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是由神秘人物中本聰在2009年推出的,剛開始它的價格不足1美分,但是此后一路攀升,在2017年12月份達到了每枚比特幣價值17428.42美元的驚人記錄,時至今日,其影響力仍在不斷發酵。
然而,比特幣過了這么多年的發展,盡管知名度和覆蓋面變得越來越大,但是大眾對于它的認識卻也是層次不齊,其中好些錯誤的觀點也被媒體報道成了口口相傳的話題,今天筆者就和大家來嘮嘮比特幣的幾大誤區。
誤區一:比特幣是最早的數字貨幣
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到后來比特幣的出現,一度引發社會對數字貨幣的關注,此后包括比特幣在內的幾百種數字貨幣陸續面世,數字貨幣迎來了井噴式增長的局面,因而,社會往往認為比特幣是數字貨幣的最早形態。
事實上,20世紀60年代美元與黃金的兌換危機催生了世界各國對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的重視,1969年世界主要國家提出通過創建特別提款權的辦法來解決黃金不足的問題,由于SDR不是某個央行發行的貨幣,而是各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儲備的記賬單位,SDR構成數字貨幣的早期形態,從而SDR才是最早的數字貨幣。
觀點:若PayPal入局加密交易,比特幣可能很快漲至2萬美元:有消息稱PayPal將入局加密交易,該消息已經迫使分析師提高其關于比特幣價格的預測。根據彭博社此前對今年年底前有望突破2萬美元價格的預測,FXStreet作者Lorenzo Stroe認為,如果PayPal證實這一消息,將標志著加密市場的爆炸性增長。
然而,BlockWorks集團聯合創始人Jason Yanowitz提醒大家注意PayPal首席執行官對比特幣的看法。“PayPal銷售比特幣就像10年前Blockbuster銷售Netflix訂閱一樣。”(IBTimes)[2020/6/24]
誤區二:比特幣的價格太高
截止目前,一個比特幣大約是72000元人民幣,這個價格讓許多的投資者望而卻步,根據我們買東西時的思維,總會先想到買一個或者幾個,所以在投資比特幣的時候,會想著去買一個,但是比特幣的最小單位是聰,1個比特幣可以被分為1億聰。
也就是說你可以買100元的比特幣,2000元的比特幣,10000元的比特幣,所以說,任何人都可以投資。
誤區三:比特幣價格波動太大,不適合投資
聲音 | Willy Woo:比特幣美元交易量或超過互聯網上所有其他美元交易量:加密基金Adaptive Capital合伙人、知名鏈上分析師Willy Woo近期發推稱,2019年比特幣的美元交易量為3.8萬億美元。同時,所有以美元計價的互聯網數字支付方式加起來產生了4.1萬億美元的交易量。因此,比特幣在2019年幾乎追平了互聯網上其他的美元交易量,而它到2020年可能會超過這一水平。(Bitcoinnews)[2020/1/5]
毫無疑問,比特幣的價格波動很大,畢竟在歷史上,還有沒有任何一種交易品能在八年時間內暴漲754萬倍。
但這是有原因的,因為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出現這種加密、安全的、去中心化,且沒有任何中央銀行和實體資產的背書的加密貨幣。
如果比特幣價格變得穩定,那才是更令人驚訝的。當比特幣的市值趕上它正在競爭的資產——法幣或黃金的價值,或者它趨于零的時候,波動性問題可能會自行解決。
加密貨幣是世界上波動最大、最具投機性的資產類別,所以如果你投資比特幣或其他加密貨幣,你應該知道你的目的是什么,你應該只投資你能承受損失的金額。
