停后,不少比特幣“搬磚工”轉向微信群、QQ群,展開零手續費的線上一對一交易。這類群組往往是“熟人圈子”,具備一定的信任值,才可以展開“先交錢、后打幣”的交易方式。他們主要依靠游走在各大平臺間、賺取各平臺的差價來獲利。
據記者觀察,目前仍有多個微信群涉及比特幣的場外交易,但群名不會提到“比特幣”,而是用“燒餅”、“梧桐”等這樣的代號。數百人的群里,“交易員”會直接喊價“39250收10”,“40250出20”,意思就是“想用單價39250人民幣的價格買10個BTC”,“以40250的價格出售20個BTC”。若有人有購買意向,則會與交易員私聊。
當記者以“交易員”的身份申請一個比特幣微信群時,該微信群主告訴記者需要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向群主提供幣圈所謂的“KYC資料”,即身份證/護照正反面,和本人手持身份證/護照的三個照片;第二點則更為重要,獲得群主信任,讓其愿意作擔保拉你入群。
Deribit比特幣期權未平倉合約創歷史新高 名義價值達18億美元:10月22日,Skew數據顯示,Deribit比特幣期權未平倉合約創歷史新高,名義價值達18億美元。據悉,Deribit比特幣期權占據市場份額的73%。[2020/10/22]
“類期貨”交易模式
“不同于一手交錢一手交幣的交易模式,周毅他們二人出售的‘期貨’是收錢后隔1-2天才發幣,平均一個比特幣會比即時交易的便宜100-150元人民幣。”多位玩家對記者表示,“這個價格挺誘人的,不少人提前預訂,然后找下家出手,賺取差價。”
讓周毅、李想在圈內迅速躥紅的,正是這種基于一定價格優勢的“類期貨”交易模式。和素未謀面的陌生人進行如此大額的交易,還是通過“先付款,后打幣”的方式,這種模式在圈內并不多見。
張明算是接觸比特幣場外交易較早的“搬磚工”,其第一次接觸場外交易是在2017年。他告訴記者,自己觀察了周毅、李想兩人將近兩年時間,發現他們每次在群中的出貨量大、交貨也及時,沒出過問題,才覺得二人“口碑不錯”,開始與他倆交易的。
由于世界范圍內的各個比特幣交易平臺行情不同,價格也存在一定差異,“搬磚工”游走在各大平臺間、賺取各平臺的差價來獲利。具體“搬磚”形式分為:國外平臺與國內平臺之間的“搬磚”;國內平臺之間的相互“搬磚”。
蘋果聯合創始人Steve Wozniak:希望比特幣成為世界上唯一的貨幣:據CNBC消息,蘋果聯合創始人Steve Wozniak表示希望比特幣成為世界上唯一的貨幣,區塊鏈將在十年左右成為一項廣泛的技術。[2018/6/5]
“到了后期,周毅就不經常在群里露面,李想就充當周毅的下家的角色,從周毅那邊拿比特幣到群里叫賣,一個幣也會平均比周毅貴幾十塊錢。”張明透露,匯款賬戶是周毅的指定銀行卡號,李想只是幫周毅統計成交數量。
近九成玩家參與借幣付息業務單個幣每天獲息百元
張明透露,本次涉案的七千多比特幣中,不到九成是為了日息,主動將比特幣放到二人手中,最后因二人“跑路”無法拿回,另有超一成則因參與其“類期貨”交易沒拿到幣。
此外,此次案件部分玩家向記者表示,此前曾給周毅購買比特幣的錢,但發幣時間到來之初,周毅、李想也曾詢問他們:“幣是急用嗎,到的幣不是很多,如果要是不著急的話就借給我,我每天給你利息。”
玩家王平對記者表示在4月5日,也收到了一筆700元的賠償金。“我知道其他人在那段時間也收到了一次賠償金,有的幾百塊,有的上千,但之后錢也沒再轉,幣也沒再發。”而后期購幣的玩家則不曾得到所謂的“賠償金”。
周毅曾拉群解釋得知報案后失聯
歐洲央行:比特幣是一種投機性資產 阻礙其成為法定貨幣:歐洲央行在其網站上發布了一個類似一般服務說明的聲明,其中列舉了比特幣所有令人頭痛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其充當高度投機資產角色、妨礙其成為合法貨幣的缺陷等等。歐洲央行的結論認為:“比特幣是一種投機性資產。換言之,你可以對其下注以盈利,但有輸掉投資的風險。”歐洲央行還表示,監管或者限制初生狀態的虛擬貨幣市場并不在其職權范圍之內。歐洲央行簡圖:“為什么比特幣不是一種貨幣?”無人支持、不被廣泛接受、用戶不受保護、價格波幅度過大。[2018/2/14]
從今年4月起,張明也發現一向按時交幣的兩人開始用各種理由拖延。
一開始張明并不擔心,“畢竟他們兩個人口碑不錯”,甚至在第一批比特幣尚未打到賬戶時,又花近百萬再次購入數十枚比特幣。兩次交易,他分別向周毅、李想購買85枚、25枚比特幣,累計金額達400余萬。
另一位玩家對記者表示,在花了40多萬購買比特幣后的兩天,在詢問李想為何沒有按時發幣時,直接被周毅拉到了一個超百人的“維權群”,并未多解釋一句,也沒提及任何補償,她表示“一臉蒙”。而所謂的“維權群”中,除了周毅、李想外,全部都是未按期收到比特幣的買家。
4月14日,周毅在維權群里發了一個視頻,再次給出了一套賠償方案。視頻里周毅表示,兩人現在欠了太多人比特幣一時還不上,但是他們“錢還是賺得動”,所以他們將每天賺的5個比特幣的利潤還給所有人,將拖欠的比特幣慢慢還清。不過,群中很多人表示不再相信二人,“我覺得這就是在忽悠我們,我不接受”,張明說。
