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國對虛擬貨幣再次表現出高壓態勢,在三協會發布《關于防范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后,國務院金融發展委員會會議中對于“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給出了明確的要求,多地也相繼出臺懲戒“挖礦”的各項措施。
從2017年下半年起,數以千計的區塊鏈媒體扎堆出現,媒體質量更是參差不齊,這也就導致存在區塊鏈媒體在提供迅速、廣泛的消息時存在審查不嚴格,存在摻雜歪曲事實甚至虛假內容的情況。"廣告主們其實并不看重媒體的權威性,也不注重點擊量,他們有著強烈的針對性,只是希望獲得媒體的背書,"為此,有人怒斥區塊鏈媒體是“犯罪幫兇”。所以,颯姐團隊今日文章旨在分析區塊鏈媒體協助項目方宣傳數字幣項目是否存在刑事風險。通過前期的檢索分析,颯姐團隊發現區塊鏈數字幣項目涉及最多的犯罪類型便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所以本文便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為著手點進行分析。
云南首個區塊鏈+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系統上線運行:7月3日,云南省首個區塊鏈+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系統上線運行。基于區塊鏈的技術特性,平臺可實現實時開具維修資金電子票據、資金分戶入賬、資金保值增值、資金透明化查詢等管理功能。下一步,系統將繼續升級優化,并將構建由業主、業委會、物業等多方組成的聯盟鏈,利用區塊鏈“數據存證、安全共享、可追溯、不可篡改”的技術優勢,實現維修資金“繳納、查詢、投票、使用、管理”的全過程信息化管理。通過數據跨部門、跨區域共同維護和利用,讓業主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真正實現公平、公正、公開。(云南網)[2020/7/3]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主體范圍是什么?
直播|畢彤彤 :做了5年區塊鏈報道發現的秘密:金色財經 · 直播主辦的《 幣圈 “后浪” 仙女直播周》第4期20:00開始,回顧本期“后浪”仙女 PANews聯合創世人兼主編 畢彤彤將在直播間聊聊 “做了5年區塊鏈報道發現的秘密”,感興趣的朋友掃碼移步收聽![2020/6/14]
目前學界的通說與官方的觀點認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處罰的對象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不包括一般的參與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相關規定,下列人員可以認定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
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的人員;
動態 | 包含“區塊鏈”的川企比去年底增長了近50% 來得快去得也快:據四川日報消息,川報全媒體集群MORE大數據工作室查詢天眼查數據庫,發現截至10月底,經營范圍包含“區塊鏈”的川企有268家,比去年底增長了近50%。門檻似乎并不高,使用區塊鏈技術,甚至只是關注、研究這個領域,都可標榜自己是區塊鏈公司。天眼查數據顯示,八成以上經營范圍包含“區塊鏈”的川企,注冊成立于去年和今年,來得快,去得也快。今年初,成都市大數據協會區塊鏈專委會成員單位有60家,10月再統計,總數略增5家,約四分之一變為新面孔,“倒了、走了的都有,說明現在是行業起步階段。”[2019/11/11]
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的人員;
聲音 | 北京金融局長霍學文:希望更多關注無幣區塊鏈的應用:“2018中國金融年度論壇”于11月1日-2日在北京舉行,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黨組書記、局長霍學文表示:“金融科技面臨著巨大的挑戰,也就是說到現在為止我們還是有很多人在鼓勵,在推動,甚至在蠢蠢欲動,就是區塊鏈的發展如果不發幣就等于沒有區塊鏈。我們在本屆的金融展覽會專門有一個無幣區塊鏈展覽,就是向大家展示沒有幣的區塊鏈是怎么應用的。希望大家去看一看。”[2018/11/1]
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
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十五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人員;
其他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的人員。
以單位名義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的,對于受單位指派,僅從事勞務性工作的人員,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已有學者基于《刑法》與《禁止傳銷條例》的協調、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提升打擊傳銷活動的執法效果等角度提出,我國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確追究積極參加傳銷活動者的法律責任。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處罰共犯嗎?