動態 | 輕量級比特幣錢包 Electrum 將支持閃電網絡支付:輕量級比特幣錢包 Electrum 宣布下一版本將支持閃電網絡支付,采用 Python 實現,Electrum 作為一個閃電網絡節點,錢包用戶不需要自己運行閃電網絡節點即可進行支付,目前 Electrum 的閃電網絡節點已經合并到 Electrum master 分支中。[2019/10/14]
這會給你得到一些很有價值的東西:時間。
如果你有時間,你就不會被迫在價格低的時候進行割肉,你可以經受市場周期的考驗,包括在嚴重的下跌趨勢中。
誤區四:比特幣是一種貨幣
首先,貨幣的核心作用就是潤滑商品經濟的發展,簡單來說,貨幣必須具有三大功能:流通手段、價值尺度、儲藏手段。貨幣形態的歷史演變都是三大功能的改良,從貝殼到紙幣,流通越來越便利,價值尺度越來越標準,儲藏越來越方便。不論如何,任何貨幣形態最起碼都得滿足貨幣的三大功能。
但是比特幣不是具體的實物商品,它與信用貨幣類似,但又不具備信用貨幣的完全特征,即比特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并不能等同于貨幣。所以說,比特幣目前來看不能算作一種貨幣,至多是一種資產。
錢包供應商Bread為蘋果設備添加了比特幣現金支持:錢包供應商Bread3月7日宣布,已經為其iOS移動錢包平臺添加了完整的比特幣現金支持。用戶可以單獨或與比特幣公司一起索賠、發送、接收和存儲。另外,日本的SBI控股公司聲稱持有該錢包公司40%的股份。[2018/3/8]
誤區五:40%的比特幣被1000人所控制
另一個誤區是,大約有40%的比特幣是由1000人所持有。事實是,這純粹是猜測。我們所知道的是,目前大約有2400萬個比特幣錢包。然而,一個人可能有數百個錢包,而一個錢包可能持有數千人甚至數百萬人的比特幣,這使得任何對比特幣持有者財富集中的分析都是不可能的。
另一方面,大多數的錢包每接收一筆的交易就會創建一個新的地址。這意味著一個擁有硬件錢包的人可以每次收到0.2比特幣,分5次接收,而1個比特幣分散在5個不同的地址。沒有辦法知道這5個地址實際上屬于同一個人。
薛蠻子:不是比特幣信仰者,而是人性信仰者:薛蠻子今日在“三點鐘”群中表示,他捏著幾個比特幣和以太坊,但平心而論不是一個比特幣的信仰者。他談及對比特幣的看法時表示,一方面來自對中本聰的欽佩,來自其對歷史的了解,對趨勢的認識和對人性的體會。他認為,比特幣是中本聰天才的神來之筆,區塊鏈則是最深刻的符合人性,因此它能在大年三十三點鐘一夜之間紅遍大江南北。他表示,與其稱他為比特幣信仰者,不如說是人性的信仰者。[2018/2/25]
所以在比特幣世界中,財富的高度集中可能是現實,也可能不是,但要結束這場辯論,還需拿出令人信服的證據。
誤區六:比特幣有集中的服務器,可以被關閉
比特幣是基于沒有中央服務器的分布式計算機網絡,最大的特點是分布式,并不存在集中服務器的說法。
而且比特幣公司可以被關閉,但是比特幣只能通過中斷全球互聯網來關閉,這是不可能發生的。
即使全球真的突然斷網了幾個小時或幾天,但當網絡恢復后,比特幣只需要幾個網絡節點就可以在世界范圍內運行。
國家和機構只能禁止加密貨幣交易所,或是通過嚴格的規定限制交易比特幣。
誤區七:挖礦浪費巨大電量
我們在新聞媒體從常常能夠看到這樣的報道:“比特幣每年挖礦耗費的電力都抵得上某某國家一年的用電了,而且這種耗電的挖礦模式仍在加劇”。針對這個話題,我們首先要明白的是挖礦的目的到底是為了什么,之后再來討論必要性。
首先需要明確一個概念,挖礦的終極目的是維護比特幣系統的安全和穩定,礦工通過貢獻自己的算力來打包交易、維護網絡的正常運行。盡管我們表面上看到礦工涌入比特幣生態是為了挖取比特幣。這是事實,因為是經濟激勵吸引礦工自發參與到挖礦中來,但這些算力最終的作用是來維護整個網絡的穩定運行,挖礦獎勵只是個副產品。
其次,明白了挖礦的目的之后,就需要來思考這種投入產出比是否合理、是否有延續性。因為比特幣對標的是傳統的中心化銀行系統,我們拿銀行來做對比,書中給出了一個例證,我國銀行在2012年時候的年運營成本大約在5%左右,那么比特幣的運營成本是多少呢?
