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早晨,傾盆大雨,在書桌前閱讀大家給公號的留言,朋友們關心是否有一天法律突然不允許國人持有比特幣。就這個問題,颯姐給出個人觀點,不作為投資建議。
中國監管數字代幣的模式
讀者都是圈里人,就不贅述區塊鏈等加密技術的具體技術特征了。可以肯定的是:token激勵本身也是區塊鏈應用的重要內容,甚至有人認為token才是區塊鏈應用的靈魂。
國內對于數字代幣的法律評價基本是“三元論”,第一,對于加密技術,鼓勵促進,甚至頒布了《密碼法》從法律層面予以正面保護;第二,對比特幣、以太幣等2017年9月4日之前就已在國外出現、發行,流通量較大的數字代幣,司法實踐中的態度不一;第三,對于在國內發行,或是融資受眾主要是中國人的發幣行為,都被94公告定性為“非法公開融資行為”,相應發行的代幣也被一并打擊。
由六名專門從事證券法及相關領域的法律學者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陳述,支持Coinbase與美SEC的法律訴訟:金色財經報道,由六名專門從事證券法及相關領域的法律學者組成的小組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陳述,支持加密貨幣交易所 Coinbase 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的法律訴訟。這群法律學者向位于紐約南區的美國地方法院提交了他們的法庭之友陳述。利用他們對證券法的理解,他們著手闡明這些法律框架錯綜復雜的歷史基礎。
在他們的文件中,法律從業者認為,豪伊測試所概括的聯邦先例承認“投資合同”需要預期業務收入、利潤或資產。總體而言,法學界人士主張法院在解釋“投資合同”的范圍時應嚴格遵循“投資合同”的既定定義。[2023/8/13 16:23:23]
加密技術本身的法律風險有限,主要是幫信罪等,可能會成為為虎作倀的工具,請加密技術科技類公司注意不要成為其他犯罪的幫助犯。
觀點:最近在加密領域發生的大量法律訴訟是該類資產的積極信號:金色財經報道,在最新的MLIV Pulse調查的564名受訪者中,近60%的人表示,他們認為最近在加密領域發生的大量法律訴訟是該資產類別的積極信號,其波動性在最近幾個月幾乎消散。主要干預措施包括美國對破產加密公司三箭資本和?Celsius Network的監管調查,以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 Yuga Labs 的調查,
TIAA銀行全球市場總裁Chris Gaffney表示,作為一名專業投資者,你需要一個受監管的投資機會,如果監管更嚴格,它為更多專業投資者參與加密貨幣打開了大門,他們越能從狂野西部獲得加密貨幣并進入傳統投資,情況就會越好。[2022/10/25 16:38:11]
具體而言,基于區塊鏈等加密技術而研發使用的數字貨幣,在我國有四種法律結果。
Paradigm 聘請 Brex 的頂級律師擔任其首席法律官:金色財經報道,加密投資公司 Paradigm 聘請了加密和金融科技法律資深人士 Katie Biber 作為其首席法律官。Biber 曾被信用卡初創公司 Brex 的 Paradigm 聘用,此前曾擔任 Mitt Romney 2012 年總統競選活動的總法律顧問,后者現在擔任猶他州的美國初級參議員。(theblockcrypto)[2022/6/7 4:06:41]
第一種是官方研發,目前在各大銀行試用的數字法幣ERMB,有國家強制力背書,屬于法幣,任何人不得拒絕接受法幣。
第二種是BTC比特幣,2013年給了明確的法律定性。恰逢《民法典》出臺,第127條明確保護中國人的虛擬財產。通過立法者楊立新老師的論文,我們可以得知,對于虛擬財產是當做物權進行保護的,而BTC就是一種虛擬商品。通過大前提小前提得出結論,由此可知,BTC是一種中國人可以持有的虛擬財產。
觀點:中國的法律環境中基于公鏈的數字藏品有四大潛在風險:3月26日消息,數字藏品的全球趨勢與中國創新的直播中,星圖比特創始人張炯在《國產公鏈數字藏品的合規發展》主題分享中稱,基于公鏈的數字藏品有三個優勢,用戶對數字藏品的真實處置權、真實可交割及透明真實感。而基于聯盟鏈的數字藏品有兩大優勢,包括容易獲得政府監管部門的理解,更容易形成企業與企業之間合作的信任。目前,中國的法律合規環境中公鏈數字藏品有一些潛在風險。第一,如何讓國內用戶在沒有數字貨幣的前提下,通過人民幣購買數字藏品NFT。第二,用戶用人民幣購買數字藏品后,可能再賣成數字貨幣,因而數字藏品需要完成與數字貨幣的切割,否則可能淪為OTC渠道。第三,人為操作會造成數字藏品市場波動帶給普通用戶的經濟風險。第四,數字資產的托管問題。此外,張炯認為,基于聯盟鏈的數字藏品存在停止運營的風險等。(8btc)[2022/3/26 14:19:31]
第三種,聯盟鏈中的通證,在央企國企民企都有嘗試,供應鏈金融方面的應用較為成熟,法律認為這些代幣就是一種集團內部的權利憑證,合規程度較高。
第四種是ICO的虛擬幣,基本態度是取締,94公告的嚴厲程度,至今讓颯姐難以忘懷,當天下午五點,整個幣圈風聲鶴唳,然后就是連續三四個月的國際大遷徙,颯姐幾位老友也輾轉到日本、新加坡、澳洲、加拿大等國。
其他國家的涉幣監管
颯姐團隊總結了美國、新加坡、德國、日本的監管方案,對于區塊鏈等加密技術本身,國際社會的態度基本都看好,有些國家的官員甚至表示區塊鏈技術是未來世界的基石。
目前,也有國家開始嘗試數字法幣,鑒于其法幣地位,合法性自不待言。需要了解討論的是,對于發幣之外的數字代幣,其他國家的監管方案如何?