從理論的角度分析,對于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而言,存在著認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共犯是否能適用總則中關于共同犯罪的規定的問題,現已有文章關注于主從犯問題,但該問題并非本文的重點,感興趣的讀者可從知網查閱相關文章,本文的關注點為幫助犯、教唆犯的問題。對于此問題,有學者認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屬于共同犯罪,應該適用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而目前的通說認為對于必要共同犯罪不能適用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應當直接適用具體法條的規定,其主要依據在于法條對本罪的對象做出了明確規定,只處罰組織者、領導者,不處罰其他參與人員,當法條有具體規定時,應當直接依據其規定處理,故認定共犯時,不能適用總則的相關規定。
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是相輔相成的關系,理論服務于實踐,實踐也進一步推動理論的發展。為了弄清該問題,筆者在威科先行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案例進行了檢索,發現其中對于幫助犯進行處罰的案例不多,但亦有存在,例如將進行網站維護的人員認定為幫助犯進行處罰,所以存在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提供幫助的行為,被認定為幫助犯的風險。對此,肯定會有讀者提出異議,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于積極參加者亦不處罰,舉重以明輕,對于幫助犯更不應當進行處罰。對于積極參加者是否進行處罰,實務界已經表現出不同的聲音,有實務人員建議,對于積極參加者依據不同的類型也要按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進行處罰。傳銷活動的參加者情況復雜,有的明知是傳銷組織,加入其中以求高額回報;有的被脅迫或被欺騙加入其中;也有的是為了挽回個人損失,超越法律界限,將罪惡的雙手伸向了身邊的人,所以出于提升打擊傳銷活動的執法效果,基于罪責刑相適應的考量,認為應當對部分的積極參加者進行處罰。
區塊鏈媒體可能被作為幫助犯被處罰嗎?
構成幫助犯需要客觀上具有幫助行為,主觀上具有幫助故意。對于區塊鏈媒體而言,存在被認定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幫助犯的風險。從客觀方面而言,區塊鏈媒體為某些數字幣進行宣傳的行為,擴大了知悉公眾的范圍,而且人們出于對于宣傳媒體的信賴,也會信任區塊鏈媒體所報道的內容,對相應的傳銷活動的推廣起到了客觀的幫助作用;而從主觀方面而言,區塊鏈媒體在對相應的項目進行宣傳的情況下,已經對項目的情況有了大致的了解,即使了解不深,但是根據現有的生活經驗,數字幣等項目已經成為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聚集地,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具有對項目方傳銷活動進行放任的間接故意,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會被認定為具有直接故意。。所以,從主客觀的角度出發,區塊鏈媒體存在被認定為幫助犯進行處罰的風險。故颯姐團隊建議,區塊鏈媒體對區塊鏈項目進行宣傳的情況下,不要盲目搶占地盤,勢必要注意自身的刑法風險,做好自身防范。
最近幾個月,公眾對“數字美元”的興趣達到了高潮,許多專家建議美聯儲應該盡快發行CBDC,但是聯邦儲備系統理事會監督副主席RandalKQuarles先生提出了不同意見,2021年6月28日.
1900/1/1 0:00:00Covid-19危機正在加速銀行和保險公司面臨的重大結構性挑戰,這些挑戰也給央行和監管機構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壓力,各國中央銀行需要在一條通向創新支付和CBDC的“未來之路”上共同努力.
1900/1/1 0:00:00隨著國內各地礦場逐步關停,中國背景的眾多礦池算力集體大跌,同時迎來了比特幣挖礦難度的最大幅度下調后,仍有部分礦工選擇觀望期待政策出現轉機,但另一部分礦工已開始出走海外遠赴大洋彼岸.
1900/1/1 0:00:00毫無疑問,加密貨幣對社會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然而加密貨幣仍然面臨許多挑戰。對一些專家來說,加密貨幣未來是什么呢?隨著越來越多的人了解加密貨幣,加密貨幣越來越受歡迎.
1900/1/1 0:00:00備兌是期權賣方最基本的策略,運用得當也會威力無窮、法力無邊。期權賣方最穩妥的做法是不要使用杠桿的備兌策略。即便是最基本的策略,運用得當也能產生很好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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