同樣是12年的數據,全年的算力成本約6300萬美金,礦機按兩年折舊計算,加上電費和人工,全年的運行成本約5000萬美金,相對于當時10億美金的總市值來說,成本也維持在5%左右,和銀行的成本差不多。
這就說明了比特幣挖礦的成本是在合理的范圍之內的,其中,電力只占到了成本的一小部分,而且都轉化到了實際的效益中去了,并不是憑空浪費掉的。
誤區八:比特幣將取代現有的支付方案
許多比特幣的支持者認為,它最終將取代其他支付方案,舊有的現金和信用卡將成為歷史。然而,這個預測目前看來并不靠譜,在比特幣成為通用的支付機制以前,它還需要擁有幾個關鍵的特性。
首先,目前的設計讓比特幣每秒只能處理幾筆交易,遠不及信用卡網絡每秒鐘可以處理好幾萬筆交易的速度,更比不上各個地區每分每秒都在大量進行的現金交易。
其次,一旦比特幣自由交易,它的手續費相當昂貴;根據需求,一筆比特幣交易的手續費在20美元至400美元之間。
最后,由于數據區塊鏈的限制,比特幣交易不會立刻生效。平均每筆交易需要10分鐘才能完成,當用戶有額外的安全性需求時,甚至要花1個多小時的時間。
而在這個計算機時代,人們對信息確認的要求時間都是以秒為計算單位的,這樣的速度顯然是無法滿足人們需求的,比如我們用支付寶付款的時候,等幾十分鐘,一兩個小時,你還要用嗎?
誤區九:比特幣的使用者是匿名的
比特幣的創始人中本聰聲稱,比特幣能保護使用者的隱私,因為大多數比特幣軟件會為每次的交易者制造一個獨特的假名;甚至連維基解密也鼓勵贊助者用比特幣捐款,因為它的匿名特性,外人無法輕易掌握捐助者的身份。
大多數用戶在購買或出售比特幣以換取美元或其他法定貨幣時,都會留下書面記錄,而且聲譽良好的交易服務都要記錄使用者的身份。因此,如果執法機構真的要追查,還是有跡可循的。
雖然技術能力出眾的用戶可以利用貨幣混合協議與其他用戶交換貨幣來模糊自己的身份,但這種做法并不常見,而且很少使用。另外,也有些加密貨幣提供了比比特幣更強大的內置隱私保護機制,但它們的流通性較差。
誤區十:比特幣超出了法律管轄的范圍
在早期階段,比特幣是地下市場的硬通貨,每次交易額能到達數百萬美元,并有個綽號為“絲綢之路”的黑市,這使它遭受了眾多人士的痛批。
然而,新科技的涌現一開始總是會難以有成文的法律來規范它們,就像汽車、電腦和網絡剛出現時一樣,但最終,這些新科技會逐漸被納入法律管轄的范圍,比特幣也不例外。
許多國家也開始積極擬定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法律和規范,日本在2017年4月簽署《支付服務修正法案》,新法案要求日本比特幣交易所實施更加嚴格的流程。
比特幣交易也已經在美國的紐約州等幾個州的特定法律條文中受到規范,美國國稅局在2014年就把比特幣認定為應稅財產,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最近也對其進行了有力監管,所以比特幣不受法律約束絕對是個誤區。
上面就是關于比特幣的十個誤區,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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