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來咨詢他此前參與的一個區塊鏈項目,項目方在2017年9月4日前發行了Token,當時通過朋友介紹拿了下額度,前前后后投了大概30萬美元(按照當時的價格來算)左右,94后,項目方出海了,但沒有進行代幣清退,他現在過來問,這投資的錢還能拿回來嗎?
類似這樣的情況在國內幣圈挺常見。九四公告后,發幣平臺要不就是關門大吉,要不就是向著海外發展,鮮有在大陸繼續存續的。經過詢問專業人士,發現確有一批發幣項目轉入地下不為人知的角落運營,另有一部分則是未清退,對于用戶的各項要求置之不理。接下來我們就來聊一下這其中的法律問題。
何為ICO?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即首次代幣發行,最早來源于股票市場的首次公開發行(IPO)概念。與IPO不同的是,ICO項目發行代幣而非股票,是區塊鏈項目。首次發行代幣,說白了就是像打新股一樣,拿著主流幣(比特幣等)去買新發行的代幣,然后進行投資交易。
中科院院士倪光南: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主動權關鍵在開源:7月19日消息,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科學院計算技術研究所研究員倪光南在出席“科技創新院士報告廳”活動上發表“把握開源機遇,構建開源領域命運共同體”主題演講,像人工智能、物聯網、5G、區塊鏈、大數據這些新一代信息技術,大體上可以認為80%的軟件是開源的。這些技術里面應用軟件的比重是多少呢?像華為、中興這些典型的信息通信技術企業,80%是軟件、20%是應用。這樣大概可以知道,對于我們新一代信息技術公司,大體上60%是由開源軟件貢獻的。主管科技的、主管產業的人,不一定能夠認識到開源軟件的重要性。恐怕中國目前沒有一個地方的經濟計劃投入到開源軟件,這是我們今天需要補一課的。[2021/7/19 1:01:58]
數據:Tether活動正遠離比特幣網絡,逐漸轉向以太坊和波場區塊鏈:在過去的幾個月里,區塊鏈網絡中的Tether活動發生了一些變化。一項新的分析研究證實,Tether活動正逐漸遠離比特幣區塊鏈網絡,這表明大多數Tether活動,如鑄造或轉移,確實不再發生在比特幣網絡上。根據Coin Metrics的數據,最初基于Omni Layer區塊鏈的Tether價值逐漸轉移至以太坊和TRON(波場)網絡。如圖所示,2019年第一季度,Omni Layer協議占Tether交易的98%以上,此后該占比開始下降,并逐漸轉移至以太坊。在2019年第三季度開始之前,以太坊協議已經超越了Omni Layer。到2019年第三季度開始,波場網絡上的Tether交易價值開始逐漸上升。(News Logical)[2020/5/30]
ICO創造了很多暴富神話,因此幣圈人(jiu)士(cai)趨之若鶩。然而優質項目終究是少的,且極易為各類金融、網絡犯罪提供便利,因此,2017年央行的七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又稱“九四公告”),對ICO本質做了定性,即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尤其是還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于是乎,國內發幣相關方紛紛受到波及,無一幸免。
聲音 | Ricardo Guadalupe:區塊鏈技術是科技中的顛覆與創新之舉:據澎湃消息,宇舶表首席執行官Ricardo Guadalupe表示,區塊鏈技術是科技中的顛覆與創新之舉,改變了業界的發展軌跡。這種技術具有先鋒精神,堪稱當今世上最炙手可熱的技術,必將在各個領域發揮無限可能性,為不同行業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2018/11/14]
未清退的項目法律風險如何?
九四公告不僅命令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立即停止,且要求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做出清退等安排。一時間,京滬深各大項目方紛紛退幣,完成度迅速達到90%。而那些未清退的項目方,則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聲音 | 社科院副研究員:區塊鏈行業仍然存在巨大的泡沫:據光明日報消息,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郭軍表示,區塊鏈概念在2017年被炒熱,現在雖然已經大幅降溫,但行業仍然存在巨大的泡沫。每一次新技術、新趨勢的到來,總會有一些人假借新技術之名,行金融詐騙之實。公眾應保持清醒的頭腦,警惕相關公司和平臺炒作概念。區塊鏈技術在當前還處于初級階段,隨著區塊鏈核心技術的不斷進步、應用場景的不斷拓展、產業鏈的多方介入、專利儲備的持續累積,相信應用會越來越多。[2018/8/16]
首先,九四公告明確規定,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這使得各項行政監管“有法可依”。上海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曾要求相關ICO發行平臺立即停止相關業務并盡快依法組織清退、合理保護用戶權益,將重點督促各交易平臺保障投資人順利提幣提現,原則上要求相關平臺高管等人員留在上海,協助配合清退工作。
其次,依據現有法律,如拒不退還代幣,則有可能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發幣項目方不僅未按照規定進行清退,反而有各種騷操作,那它極有可能要“進去”了:項目方本身允諾各種收益項,以騙取用戶的投資,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平臺方卷款跑路的、私自挪用的或者占為己有的,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或金融詐騙罪;即使交易平臺(交易所)轉入下運營,悄悄地為雙方提供撮合交易、場內交易,則也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當然,以上僅僅是可能,具體的犯罪構成還要依法認定,但,被盯上就已經輸了,不是嗎?
項目方未清退,用戶該怎么辦?
九四公告提出了項目清退,對于那些有溢價的代幣,投資者顯然是不想退幣的,因為如果按照發行價格退出,高位接盤的損失無法接受,虧損會成為事實,因此這些投資者堅持不進行退幣,伺機轉戰海外交易平臺交易。而大部分投資者持幣后往往迎來了價格下跌,清退此時就成為了一個解套好時機,但項目方卻不愿意清退。
對于用戶來說,面對無法溝通的項目方(公司),該如何挽回損失呢?根據曼昆律師的經驗,結合大量的實務案例,分別有兩種不同的維權路徑。
其一,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投資者(用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理由往往是不當得利,要求返還。但按照目前的裁判口徑,法院一般會認定合同無效,并按照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對涉案“財物”進行返還處理,但法院很少有判決全額返還的,都是以具體情節酌情返還一定數額的虛擬貨幣。然而,也有部分法院就干脆不予受理,這也給投資者維權增加了不小的障礙。
其二,向機關提出刑事控告。這也是曼昆律師更為推薦一類方式。投資者可以前述提及的罪名向機關進行控告,并提供相應的證據,以提高控告成功率。一般受案后,都會進行初查,聯系到項目方后,項目方可能會在感受到來自于司法機關的壓力后會主動進行清退;而如果符合刑事立案條件,機關會進行立案,這時項目方會遭受到國家權力機關的徹查,必要時也會變賣、變賣資產以折價返還給投資人,從而使投資人成功討回自己的財產。總之,刑事手段永遠都是最直接、最徹底的維權方式。
曼昆律師總結
既然國家有規定,還是應該按照規定走——項目方、交易所大陸內業務應該清退,繼續運行則只能出海;未清退or轉為地下都是極具刑事風險的。用戶則不要投資地下項目;如遇到未清退的項目,應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如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曼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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