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的基本法律性質是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一方面,萬物皆可NFT,其實際應用包羅萬象,什么樣的NFT都可能存在;另一方面,NFT作為區塊鏈技術的新應用,其誕生僅有短短數年時間,法律自身具有的滯后性導致其難以短時間內對新生事物作出反應。
筆者試圖以用益物權的全新的視角去審視NFT,僅作探討不下結論,以期為各位研究NFT的伙伴們分享新思路。
NFT是否能被視為法律上的財產?
NFT的興起與元宇宙息息相關。元宇宙創造了一個有沉浸感和真實感的虛擬環境,NFT作為不可重復的有價值數字藏品,則是區分玩家身份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用戶購買NFT后,即與其建立起一對一的關系,進入鎖定的“錢包”中,落入該用戶的虛擬所有物的范疇。
Mantle Network發起設立生態基金的提案,擬在3年內籌集2億美元資金池:7月10日消息,Mantle Network發起MIP-24:Mantle生態基金提案,請求社區授權Mantle Treasury提供1億美元設立Mantle生態基金、成立Mantal生態基金投資委員會、以及來自Mantle Treasury的1000萬枚USDC首次募集資金。目前,該提案支持率為99.92%,將于7月15日18:30結束。該提案旨在通過Mantle生態基金與戰略風險合作伙伴的努力,在未來3年內在Mantle生態系統中籌集2億美元資金池。這2億美元資金池由Mantle Treasury和Strategy Venture Partners與Mantle生態基金共同投資時的外部匹配資本組成。生態基金的主要目標是支持創始人與協議技術伙伴在Mantle生態內建設、推動Mantle Network在開發者和DApp中的采用、激勵戰略風險合作伙伴對Mantle生態的支持與投資等。[2023/7/10 10:45:35]
而作為法律上的財產要具備效用性、稀缺性與合法性這三個特征。
Web3增長堆棧Aki Network以4000萬美元估值獲得種子輪融資:金色財經報道,Web3增長堆棧Aki網絡宣布獲得由Akatsuki的Web3基金Emoote和Mask Network領導的種子輪融資,Aki Network估值為4000萬美元。其他投資者包括MZ Web3基金、Incuba Alpha、Meteorite Labs、CatcherVC、Alchemy Pay、Futurism Labs和Oxbull。天使投資者包括SynFutures、CyberConnect、DODO和Hooga Gaming的創始人。[2023/5/17 15:07:00]
效用性而言,NFT在特定的元宇宙中對于用戶而言是具備效用的,可以滿足用戶在物質和精神上的需求;
德克薩斯州證券委員會正式調查NBA球星斯蒂芬·庫里和NFL球星湯姆·布拉迪:11月22日消息,德克薩斯州證券委員會已正式開始調查坦帕灣海盜隊四分衛湯姆·布拉迪(Tom Brady)和NBA金州勇士隊球星斯蒂芬·庫里(Steph Curry)等名人,原因是他們參與推廣加密貨幣交易平臺FTX可能違反了美國證券法。(彭博社)
此前報道,華爾街王牌訴訟律師David Boies正在與客戶討論對推廣FTX的名人提起集體訴訟,目前尚不清楚訴訟對象包括哪些名人。FTX的知名推廣者包括橄欖球傳奇四分衛Tom Brady和NBA球星Steph Curry,二人出現在FTX的廣告中,還曾與交易所進行了股權交易。[2022/11/22 7:54:44]
稀缺性而言,NFT的獲取是由用戶通過法定貨幣獲得,而非企業隨意發放,用戶受到虛擬世界規則的限制不能隨意獲取,通過此種方式獲得的虛擬道具與現實生活中通過勞動獲得商品的過程相似,也是通過花費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勞動行為;
區塊鏈安全公司Hexens完成420萬美元種子輪融資:10月11日消息,區塊鏈安全公司Hexens宣布完成420萬美元種子輪融資,IOSG Ventures領投,Delta Blockchain Fund、ChapterOne VC、Hash Capital、ImToken Ventures、Tenzor Capital,以及一批來自Polygon和其他區塊鏈項目的天使投資人參投。
據悉,Hexens于2021年成立,其正在構建的產品有可能成為區塊鏈領域每個開發人員和安全研究人員的標準工具包,提升基礎設施審計、零知識證明/新型密碼學、DeFi、NFT等領域安全并推動Web3大規模采用。(Cryptonews)[2022/10/11 10:31:14]
合法性而言,目前法學界一般承認網絡游戲中的虛擬道具、虛擬游戲幣的虛擬財產屬性,但對NFT的性質未進行明確規定,并未將NFT交易視同虛擬貨幣交易規定為違法行為。
因此,必須直視NFT的財產權利屬性,而不能僅僅將其視作知識產權或著作權。誠然,將NFT當作著作權進行保護是更有利的,但無論是能夠上鏈的物品還是元宇宙虛擬存在的物品,都具有實體或擬實體的存在基礎。我們應當意識到NFT屬于財產,受到法律保護。
如何界定用戶對NFT的權利?
