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羅滔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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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晚間,FCoin創始人張健發布"FCoin真相”的公告,FCoin自此確定暴雷。
張健在公告中稱,正在面臨資金儲備無法兌付用戶提現的問題,預計無法兌付規模介于7000-13000BTC之間,已經決定切換賽道重新開始,并用新項目的盈利來補償大家的損失。
公告一經發出在業界引起軒然大波,有關FCoin的電報群、社區和微信社群都炸開了花,擠滿了要找張健維權的散戶,各路維權群如雨后春筍般成立,各路小道消息甚囂塵上,如張健沒有跑路而是承認了債權,成功把一個刑事案件轉變為了民事案件逃避了刑事責任。且不說這種說法并不準確,即使散戶立案成功,能否退贓,退的到多少都要畫一個問號。更何況從事件目前披露的情況看,尚屬民事糾紛,能否立案還有賴于進一步的證據和調查。然而,無論是走民事程序還是刑事程序,對于FCoin的用戶而言,維權都將是一條充滿困難和不確定性的路。
Celsius拒絕律師的破產保護申請提議,并尋求客戶支持:金色財經消息,據知情人士透露,加密貨幣借貸平臺Celsius Network拒絕其律師提出的根據美國“破產法”第11章申請破產保護的建議,而是希望尋求客戶的支持。“破產法”第11章允許公司在清償債務的同時繼續運營。知情人士說,Celsius認為其許多零售客戶更希望公司避免破產,用戶可以通過在他們的Celsius賬戶中使用“HODL模式”來表達他們的支持,Celsius在其網站上將HODL模式描述為“安全功能,使您能夠暫時禁用攝氏帳戶的轉出交易”。該模式激活后,客戶無法提取或發送資金。停用后,用戶必須等待24小時才能恢復這些功能。
據此前消息稱,Celsius已任命花旗集團為其財務選擇提供建議,正在與Akin Gump Strauss Hauer&Feld的律師以及Alvarez&Marsal的重組管理顧問合作。(The Block)[2022/6/28 1:35:16]
如果FCoin此次事件被認定為民事糾紛,那么用戶很可能要自吞苦果。根據2013央行發布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比特幣的性質被認定為虛擬商品,而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總局、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等部門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亦載明:“……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比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希望廣大投資者謹防上當受騙……”。
律師評“特斯拉支持比特幣買車”:涉嫌違法 有多重法律風險:3月24日消息,就“特斯拉CEO確認可以用比特幣購買特斯拉”一事,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游云庭接受采訪時表示,特斯拉如果接受比特幣的,其只能收,無法通過金融機構把比特幣轉為人民幣,從而無法對外使用,支付貨款、發放工資、繳稅都無法完成,所以接受比特幣不具有實操性。如果金融機構為他們提供比特幣結算服務的,將受到《反洗錢法》的處罰。(第一財經)[2021/3/24 19:13:40]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將比特幣視為“特定的虛擬商品”,作為“不合法的物,其交易亦不受法律保護”,如:
謝全初與余光輝返還原物糾紛一案,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謝全初與余光輝通過網絡購買的“ST國際”投資平臺發行的“TB股”,應屬于《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所指的未經批準發行或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將嚴重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是目前整治、清理的對象之一。因此,通過網絡平臺進行“TB股”交易不應受到法律保護,所產生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
聲音 | 美國政府執法辯護律師:Bitwise ETF最后期限或將再度推遲至10月13日:美國政府執法辯護和證券訴訟律師Jake Chervinsky發推表示:正如預期的那樣,SEC推遲了對Bitwise比特幣ETF的決定。新的截止日期是8月14日。SEC可以將最后期限再推遲一次,即10月13日。奇怪的是,SEC還沒有對VanEck做出決定,但很可能也會推遲。[2019/5/15]
馬雪娟、蘆鳳芹返還原物糾紛一案,遼寧省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通過網絡平臺購買的狗狗幣,屬于《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所指的未經批注發行或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它的出現未經批準,嚴重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故通過網絡平臺進行狗狗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產生的糾紛不屬于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案件范圍,原裁定駁回馬雪娟的起訴并無不當。
金色相對論 | 中國執業律師周誓超:香港新規的出臺為基金方合規落地提供一個優質選擇:本期金色相對論中,青獅鏈區塊鏈全球合規團隊聯合創始人,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執業律師周誓超表示,香港證監會11月1日的《有關針對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銷商及交易平臺營運者的監管框架的聲明》及附件(分別針對投資基金和交易平臺)并非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而是一個監管框架,香港新監管框架的出臺,是對虛擬貨幣投資基金將有比較重大的影響。目前市場上大量的token fund、虛擬貨幣量化基金等,很少有合規運作的,不但其投資者有重大的風險,同時本身基金方也面臨非法募集等合規風險。而香港新監管框架的出臺,無疑是為基金方合規落地提供一個優質選擇。[2018/11/8]
濟南凱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孫呈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于2017年9月4日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規定,比特幣非我國規定的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屬性,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凱歌公司主張孫呈昊支付貨款138272元,根據凱歌公司提交的證據以及當事人陳述,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對其主張不予采信,主要理由在于:凱歌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與孫呈昊之間成立買賣合同法律關系,即使凱歌公司與孫呈昊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因雙方買賣的標的物為比特幣,故凱歌公司主張的買賣合同應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凱歌公司依據無效的合同主張給付請求權,不予支持。
那么,如果走刑事程序,維權散戶是否能獲得理想的賠償呢?