世界其他國家并沒有將比特幣與以太幣等代幣進行法律上的區分對待。而是采取對于數字代幣統一分類監管的辦法,基本上采取了“三分法”:
一是支付型代幣,BTC即是此類,用于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支付手段;
二是證券型代幣,有金融屬性,使用證券、金融衍生品相關法律進行規制;
三是功能型代幣,僅應用于發行者自身的網絡體系,具有相對封閉性,授權用戶使用通過區塊鏈技術使用產品或服務的權利。
對于不同類型的數字幣,使用的法律也不盡相同。我們考察發現,三種類型的代幣之間,隨著時間和環境的變化,會發生轉化,轉化后的代幣按照其所屬類型進行監管。
回答問題:國人持有BTC合法性如何
在學術類文章中,颯姐會討論對地方各類通知意見的違憲審查必要性,但公號里還是尊重平臺要求,不涉及相關話題。
從楊立新老師的文章看,中國人持有虛擬財產的權利是物權,屬于最高的民事權利,不可被恣意剝奪。同時,從現實意義上講,數字代幣的特性是公鑰和私鑰齊備,倘若私鑰一直掌握在持有人手中,理論上講,沒有一個超級后臺可以拿走一個人的比特幣。即便是文字意義上禁止持有數字代幣,實際上數字代幣100%所有權都在持有人手上,很難真正禁掉。
縱觀我國貨幣發展史,民間鑄幣的情況長期存在,南宋衙門甚至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有學者認為客觀上造成了藏富于民的效果。
另外,我們要了解取締代幣的根源是其具有“非法公開融資”的金融屬性,彼時P2P網絡借貸平臺、股權眾籌等引發了個人財產權和國家金融秩序的雙重危害,讓各方心有余悸。BTC實質上更像支付工具,雖然自身價格震蕩,但各大交易所有其公允價格,也有大批持有者支撐價格;但其他代幣發軔較晚,一出生就帶有證券融資功能,這就要進行嚴厲監管,有的國家選擇豪威測試篩選出來嚴管,有的國家采取取締辦法。
最后,BTC的環保問題確實值得研究,為了保護環境對于比特幣挖礦行為進行處置,回應了碳中和下的社會需求。但是,颯姐個人觀點是這不影響中國人持有比特幣本身,一種新興的虛擬財產之物權不會輕易被宣告非法。
寫在最后
對比我國和其他國家在數字代幣上監管的差異,可以看出,對于金融屬性最強的證券型代幣,選擇不同:一種方案是取締;另一種方案是嚴管。讀者可能會好奇為什么有這樣的不同,颯姐個人觀點是:根源在《證券法》,各國在證券法上對于“證券”是什么,內涵和外延不同,導致了在一些國家和地區,民間出現的等額分份資產或權證無法被劃入證券范圍之內。如果有一天,《證券法》修改了對證券的定義,也許,各國監管的方案會趨向雷同。
今天僅針對行政法層面進行了闡述,正是因為行政監管方案不同,直接導致了各國涉幣犯罪案件類型的差異。
歡迎繼續關注颯姐文章,明天見!
來源:新華社 記者吳雨、陳健、毛振華 一夜暴跌30%、一個月價格幾近“腰斬”、爆倉者兩手空空……近期,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激起圍觀者驚呼、投資者哀嘆.
1900/1/1 0:00:00加密貨幣已發展成為華爾街巨頭們無法忽視的力量。富國銀行,花旗集團,摩根大通,高盛,摩根士丹利和美國銀行定于周三在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以及周四的眾議院金融服務小組會議上亮相,預先準備的公開發言稿顯示數.
1900/1/1 0:00:00泰國金融監管機構已將其注意力轉移到去中心化金融DeFi上面。根據6月1日《曼谷郵報》的報道,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宣布,在不久的將來,任何與DeFi相關的活動可能都需要獲得金融監管機構的許可.
1900/1/1 0:00:00Meme加密貨幣和NFT新市場贏得投資者的青睞。 要點: Meme.com正創建一個幫助用戶衡量memes價值的平臺。這個想法引起了眾多投資者的興趣,帶來500萬美元投資.
1900/1/1 0:00:00從大型畫廊出售到諾貝爾獎,NFT持續作為頭條新聞出現,讓我們來看一看過去一周NFT的市場發生了哪些有趣的事。AndyWarhol基金會NFT的收益超過300萬美元.
1900/1/1 0:00:00今年3月,在一些最大的交易市場上,NFT藝術品交易量激增至2億美元以上,但在4月卻下降了50%。在批評者看來,這是"NFT的終結"。然而,藝術品僅僅是冰山一角,NFT更多的新用例正在涌現.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