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公司數字化過程中,重視《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而忽略了對《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細致研究。
今天查漏補缺,對于數字產品的銷售中的細節問題進行分析提醒,請諸位讀者對比,自查自糾。
網絡交易經營者須持證經營
網絡交易經營者,系組織、開展網絡交易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組織,包括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自建網站經營者以及通過其他網絡服務開展網絡交易活動的網絡交易經營者。
原則上講,在網絡上開展商業活動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幾種情況例外:個人通過網絡從事保潔、洗滌、縫紉、理發、搬家、配鑰匙、管道疏通、家電家具修理修配等便民勞務活動、個人從事網絡交易活動,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請注意,同一經營者在同一平臺或不同平臺開設網店的,各網點交易額合并計算。
肖颯:央行數字貨幣將深刻改變儲戶與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發文《央行數字貨幣將重構傳統金融業?》,文中提到,我國金融體系中以銀行為主的間接融資體系,各大銀行在社會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央行數字貨幣的出現與普及使用,將深刻改變儲戶與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從而重構金融實務。未來銀行業與儲戶之間的法律關系,民間借貸的證據問題,洗錢罪等罪名甚至會被束之高閣。(新浪財經)[2020/4/20]
對于數字藏品行業,初期創業的模式多為鑄造者和自建App經營者合二為一,若大學生自主創業在自建網站或App上發布個人數字藝術作品并售賣,年交易額不足10萬元的,依據《電子商務法》可無需登記;若發展良好,交易額突破10萬元的,可將網絡經營場所登記為經營場所,經常居住地登記為住所。
數字藏品的法律性質流變
聲音 | 肖颯:區塊鏈整頓行動已開啟,地方中小型涉幣交易所將是重點:金色財經報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據我們了解,監管部門從未停止過組織學習區塊鏈相關技術原理和應用的培訓。區塊鏈技術探討會和幣圈涉案研討會上,也時有監管部門的研究人員等現身分享。而司法實踐中,我們也先后處理過多起涉幣刑案、涉交易所刑案等的咨詢。能夠看到,區塊鏈技術正規軍‘出山’,‘剿匪’行動已先行。結合我2014年辦理的廣東省首例比特幣詐騙案件至今,幣圈鏈圈涉嫌刑事犯罪的主要罪名有:詐騙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地方上中小型合規性較差的涉幣交易所或成為‘首選’打擊對象。”[2019/12/19]
截至發稿之日,我國法律對于數字藏品的鑄造、一次銷售和有限贈與是容認的。鑒于數字藏品的收藏對象多為C端消費者,具有潛在的涉眾風險,一旦出現炒作或金融化操作,將直接影響老百姓的錢袋子引發不滿情緒,影響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成為“違背公序良俗”的商品。
聲音 | 肖颯:證券型通證在我國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近日表示,證券型通證在不同的法律環境下,折射的意義不同。在美國法律下,證券型通證是證券的一種。在我國法律下,如果代幣有證券性質,結合2017年9月的ICO禁令,在我國可能會被認定為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但是由于我國《證券法》對于證券、債券的定義過于狹窄,不能直接簡單套用,而是使用刑法第225條的非法經營罪作為兜底條款。
此外,實用型通證被各國普遍接受。我國在2013年認定比特幣為特定虛擬商品,實用型通證具有類似的法律性質。[2018/7/28]
根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網絡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服務。
大成律所肖颯:黑客攻擊數字貨幣 至少犯了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肖颯今日表示,用戶對黑客黑客攻擊不必太過恐慌,即使ICO出口轉內銷,長臂管轄原則適用于世界各國。但目前國家沒有明確的管理身份,尤其是比特幣之外的數字貨幣,相關法律并不明確,不過如果有人像黑客一樣去偷貨幣,就是犯了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2018/3/28]
由于數字藏品多為數字藝術品,藝術品的鑒賞“仁者見仁”,颯姐之前所處的辦公區就在北京知名藝術商廈內,大廈一層不時出現映入眼簾的半裸雕塑,或吶喊狀、或倒立狀,頂樓還有各國藝術家的畫展。但倘若這些實體的藝術品為鑄造為數字世界的數字藏品,應當考慮到受眾年齡問題,不僅是考慮合同有效性問題,還得考慮防止沉迷等問題。
實物+NFT捆綁銷售問題
鑒于NFT法律定性的不穩定性,部分謹慎的商家以銷售實物搭配銷售NFT的方式進行宣傳展業。
根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以直接捆綁或者提供多種可選擇方式向消費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提供多種可選擇方式的,不得搭售商品或者服務的任何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同意,不得將消費者以往交易中選擇的選項在后續獨立交易中設定為消費者默認選擇。
