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連有國內數藏平臺遭受黑客技術攻擊,導致大量數字藏品失竊,隨后被迅速掛售,提現走人,用戶或平臺損失巨大。據悉,平臺目前已報警,已凍結大部分涉案資金,犯罪嫌疑人也已被控制。
NFT失竊并不稀奇,早在去年4月1日,周杰倫就曾宣布其朋友贈其的“無聊猿”被盜。這并不是愚人節的玩笑,在此之后不論是國外的Opensea,還是國內的數藏平臺,接二連三的發生黑客盜竊事件。究其原因,還是NFT這塊蛋糕太誘人,領域太熱,來錢太快,黑客可迅速變現離場,主打一個高效便捷。
黑客盜竊數字音樂換取比特幣被判入獄:10月22日消息,英國皇家檢察署發布新聞稱,一名計算機黑客因盜竊著名音樂家未發行的音樂,并在暗網出售以換取加密貨幣,今天被宣判監禁18個月。(databreaches)[2022/10/22 16:35:11]
不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嫌疑人已到案的情況下,筆者作為法律從業者,關注的往往是專業問題——竊取數字藏品,構成什么罪名?
盜竊罪還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在討論盜竊NFT前,我們可以先簡單說下同是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貨幣。圍繞著盜竊數字貨幣,一直有盜竊罪還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之爭,曼昆團隊也曾談過(詳見:《非法竊取他人比特幣,算偷嗎?》)。但是我們在司法實務發現,不同法院對盜竊數字貨幣的法律定性仍不統一,直接導致當事人刑期差距巨大。
動態 | 韓國首爾南部地方法院:CoinOne交易所應賠償被黑客盜幣的用戶2500萬韓元:韓國首爾南部地方法院于9月25日裁定,CoinOne加密貨幣交易所必須向被黑客入侵的用戶賠償2500萬韓元(20,800美元)。攻擊者使用投資者的個人登錄名和密碼竊取了4500萬韓元,而該交易所原定的每日提款限額為2000萬韓元。(cointelegraph)[2019/9/27]
例如許某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一案[(2020)閩0305刑初82號],被告人許某某利用平臺系統延遲漏洞反復提取USDT,后又召集另外五人采取同樣操作套取泰達幣11萬個,最終被法院以非法獲取計算機系統數據罪定罪處罰,判三緩四,罰金三萬。
聲音 | 趙東:Bitfinex IEO的風險主要來自政策法律風險和黑客盜幣風險:據火星財經消息,趙東表示,Bitfinex IEO的風險主要來自政策法律風險和黑客盜幣風險。法律風險來自美國政府的打壓和背后的利益相關方,如華爾街。[2019/5/6]
而方某盜竊罪一案[(2021)滬0118刑初670號]中,方某通過技術侵入公司系統,秘密劃轉“金剛幣”牟利2萬元,最終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五千元。
我們可以看到,同樣的手段盜幣,金額天差地別,結果卻大差不差,令人費解。其原因在于,從法律規制上,兩種罪名就大不相同,盜竊罪作為一種古老的侵財類罪名,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取消了死刑);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本質是為了穩定公共秩序設立的,最高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60伏爾甘團隊鄭文彬評黑客盜幣:有些交易所安全投入只有幾萬元:近日,韓國最大虛擬貨幣交易平臺Bithumb遭黑客入侵,約350億韓元(約合3200萬美元,2億人民幣)資產被盜。對此360集團助理總裁、360伏爾甘團隊負責人鄭文彬表示:目前可以說基本上所有區塊鏈公司的安全能力,都還不足以保護交易所和區塊鏈社區安全,還是需要有國際實力的安全公司加入。現在很多區塊鏈項目社區、數字貨幣交易所在安全上的投入僅僅有幾萬塊,一旦出現安全問題,損失動輒幾億,所以交易所和區塊鏈社區需要真正重視安全問題,加大事前投入而不是僅僅是事后彌補。[2018/6/21]
盜竊數字藏品構成什么罪名?
前面啰嗦了一堆,就想說明對于竊取數字貨幣,實務中認定不一。但對于竊取數字藏品,筆者認為還是應以盜竊罪定罪處罰更為適宜。
首先,對于數字藏品,其與比特幣等有眾多顯著區別。比特幣屬于同質代幣,而數字藏品屬于非同質化代幣,具有唯一性,本質是對應到特定的作品、藝術品的權屬憑證,是為了實現真實可信的數字化發行、購買、收藏和使用而產生,其中不僅僅凝結了區塊鏈技術,還有關于作品的版權以及欣賞價值等綜合事物,不能僅以部分用戶/平臺對其炒作就否認了它的本身“價值”,應把它看作是盜竊罪中的“財物”予以保護。
其次,國內政策上并未禁止數字藏品的交易,尤其是絕大部分數藏平臺使用人民幣結算,從交易屬性上,數字藏品屬于商品,也應該受到法律保護。退一萬步講,即使國家禁止數字藏品的交易,使其從法律層面完全失去流通的屬性,也應該被法律保護,否則盜竊難道無罪嗎?恰恰相反,實踐中仍絕大多數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再次,從受害人保護的角度,竊取數字藏品也應該定位盜竊罪。數字藏品可能是用戶花重金購得,被盜后從其損失角度明顯按照盜竊罪定罪量刑更能達到保護其權益(背后的法益)的目的,否則可能會掉入道德陷阱,即犯罪分子竊取數字藏品轉售后堅決不退贓,扛住幾年牢最后出來吃香喝辣,這樣的話,罪行、責任以及刑罰不匹配,容易助長犯罪分子囂張氣焰。
曼昆律師小結
作為NFT領域的法律從業者,還是希望加大對黑客等網絡犯罪的打擊力度,這個圈子不僅需要自身合規性,更需要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保護其健康、有序發展。
金色財經
Tags:區塊鏈數字貨幣比特幣NFT數字人民幣與區塊鏈官方數字貨幣玩比特幣的人是傻子嗎KAMAX Vault (NF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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