首先,FCoin此次事件是否構成刑事案件取決于多方面的因素。如FCoin幕后的運營主體是在大陸還是海外;FCoin是否在中國大陸進行了與數字貨幣交易相關的經營與宣傳活動;在經營過程中是否使用了類似傳銷的手段;其平臺幣FT以及其他上線幣種是否屬于證券化代幣。而對于張健是否需承擔刑事責任和債務賠償責任,還要看其是否為FCoin運營主體的director或是決策人,是否挪用或侵占過該海外主體的資產。如果說FCoin自始自終都是以社區和團隊形式存在,并不存在公司實體,那么最終是誰對資金損失有責任,就由誰來承擔這些債務。
其次,目前法律并沒有把數字資產明確列為受保護的法幣范疇,警察受理一般都會以P2P暴雷或者非法集資作為相關參考。而這需要一個龐大的鏈上取證過程,即使有安全公司提供相關的服務,但這個流程涉及交易所、網警等各個方面,一套流程走下來,用戶維權的數字資產可能早已不知所蹤,即便最終立案成功,也很難追回贓款。而且FCoin的注冊地在國外,即便中國適用保護主義行使管轄權,跨國取證無疑會使案件的偵破更加困難。
綜上,對于數字貨幣投資者而言,選擇交易所應該慎之又慎,應選擇KYC嚴謹、信用度高的知名交易所,不能為一時的得利而忽視了潛在的風險。而對于交易所而言,也應重新審視自身的監管合規與安全機制。
作者:yudan@慢霧安全團隊編者注:原標題為《詳解DeFi協議bZx二次被黑》 前言 2月18日早,bZx疑似遭遇第二次攻擊,不同的是本次的對象是ETH/sUSD交易對,但也許有人會有疑問.
1900/1/1 0:00:00Forbes周二刊文解釋了用定期定額投資策略投資比特幣的好處。 文章中稱,現在比特幣的價格已經在1萬美元附近,投資者再次對這種相對較新的投資資產感到好奇。但是投資者不知道現在是不是購買的好時機.
1900/1/1 0:00:00“摩根大通負責機構,Libra助攻散戶,”JasonQiao說,“這是美元霸權的左膀右臂,這對于中國未來發行的央行數字貨幣會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1900/1/1 0:00:00以太坊域名服務之所得名,不僅是因為它支持給以太坊地址賦予域名,還因為它運行在以太坊區塊鏈上并接受ETH作為支付方式.
1900/1/1 0:00:00據外媒TheBlock3月5日報道,美國道富銀行加密貨幣主管JayBiancamano表示,數字資產能夠消除成本,將資產進行切分,從而讓散戶投資者有機會參與蓬勃發展的私募市場.
1900/1/1 0:00:00本文作者為萬向區塊鏈、PlatON首席經濟學家鄒傳偉。2020年1月,由比特幣核心開發人員PieterWuille于去年5月提出的Taproot/Schnorr軟分叉升級提案已正式作為比特幣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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