雖然近年來,NFT大肆興起,具有很強的市場熱度,但用戶對NFT的權利歸屬依舊屬于不明確的狀態,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利用NFT進行二次交易等權屬轉移很容易被認定為違反9.24等規定,存在落入刑法規制范圍的風險。
筆者認為,將用戶與NFT的關系定義為用益物權的使用權關系而非所有權更容易使得NFT的交易更加合法合規。首先,如果將用戶對NFT享有的權利定義為虛擬藏品使用權進行買賣在現行法律規范下合規風險較低。
此時我們如果用法定貨幣在官方商城購買NFT,這事實上就是平臺與消費者建立起一個使用權的買賣合同,因此就可以得到NFT的使用權。
換言之,此時NFT的使用權轉移的本質是雙方的合同契約,允諾用戶完成某種貨幣和數字藏品的交易行為,當用戶依照協議做出特定行動,即獲得對NFT的占有。對于國內目前缺失密鑰的NFT藏品來說,也許線性交易更類似于使用權的交易,而非所有權。
將NFT定義為對財產的使用權的二次交易
現今我國并沒有過多對于元宇宙和NFT的監管法律,但正是因為監管規則的缺位,進行NFT二次交易更容易被傳統法律規制,通過適用擴大解釋來定罪量刑。在此局面下,企業應當及時防控因NFT交易導致的資金風險,而將這種權利定義為使用權能夠降低有關風險。
同時,定義為使用權也能更好保護上鏈虛擬物品的知識產權。當借助區塊鏈認證和智能合約的授權、履行機制,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更能夠得到現實的保護,同時也能防止創作者本人對于版權的濫用。
當然,實際情況下用戶對NFT的占有,因此,我們可以將這種情況視為給予用戶部分權能而非基于所有權的處分權。這樣一來,用戶所擁有的權利包括對虛擬物品進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正是由于NFT的發行者讓渡了這些權利,用戶才能在元宇宙當中對其占有的虛擬物品予以使用,進行交易,從而使發行者獲取利潤。
寫在最后
面對新生事物,每個法律人都處在探索之中,筆者今天提出的觀點和視角僅作為學術探討,并非對NFT的結論。在用益物權視角下,同樣存在賦予了平臺過大的權利和過重義務的缺陷。
同時根據物權法定原則,在我國法律體系內,在缺乏明確立法的前提下,不能創設另一種新型的用益物權。但筆者希望通過發出不同的聲音,為NFT等區塊鏈技術產物創造更大的談論空間。
在過去的一年,由于加密市場的火熱,和各個項目的激烈角逐,這樣高速的發展不僅使加密貨幣總市值刷新了歷史新高,同樣也帶來了安全隱患,行業內安全事件頻發,黑客盜幣的金額也打破了往年歷史記錄.
1900/1/1 0:00:00“9·24通知”之后,越來越多的法院不再保護普通公民之間虛擬貨幣交易、投資和挖礦等行為。2021年12月23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公布了一起虛擬貨幣民事糾紛案例,涉及金額達1190萬元.
1900/1/1 0:00:00自2019年以來,世界各地的監管機構最關注的加密行業細分領域就是Stablecoin,以及由Stablecoin衍生出的相關風險。近期,這種擔憂愈演愈烈,尤其是在美國.
1900/1/1 0:00:00昨日,一位資深的Web2.0域名交易者「Hero桀」在其個人Mirror上發表了一篇名為《請停止注冊一切ENS域名,因為它一文不值》的文章.
1900/1/1 0:00:00金色財經報道,1月6日美股上市公司香態食品(PLIN.US)宣布,其子公司SonicHashUS與HashCowLLC簽訂了購買協議.
1900/1/1 0:00:001月10日,以社區為中心的NFT交易平臺LooksRare宣布正式上線,向部分OpenSea用戶發放LOOKS空投,此外LooksRare還建立了一系列經濟激勵機制,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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