“石匠”究竟何方神圣,與周毅是何關系,是否真實存在,大多數玩家并不知曉。雖然后來有玩家表示與石匠取得聯系,對話中,石匠表示自己確實收周毅的期貨,并聲稱幣也都給他了。
立案調查
“到了4月10日,實在等不及了,在交易群里說了兩人沒發貨的事兒,發現居然這么多人都沒收到幣,當時就感覺情況不妙,我立馬決定回國報警”,張明說,他也是該案第一位報案人。
根據立案告知書顯示,杭州市濱江區分局針對周毅等人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標準,已對該案立案偵查。有玩家透露,另一嫌疑人李想也于5月初被機關抓獲并刑拘。
“通過跟律師溝通,發現難點在于一些被迫接受借貸關系的買家,容易被認定為是自愿的借貸關系,難以從法律上判定屬于非吸”,一位買家對記者表示其憂慮。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的區別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凱曾公開表示。
徐凱分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簡單來說,就是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之時,融資者不符合向不特定的人公開融資的條件,以不占有你的錢物為目的而進行融資,屬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但如果融資者一開始就是要以騙取你的財物為目的非法集資的,那就構成集資詐騙。
針對目前案件進展,杭州市濱江區西興派出所5月21日回復記者稱,周毅、李想等二人目前已經刑拘,后續還會繼續調查。
“以比特幣為基礎的場外交易難以得到法律的認可”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此類行為的法律后果具有不確定性,個人偶發行為合法,以此為業的行為可能涉嫌非法經營。
早在2017年,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就曾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提示投資者通過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的交易平臺參與投機炒作,面臨價格大幅波動風險、安全性風險等,并指出各類所謂“幣”的交易平臺在我國并無合法設立的依據。
根據openlaw顯示,與“比特幣”相關的法院判決書共有461件,文書判決時間顯示,2014-2018年,比特幣相關判決案件數量直線上升,5年間的數量分別是9件、26件、54件、120件、216件。
除了被明確禁止的ICO,目前比特幣場外交易是否合法合規?
2013年,我國對于比特幣本身的法律屬性給出了明確界定:特定的虛擬商品,也就是承認其“財物”的地位。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民法總則》再次確認了虛擬財產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
在我國交換比特幣是否合法呢?肖颯認為,偶發的個體與個體之間的交換行為合法。在她看來,我國法律中的“所有權”,就包含“處分權”這一重要權利,如何處分是所有權人的私權利,其他人無權干涉。
根據張明楷所著《刑法學》,非法經營罪所保護的法益是市場經濟秩序。違反國家市場經濟管理法規,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危害市場經濟發展的行為不被允許。
肖颯表示,在其與團隊其他律師交流中,他認為出于刑事政策的考慮,對于一些以兌換比特幣為業,賺取差價,造成客戶重大損失,引起嚴重后果的行為,不能排除按照刑法第225條第4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層報到最高法院,最終以“個案批復”的形式確定某一種行為構成犯罪。
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表示,從目前國家的監管政策來說,在境內的比特幣交易是違反國家監管政策的,以比特幣為基礎的場外交易難以得到法律的認可。
以比特幣為基礎涉及的場外交易有很多,類期貨、類證券交易有很多種形式,一旦發生爭議,投資者會遇到以下困難:一是法律上證據難以取得,因為網絡交易通常以數據的形式表現出來,證據難以固定;二是國內的法律,對此類交易基本上持否定態度,國家也多次向投資者提示過風險,如果投資人參與交易,很可能需要自行承擔風險。
王德怡稱其了解到,有一部分的網絡平臺通過虛構交易手段騙取玩家的比特幣,這實際上侵犯了比特幣玩家的財產權利,其認為法律應該保護玩家的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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