聰明的商家,這時采取的方式可能從捆綁銷售到“捆綁贈送”,雖然在數字藏品領域暫無判例,但倘若從實質上就是“賣贈品”,特別是給予贈品一定的OTC市場,并允許甚至撮合玩家交易,颯姐認為這還是屬于捆綁銷售的范疇,應歸入上述管理辦法規制。
NFT的退貨問題
NFT的底層技術是區塊鏈技術,自帶溯源效果,一旦在區塊鏈上記載某消費者為owner,即便其退貨,其曾經“染指”的記錄也會保留其中,影響二次銷售。因此,不少數字藏品平臺采取了格式條款加強自我保護,對于網絡交易經營者的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做如下提示:
不得免除網絡經營者的主要義務,在退貨問題上,采取技術標簽等手段,確保退貨渠道暢通或者給予一定的冷靜期或者反復與消費者確認不退不換的說明;
不得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投訴、舉報、請求調解、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權利;
不得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一般而言鑒于平臺強勢地位,變更合同條款堪比蜀道,但解除合同的自由應當為消費者保留,但這一點大廠和小廠做到的鳳毛麟角;
不得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這種做法早就淘汰了,但在很多網站和廣告上還能看到,只能說法盲普法工作任重道遠;
不得規定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這是兜底條款,但在出現消費者糾紛時,調解機構或裁判機關還是會傾向保護消費者權益。
電子證據問題
市場監督管理不免對于涉嫌如上違法的網絡交易行為有查處的權力,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查閱復制涉案合同、票據、詢問當事人、調查走訪等措施進行調查。其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于網絡交易違法行為的技術檢測記錄資料,可以作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電子數據證據。
也就是說,在調查行政違法的過程中,倘若監管者存有技術檢測記錄資料,這些資料可以不經轉化或重復固定,而直接被當作處罰依據,再進一步講,刑事偵查中對于行政違法收集的客觀證據也是可以直接使用的。從邏輯上,咱們可推導出來,市場監督管理局監控的網絡交易數據,可直接作為非法經營罪、組織領導傳銷罪等犯罪的證據。
因此,無論是監管機關還是被監管的網絡交易平臺,對于交易數據的留存和復核尤為重要,一旦發現與事實不符的問題,務必及時糾正,謹防紅線風險。
寫在最后
沒有制裁手段的規則,是沒有牙齒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是有罰款等處罰措施的。
對于拒不為入住平臺內經營者出具經營場未履行法定信息公示義務的根據《電子商務法》處罰;對于未在顯著位置區分已經辦理登記的經營者和未辦理登記的經營者的,罰款1-3萬;
對于修改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未保存修改后版本和之前三年歷史版本的,罰款1-3萬;平臺對平臺內經營者監控不嚴,未發現其違法違規違背公序良俗的,罰款1-3萬;提供虛假材料,對抗違法調查,阻礙監管執法的,罰款0.5-3萬。
2月26日2022上海區塊鏈創新策源工作推進會暨重大成果發布會在滬舉行中新網上海2月26日電(記者鄭瑩瑩)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商飛)首席科學家吳光輝26日在滬透露.
1900/1/1 0:00:00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老雅痞。 與加密貨幣教授TonyaEvans一起揭開互聯網法律的神秘面紗本文整理自TheVerge?Decoder特色欄目.
1900/1/1 0:00:00記者今天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獲悉,日前,四川省發改委回函該院,稱已于2022年初組織相關市開展針對重點地區和企業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清理排查工作,拆除多座虛擬貨幣“礦場”.
1900/1/1 0:00:002月24日,俄羅斯和烏克蘭的軍事沖突正式爆發,在過去的一周里,俄羅斯除了要面對現實世界中軍事和金融上的壓力,還有來自互聯網世界的「炮火」.
1900/1/1 0:00:002月21日消息,近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設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舉報電話的公告》,公布省市兩級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監督及舉報電話.
1900/1/1 0:00:00頭條 ▌灰度呼吁給SEC寫請愿信,把GBTC轉換成ETF2月23日消息,據灰度官方郵件顯示,2021年10月,灰度宣布NYSEArca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了19b-4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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